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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新三板怎么交易)

2023-10-28 06:16分类:投资学习 阅读:

每经记者:王海慜 每经编辑:吴永久

11月15日,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又将迎来里程碑事件——筹备了两个多月的北交所正式开市。截至11月12日,北交所的相关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总体来看,北交所的相关规则延续了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并按照试点注册制、上市公司监管和交易所职责相关的上位法进行了调整优化。

无论是已经有新三板交易经验的“老手”,还是刚开通北交所权限的“新手”,在玩转北交所之前,都需要将相关“游戏规则”弄懂吃透。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精选了北交所核心规则进行解读,以便投资者快速掌握北交所的“通关要领”。

摄图网图

打新规则与精选层有何不同?

北交所发布的《发行与承销细则》中对打新配售规则进行了重大调整,将余股配售规则由“按时间优先”调整为“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简而言之,北交所今后打新的总原则可概括为:比例配售+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

具体而言,北交所新股申购分配的主要流程为,当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汇总后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另外,新规也明确北交所延续精选层的多元化定价机制,即公开发行股票可选择直接定价、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采用直接定价或竞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在北交所设立初期,网上申购仍采用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机制,后期根据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择机选用缴付申购保证金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申购。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A股的新股市值配售规则,在满足北交所开户门槛的前提下,参与北交所打新无需配相应的底仓。而这一点,比较类似现在的可转债打新,投资者有相关交易权限就可以参与。

有多位行业人士分析认为,上述打新新规出台后,原来精选层打新“买100股、拼手速”的套路将在北交所失去市场,因为即使其他投资者只申购200股,也要比“买100股”在新股分配顺序上优先。

由于“买100股”的策略失效,投资者今后在北交所的新股申购时,需特别注意资金分配的问题。例如,今年10月8日到10月18日的短短11天内,总共有12只、4批精选层新股启动网上申购,这就导致在新股申购时出现了资金分流的现象。

那么,投资者应该怎样及时调整北交所的打新策略呢?董秘一家人创始人崔彦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买100股、拼手速”打新策略失效后,如果今后北交所新股申购发生资金冲突,应该集中资金申购优质新股,或者选择预计涨幅次优,但预期中签率较高的新股,这样中签率略高或许能与涨幅略低相抵消,进而起到同样的打新效果。

北交所差异化定位体现在哪儿?

相比科创板聚焦于六大战略新兴行业,且对公司的科技含量有较高的要求,创业板对上市公司所属行业设置负面清单,北交所对上市公司所属行业的包容性更高。

北交所为以下几类企业的上市敞开了大门:(一)具有稳定、高效盈利模式的盈利型企业;(二)盈利模式清晰、业务快速发展、已初步具有盈利能力的成长型企业;(三)具有一定研发能力且研发成果已初步实现业务收入的研发型企业;(四)市场高度认可、研发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企业。

开源证券认为,北交所具有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本质在于拓宽中小企业上市路径,全方面服务不同行业属性及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意在提升制度包容性和精准性。

北交所在新股发行制度上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北交所的上市公司须来自在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2.与科创板、创业板相同的是,北交所接受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公开发行,但对红筹、VIE架构企业的上市目前尚不确定。

3.北交所企业的发行定价方式包括直接定价、网上竞价、询价三种,相比科创板、创业板,新增了网上竞价这一方式。

4.在交易所申报受理时间的设置上,科创板规定,交易所自受理拟上市企业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而北交所则规定,交易所自受理拟上市企业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北交所的整个审核流程包括,拟上市企业的申请文件受理、审核部门问询、上市委员会审议、出具审核意见4个环节。在此之后,中国证监会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决定。

投资者门槛有哪些特殊设置?

从现行规则来看,北交所的投资者准入门槛与科创板齐平,即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拥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开源证券认为,北交所将投资者门槛从100万降到50万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横向比较了风险。将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是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虽然具有业绩波动大、业绩不稳定等风险,但是横向比较金融衍生品交易、期货期权等交易风险客观上还是相对低的,所以可以适当降低投资者门槛。二是降低投资者门槛可以增加板块流动性。目前新三板精选层符合100万门槛的投资者数量达175万户,降低门槛可以让更多投资者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为上市企业开拓更广泛融资渠道,在增加市场流动性的同时提高溢价。

除此之外,多数券商还要求,投资者在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时,其北交所股票交易知识测试分数应达到80分及以上。有些券商还对投资者的风险等级,和是否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有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范垫资开户等行为,一些券商对于部分账户资产存在异动的客户会暂不开通其北交所交易权限。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北交所权限开通时遇到问题,投资者不必着急,可以先咨询开户营业部的客户经理寻找解决办法。

北交所限售制度有何不同?

