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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贸区政策(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

2023-06-09 06:00分类:投资策略 阅读:

原标题:203项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广东自贸区最新成绩单发布

“去年,我们在全省复制推广了13项改革创新经验。今年,部署了13个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复制推广了62项最新改革创新成果。截至目前,我们累计在全省复制推广了203项改革创新经验,发布了245个制度创新案例。”8月18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阶段性成果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商务厅厅长、自贸办主任张劲松介绍。

经第三方评估,2021年广东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跨境金融、航运等四个指数分别较2020年增长9.2%、10.38%、8.79%和22.4%,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力带动了广东自贸试验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上半年进出口增速达24.9%

近年来,广东自贸试验区总体经济指标稳步增长。2021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固定资产投资1375.99亿元,增长6.5%;税收1048亿元,增长2.8%;共引进88家世界500强企业投资449个项目,认定总部型企业261家。今年1—6月,广东自贸试验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18.31亿元;税收收入567.76亿元。

与此同时,门户枢纽功能更加突出。2021年,广东自贸试验区进出口近4000亿元,今年上半年超过2000亿元,增速达到24.9%,远超全省2.8%的平均增速。

2021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实际利用外资82.41亿美元。今年上半年,实际利用外资40.45亿美元,以全省万分之六的面积吸引了全省外资总额的1/4。

2021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国际班轮航线达到332条,今年上半年增长到338条,年集装箱吞吐量3000多万标箱,超过全国的1/10。

半天即可领取营业执照

聚焦开放创新发展,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亮点多多,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张劲松表示,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限制性措施已减至27项,实现负面清单制造业项目清零。同时,向各片区下放了第三批68项省级管理权限。

政府服务效能也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所需平均时间仅为0.5天,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平均6.7个,缴税电子化比例96.1%,企业从申请到获得正式供水、正式供电、获得互联网接入等所需时间已达到国际前沿水平。

百亿级进口平台加快建设

在南沙片区,全球优品、华南医药、美食美酒、冷链物流等国际集拼分拨中心加快建设,打造飞机、汽车、粮食、药品等百亿级进口平台。今年初,南沙启动保税加油许可权试点,上半年完成1120吨保税油加注业务。

在前海片区,电子元器件亚太集散中心、海运中转集拼中心、离港空运服务中心的建设,带动今年上半年前海综保区进出口962.5亿元,增长48.1%。

前海片区还发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创新“保税维修+保税物流”监管模式,支持华为、京东方、大疆等企业开展境外产品保税维修,今年1—6月维修项目下进出口额2948万美元。

集聚全球集装箱班轮三大联盟

南沙港铁路建成开通,广州南沙四期全自动化码头正式运行,深圳蛇口妈湾智慧港开港营运……近年来,广东自贸试验区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南沙和前海蛇口片区共拥有深水泊位144个,单个最大靠泊能力22万吨。

集疏运网络也更加完善。其中,南沙港铁路开通“中欧”“中亚”班列和“湘粤非”国际物流通道,今年上半年海铁联运超3万标箱。南沙“湾区一港通”覆盖省内12个内河码头,前海“大湾区组合港”开通21条组合港线路。

2021年,南沙和前海国际中转量达201.01万标箱,水水中转量1168.98万标箱。南沙港集聚了全球集装箱班轮三大联盟,成为非洲、东南亚集装箱运输枢纽港。

累计发放FT项下贷款1015亿元

“近年来,广东自贸试验区金融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张劲松介绍,南沙获批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成为全国首批开展该项试点的四个自贸片区之一,截至今年7月末,试点业务累计交易金额51亿美元。

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水平也不断提升。广东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FT)账户业务获批拓展试点银行和服务范围,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转让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2021年至今年上半年,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结算量3757亿元,占全省29%;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10156.5亿元,占全省12.5%;累计发放FT项下贷款1015亿元。

此外,大力支持金融平台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启动期货品种立项及上市申报流程。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成功上线离岸大豆现货交易品种,成交额达5.61亿元。

上半年实际吸引港澳投资占全省29.6%

作为粤港澳合作发展的重要战略平台,广东自贸试验区近年来与港澳合作更加紧密。

2021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实际吸引港澳投资额524.0亿元,新设立港澳资企业2656家,占全省吸引港澳资的33.8%;今年1-6月,实际吸引港澳投资额254.7亿元,新设立港澳资企业721家,上半年实际吸引港澳投资占全省29.6%。

广东自贸试验区还不断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设立了14家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建成了内地首家澳资独资医疗机构,成功备案55家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253名香港专业人士,前海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备案范围扩充至16类,设立了7家港澳联营税务所。横琴则拓展澳门居民就业领域,超1000名建筑、设计、旅游、医疗等澳门专业人士获跨境执业资格。

为大力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南沙建成11个港澳青创基地,落户港澳企业近3000家,投资总额1170亿美元。前海打造深港青年梦工场,孵化创香港团队335家。横琴设立5个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累计孵化562个港澳项目。

