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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000971(股票000422)

2023-07-07 04:43分类:WR 阅读:

 

 

记者 | 吴治邦

每日经济新闻

 

扣非净利润仍然亏损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部分监事离任的公告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振宇收到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号,当事人韦振宇作为上市公司实控人及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或董事期间,隐瞒上述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拆借资金等重大事件,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被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意向性协议(详见2021年10月12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2021-083号),自该意向性协议签署以来,合作双方就合作具体事项进一步谈判磋商,并会同对方当事人积极推进双方合作所涉及的有关前期工作。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这些问题公司也不容忽视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湖北宜化;证券代码:000422)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11月12日、11月15日、11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7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实际上,上海莹悦的业绩也极大影响了*ST高升过去几年的业绩。

编辑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971,证券简称:*ST高升)于2020年2月10日、11日、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规定的幅度,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14号)。公司主营业务为数据中心、虚拟专用网、信息通信工程建设规划与设计、多云管理等综合云基础服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行业竞争激烈,公司2019年业绩出现下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对商誉等重要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后,预计2019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具体计提金额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审计后确认。因计提商誉减值及发生非经常性损益等原因,公司2019年度经公司财务部预估的净利润为负值,约-35,000万元~-70,000万元。

2、公司因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30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2019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如下:一、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二、对韦振宇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同时韦振宇作为高升控股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合计罚款九十万元。三、对李耀、张一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四、对孙鹏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振宇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处罚决定如下:对韦振宇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截至目前,公司已将六十万元罚款全额缴纳完毕。

公司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情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8号)。

5、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号)。公司已于2020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4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962,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059,269,925股的0.3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55,307,925股。

6、截至目前,公司违规担保和共同借款事项存量为14项,标的金额约为18亿元,其中违规担保10项,标的金额约为17亿元;共同借款4项,标的金额约为1亿元。公司的违规担保事项处理进展如下:一是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9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公司对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展”)与公司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的编号为(2018)业务字第001号的《借款合同》无需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也无须承担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北京四中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显示,原告中泰创展与被告蓝鼎实业、高升控股等各方的该案件现已审理终结。二是根据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4号),对于因公司时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印章,公司与实控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出借人周守宾签订《借款合同》的该笔款项,实控人已经归还滑县法院,公司子公司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其银行账户已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退还的扣划资金,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0526执1328号结案通知书。三是根据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号),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编号为(2019)粤03民初83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华麒通信原股东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君丰基金”)于2020年1月9日向深圳中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销对公司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起诉。深圳中院裁定准许原告君丰基金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5874.20元,由原告君丰基金承担。根据深圳中院出具的(2019)粤03民初83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君丰基金已撤诉,该案件一审程序现已终结。除此之外,其他的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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