股票学习网

怎么买股票_怎么买股票入门_新手怎么买股票 - - 股票学习网!

融资理财(融资理财可信吗)

2023-06-02 10:57分类:心理分析 阅读:

 

 

记者 | 胡颖君

从我们身边做起

2015-2021年,红蜻蜓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占营业利润的比重逐年走高,2021年已经高达3/4。

翻看这些公司融资方案,均是“意志坚定”地要把融资投在实业上。而实际情况是,这201家两次再融资的公司中,在上一次融资前后,有124家购买过银行理财产品。部分公司即使在本次融资之前,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仍旧绰绰有余。

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更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至2017年,虽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并不太高,但平均在7%以上,且2016年、2017年还有逐步向好趋势。而《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翻阅多份上市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公告发现,其所购理财产品年化收益多数在3%~4%,远低于上市公司实业运作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截至5月15日,理财公司纯固收产品(投资周期3年以上)收益榜中,有6家理财公司的产品上榜,其中杭银理财上榜产品最多,有3只;信银理财、农银理财各有2只。

此外,上述项目合同中还提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担保方,但并没有保单号。26日,一位投资者告诉红星资本局,向平安财险查询后发现并没有相关保单。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而如果没了利息,红蜻蜓的业绩可能会更惨。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温馨提醒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孙庭阳|北京报道

最新的市场动态,最热的企业分析,最前沿的经济分析。你想知道的财经新闻,都在这里。快来关注财智头条↓↓↓

红蜻蜓,作为曾经红极一时的皮鞋品牌,应该不用风云君多介绍了。

2月26日,上海融力天闻(杭州)律师事务所朱国亨律师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投资者甄别投资项目是否涉嫌诈骗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了解发起这个项目的公司的背景以及项目的真实性。鉴别“宁德时代”App投资项目,最靠谱的方式就是致电宁德时代以及平安财险询问是否有这个投资项目,从官方回复中印证其真实性。二是查验打款账户是否是项目方的对公账户,如果账户名称和项目方不符合,或者是打入私人账户的都要谨慎转账。三是现实中是不存在“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的,通常保证到期还本付息,而且年化过高的就要万分小心,很有可能是一个融资骗局。

原告郑某燕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基金赎回本金人民币50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基金保底收益12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3万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依据的事实与理由:2018年10月28日,原告以基金投资者的身份认购被告的成杉私募股权投资2号基金(生物科技)50万元整,双方签订《成杉私募股权投资2号基金(生物科技)基金合同》一份,约定期限为24个月+6个月+6个月,二年后投资者可申请赎回,保底收益为年化12%,由受托人承担回购及保底收益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8年11月9日通过银行向被告账户转账50万元。2020年11月9日合同到期后,被告上海成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了原告的赎回请求。2021年5月5日再次申请赎回时,被告承诺月底归还,但实际至起诉时仍未归还。故涉诉。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8日,原告作为基金投资者,被告作为基金管理人,签订《成杉私募股权投资2号基金(生物科技)基金合同》,约定:委托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受托人为被告,融资规模为30,000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期限为24个月+6个月+6个月,保底收益为12%年化,托管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范围为本私募股权基金定向投资以“生物多肽药物”独角兽企业和“生物多肽研究院”为核心,专业专注发展“多肽生物科技”。退出方式为二年后可申请赎回;受托人承担回购及保底收益义务。本基金申购开放日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募集额满结束。期限24个月+6个月+6个月,第一个24月后可赎回,私募基金期限届满后30日内将到期投资资金本金及收益归集至资金监管账户。对于因本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结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予以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018年11月9日,原告向被告转账50万元。

本院认为,《成杉私募股权投资2号基金(生物科技)基金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依法成立并生效。从案涉合同约定的内容分析,原告将投资款存入约定的管理账户交由被告进行投资,被告无论盈亏均保证原告获得固定本息回报,故案涉协议显属“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之情形,因此,本案的合同关系应为民间借贷关系。现原告在约定的投资期限届满后向被告提出赎回申请,被告未向原告退还本金,已构成违约,原告诉请要求被告退还本金50万元并支付收益12万元,符合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损失,双方并无相应约定,原告主张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2%计算,并无不妥,本院亦予以支持。关于律师费损失3万元,原告的主张亦符合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属自行放弃抗辩权利,应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另,本案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及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成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某燕支付基金赎回本金50万元;

二、被告上海成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某燕支付基金保底收益12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

三、被告上海成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郑某燕律师费损失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0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4,020元(原告已预交),合计14,620元,由被告上海成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https://www.haizuanshi.com

上一篇:筹码分布分析(如何分析筹码分布图)

下一篇:现货交易技巧(电力现货交易技巧)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