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速

在广东自贸试验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不断提速。

南沙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汽车产业集群产值突破千亿,广汽丰田五线正式投产,集聚500余家人工智能和生物科技创新企业,启动建设国家级自动驾驶与智慧交通示范区。

前海大力发展金融、科技、物流等总部经济,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入驻199家金融机构,持牌金融机构76家,吸引了瑞银集团、法国安盛集团等国际金融机构入驻。

横琴已注册科技型企业达1万家,独角兽培育入库企业16家,总规模100亿元的广东粤澳半导体产业基金落户横琴,集聚集成电路企业超过400家。

(南方日报)

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到2020年,率先对标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航运枢纽、国际贸易中心和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强化自贸试验区同广东省改革的联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面实施,或在广东省推广试验。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运行以来,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总体达到预期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风险防控为底线,继续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对标国际先进规则,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加大压力测试,切实有效防控风险,探索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更深层次的改革创新,率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经济转型发展新动能和国际竞争新优势,推动提升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率先对标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航运枢纽、国际贸易中心和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强化自贸试验区同广东省改革的联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面实施,或在广东省推广试验。

二、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将下放至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中央与地方信息共享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企业专属网页与各级政府部门系统对接,优化信息互联共享的政府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法定机构改革,探索经济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四)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提高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开放度和透明度,着力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除特殊领域外,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的特别管理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开展境内投资项目,探索实施管理新模式。清理和取消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相关行业、领域和业务。

(五)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与国家层面“单一窗口”标准规范融合对接。探索推动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拓展至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服务贸易出口退(免)税申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推进进出口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拓展可追溯商品种类。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拓展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制度适用范围,延长单证册的有效期。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公布货物平均放行时间,进一步压缩进出口商品和跨境邮件、快件放行时间。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大型快递企业设立快件中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跨境电子商务渠道建设。

(六)创新贸易综合监管模式。深入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研究将试点从物流仓储企业扩大到符合条件的贸易、生产加工企业,具备条件时,在广东省其他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实施。试点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数控机床、工程设备、通信设备等进口再制造,创新维修监管模式,开展外籍邮轮船舶维修业务。取消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业务时限,完善平行进口汽车审价机制,推动试点企业适用预审价、汇总征税等通关便利化措施。在符合相关监管政策的前提下,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备货业务商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先理货后报关。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管理权限下放至广东省。允许自贸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产品。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生物材料和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

(七)健全金融创新发展和监管体制。积极有序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与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外资金融机构深化股权和业务合作。构建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在前海蛇口片区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实施以合作监管与协调监管为支撑的综合监管。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完善跨境资金监控体制机制,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及时发现跨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利用跨境贸易从事洗钱犯罪活动。

(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推进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机制。建立包含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在内的多元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探索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为扩大以知识产权质押为基础的融资提供支持。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深化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九)建设公正廉洁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推动在民商事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配套立法。完善港澳陪审员制度。扩大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支持外国法律查明中心发展。推进“诉调对接”、“调仲对接”,建立公正高效便捷的经贸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商事法律综合服务。推进廉洁示范区建设,建立派驻、巡视巡察、执纪审查、审计监督一体化监督体系,实现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大工程项目、重大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廉政风险防控的全覆盖。完善激励保障和容错纠错机制。

(十)推动人才管理改革。探索将有关境外人才省级管理权限赋予自贸试验区。开展外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创新人力资本入股办法,鼓励企业实施股权分红激励措施。鼓励地方政府设立高层次人才创业引导基金。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申请科研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财政科研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快速通关便利。营造有利于人才集聚的制度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十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强化以随机抽查为基础的日常监管,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加强最低工资、工时、职业安全与卫生及工作条件方面的政策研究与执法。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劳动关系矛盾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监察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实现评价信息的归集与共享,对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加强环境保护。创新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施企业环保承诺制,探索分类管理、同类简化、试行备案的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模式,建立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探索开展出口产品低碳认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和海绵城市建设。

三、争创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十三)建设国际航运枢纽。扩大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的投资,打造全球港口链。完善集疏运体系,推动广州南沙港铁路建设,优化公路、铁路、海运、内河航运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构建公铁海河多式联运网络。加密通达世界各大港口的货运航线,重点增加欧美远洋航线。促进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的合作对接。畅通与香港之间的物流大通道,创新与香港港口的通关模式,发展海空联运中转业务,建立与香港机场的快件海空联运、铁空联运通道。推动港口与航运、铁路、公路、货代、仓储等上下游企业之间以及与口岸联检部门之间的物流信息互通共享。

打造高端航运服务集聚区。促进国际中转、中转集拼、甩挂运输、沿海捎带业务发展,建设国际中转中心。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推动国际船舶登记配套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专业化第三方船舶管理市场。支持具备相关资质的船舶供油企业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建设华南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基地。大力推动邮轮旅游发展,试点实施国际邮轮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深入推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进一步提升游艇通关便利化水平。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海洋产业基金。推动成立航运保险领域社会组织。