根据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交所的限售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4方面: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4.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公司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但应遵守本节相关规定。

此外,北交所上市规则还对其他限售情况进行了规定:

1.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后未满6个月的;因违反北交所业务规则,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消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与A股类似的是,北交所也对大股东、董监高的减持行为有预披露要求。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除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值得一提的是,实际控制人、大股东通过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本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上述规定。

北交所交易规则有哪些特点?

从《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来看,北交所交易规则的设计基本上沿用了精选层原有的规则。相关交易规则要点概括如下:

1.竞价交易申报规则。限价委托时,投资者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单笔申报100股起以1股递增,即单笔可以申报101股、102股(以此类推),但不能超过100万股;卖出时不足100股的部分一次性申报卖出。

2.大宗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可以采用大宗交易。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11:30、13:00~15:30,成交确认时间为15:00~15:30。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3.涨跌幅限制。北交所对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其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包括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或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平移当日其股票交易实施30%的涨跌幅限制,以精选层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前收盘价。

4.“价格笼子”设置。为了控制交易中的实时波动,科创板和创业板都设置了“价格笼子”的调控机制,北交所也不例外。

投资者在北交所连续竞价阶段需满足:买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卖出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北交所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5.临时停牌制度。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单次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股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退市规则有哪些特殊设置?

北交所上市规则中明确了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安排,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情形,构建了多元丰富的退市指标组合。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连续60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股东人数均少于200人;按照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的公司,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3亿元;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风险警示,两年退市,指标不交叉适用):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1、2项情形的;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交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此后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三)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四)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五)公司股本总额或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导致连续6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公司在股票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以上第(一)至(四)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2个月内未改正的,强制退市;

2.第(五)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6个月内未解决,强制退市;

3.第(六)、(七)项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熟,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强制退市。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依法被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四)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的退市标准;(五)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那么,上市公司在北交所退市之后,可以有哪些去向呢?

根据北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符合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条件或进入创新层条件的,可以转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条件,且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公司板块,其股份转让和信息披露按相关规定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北交所被强制退市的公司也有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

此外,北交所的公司退市之后还可以重新上市。根据北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向北交所申请重新上市,重新上市条件由北交所另行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

 

立方视角

本栏目将持续发布行业研究报告,探究科技创业规律与方法;透析未来投资发展趋势,分享科创投资心得与体会。

新三板交易及规则

共3069字|预计阅读6分钟

想要上市北交所的企业,首先要明确新三板的挂牌规则。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企业想在北交所申请IPO,必须是新三板企业,且是“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企业”,也就是说:

>申请北交所IPO企业,必须首先在新三板挂牌,而且挂牌必须满12个月

>申请北交所IPO的“时点”,必须是创新层企业,但并非要求在创新层待够12个月。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读新三板挂牌的六大条件。

新三板挂牌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的原则,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进行细化,形成基本标准如下:

股份公司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01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一)设立及存续时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3.国有企业需要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4.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5.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公司成立期限:

> 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 申报报表截止日可选任一月末。

> 申报财务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可以重合)。

>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影响挂牌。

7.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公司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二)出资

1.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2. 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对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3. 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4. 以科技成果出资的科技部《认真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台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5. 公司汪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02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一)业务明确

1. 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闻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 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的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人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3. 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4. 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律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 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下去。

2.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一个企业在不能持续经营时就应当停止使用这个假设。”引自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本假设。当企业不拟或不能持续经营时。应当采用清算基础等编制财务报表

3.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可预见的将来通常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引自审计准则1324号——持续经营。

4. 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劳务支出、研发费用支出、合同订立等。

5. 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03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1.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的管理和控制体系,形成各尽其责、有效运转的机制,以便能够有效地不断改善公司治理实践状况,保护股东权益。

2. 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此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3. 公司“三会一层”在报告期内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

4.公司黄事会应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充分讨论、评估。

(二)合法规范经营

1. 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3. 行政处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4. 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罚款以上的处罚,且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依法认定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情形严重”的情形。但行政机关依法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除外。

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5. 控股股东、 实际控股人合法合规,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事处罚。

> 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界定参照上述规定。

>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者,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04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一)股权明晰

1. 股枚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杈结构清晰,权属分明,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 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

3. 申请挂牌前存在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形,应遵守国资管理规定。

4.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

(二)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展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2. 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下列情形:

>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 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形成的股东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确认的除外。

3. 公司股票限售应符合《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4. 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在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其发行和转让等情形应合法合规,遊守国发【2011】 38号等国务院文件要求,股东人数不得超200人

5.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05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1. 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2. 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06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企业在申请北交所IPO前,需要了解的新三板挂牌条件。

【立方视角】栏目已开启北交所专题,为您全面梳理新三板与北交所的相应规则,透析企业如何实操抓住机会。接下来我们将会详细解读北交所的规则体系及交易知识点。关注“中科院科技创新投资产业联盟”, 带您了解更多科创资讯和行业政策。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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