(十四)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推动建立统筹国内和国际市场、空港和海港资源、在岸和离岸业务、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全球供应链核心枢纽。推动跨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全球或地区总部,鼓励金融、物流、信息、会展、科技研发、商品和要素交易等专业化服务企业设立国际业务总部、窗口企业和涉外专业服务机构。进一步支持转口贸易、离岸贸易、维修检测、研发设计等国际业务规范快速发展,促进国际贸易新业态发展,制定并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汽车平行进口、融资租赁等业态的配套监管制度。支持在珠海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适应商业保理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创新跨境服务贸易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通过信息通讯网络提供跨境服务的模式,在专业服务领域率先试点服务贸易跨境交付,探索兼顾安全和效率的数字产品贸易监管模式。支持服务贸易合法资金跨境收付。探索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立服务贸易监测制度。在符合税制改革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基于真实贸易和服务背景,结合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研究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扩围的税收政策安排。

(十五)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积极吸引各类国内外总部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结算中心。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加强同其他金砖国家交易所的合作。继续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依托自贸试验区现有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逐步提高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要素平台交易的便利化水平。大力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建设保险等业务。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与港澳地区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深化与港澳及国际再保险市场合作,完善再保险产业链,建设区域性再保险中心。

发展科技金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支持自贸试验区积极争取纳入投贷联动试点,促进创新创业。建设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根据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适时引进港澳及国际投资机构参与交易。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快区块链、大数据技术的研究和运用。

四、开拓协调发展新领域,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

(十六)促进粤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国际金融、国际科技创新的重要承载区,打造与港澳营商环境对接、经济发展协同的合作体系。进一步推动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在珠澳口岸实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和“入境查验、出境监控”的查验通关模式。推进广州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区先行区、粤澳产业园、粤澳信息港、广东海洋经济综合示范区和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引进港澳高端服务业和高层次人才。

(十七)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在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对港澳在金融、法律、建筑、航运等领域进一步开放。拓展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在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为粤港澳居民跨境往来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务。研究推进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的港澳金融专业人士通过培训测试的方式申请获得内地从业资格,其在港澳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内地从业经历。允许自贸试验区内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内地律师受理、承办内地法律适用的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内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以本所名义聘用港澳律师。研究在建设领域(包括规划、工程咨询、设计、测量和建造等)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在自贸试验区港商独资或控股的开发建设项目直接执业或开办工程技术服务有关企业的模式;允许港商独资或控股的开发建设项目试点采用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制定香港规划、建筑、设计、测量、工程、园境等顾问公司和工程承建商在自贸试验区注册成立公司或提供服务的准入标准和业务范围界定标准,以及香港企业参与自贸试验区内项目投标的资格条件。将自贸试验区内港澳航线作为国内特殊航线管理。

(十八)创新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加强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推动与港澳在科技金融、技术研发和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人才引进和培养、科技园建设和运营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实施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发展计划和粤港澳联合创新资助计划。推动成立促进粤港澳产学研创新的社会组织。推动地方创新券和科研经费跨粤港澳三地使用。建设粤港澳产业发展数据库、技术路线图数据库、创新主体信息数据库和高端人才信息数据库,整合、发布粤港澳创新资源和科技合作供需信息。支持香港纳米科技及先进材料、资讯及通讯技术、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应用技术等研发中心,以及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等落户自贸试验区。按照《国家实验室组建方案(试行)》,坚持高标准、高水平、突出重点,推动海洋科学领域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发展。支持粤港澳共建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港澳及国际研究机构的先进技术成果向内地转移转化。

(十九)建设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示范基地。推进南沙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等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动创新创业基地与粤港澳地区的天使基金、私募基金、融资担保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合作,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粤港澳青年发展基金、创业引导基金、创业导师基金等。为港澳青年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开通港澳中小企业专属网页,提供免费注册地址、办公场地、便利化商事登记等服务。

(二十)携手港澳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与港澳共同完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服务和促进体系。完善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管理模式。建设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投资备案、金融、会计、法律、安全预警等服务。支持粤港澳机构(银行机构除外)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为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推动成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类社会组织,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建设。充分利用国际商事法庭等“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公正高效化解纠纷,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主动对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项目,完善“前港、中园、后城”的合作模式。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自由贸易园区在投资、贸易、金融等方面开展功能对接。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与标准的研究,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自由贸易园区口岸在认证认可、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等方面开展多双边合作交流。

五、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组织实施,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积极性,抓好改革举措的落实;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加强指导和服务;广东省要把握基本定位,强化使命担当,完善工作机制,系统推进改革试点任务落实。强化法制保障,自贸试验区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评估推广,加快形成系统性改革经验,实施分类审查程序后复制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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