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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撤单次数有限制吗(股票撤单委托为什么撤不掉)

2023-09-23 20:37分类:炒股专题 阅读: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股票撤单次数有限制吗,以及股票撤单委托为什么撤不掉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文章详情介绍:

尾盘最后三分钟不能撤单了

上交所更改收盘交易规则

从昨天起,上交所的收盘交易规则已变。按照新的收盘规则,在14点57分至15点这最后3分钟内,投资者将只能挂单,不能撤单。

在此之前,上交所股票的收盘价,是当天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加权平均价。但从昨天起,股票的收盘价将调整为由14点57分至15点集合竞价产生。对于股民来说,需要记住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调整后,14点57分至15点这最后的3分钟只能挂单,不能撤单了。

有投资者表示:“如果早上10点挂的单,一直没成交,可以在14点57分撤单吗?”对此,上交所提醒投资者,要撤请在14点57分前撤单,之后不接受任何撤单。而如果14点57分至15点挂的单如果没成交,当天清算时挂单会自动清零,不会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此外,上交所还调整了证券交易停牌后的复牌时间。在A股市场上,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时,交易所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对于临停的证券,投资者可在临停期间撤销未成交申报。原来,临停的时间截点是14点55分,所有临停时间不能超过14点55分,之后进入连续竞价交易。

但是现在,上交所表示,临停的时间截点变为14点57分。如果临停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4点57分,则于14点57分复牌,14点57分开始进入集合竞价,不能撤单。这也就是说,不管是正常交易,还是临时停牌,想撤单,一定要在14点57分之前完成。

上交所表示,之前有部分投资者习惯在收盘前采用市价申报,以期尽快达成交易。在此,特别提醒投资者,8月20日施行收盘集合竞价机制后,在股票交易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市价申报,仅接受限价申报;若投资者在该阶段提交市价申报,将会出现申报无效的现象,投资者可能损失收盘阶段的交易时机。

股票涨停板能撤单吗?股票怎么撤单

 股票涨停板能撤单吗?

  可以的,可以撤单,撤单这个功能和股票涨停没有关系,如果你不想买了可以撤单。但是撤单也有一些要注意的事项,下面一起看看。

  开市时间里交易、撤单:

  交易也好,撤单也好,都需要在开盘时间里完成,撤单的操作我们在软件里可以预先提交,但是你要撤单成功,肯定是开市了才可以的。

  挂单还未成交:

  撤单还有一个前提,那么就是你挂单的这个东西,还没有成交,如果你挂单上去,你的价格刚好有卖1或者买1是对应的,已经成交了就无法撤单了。

  注意买入的挂单价格:

  所以说买入的价格很重要,如果你买的价格比较高,没有人卖出来,无法交易成功,还挂在那里,那你可以撤销,如果你的价格刚好是市价,那已经成交了。

  买单和卖单都可以撤单:

  挂单撤单,对于买单和卖单都是同样有效的,买单没人卖,你可以撤单,卖单没人买,你也可以撤单,如果已经交易了,那么就无法撤单。

在委托里进行提交:

  撤单的话也很方便,我们可以去软件里的委托里,去进行撤销,选中我们要撤销的挂单,然后点击撤单就可以进行取消这一次的订单交易了。

  谨慎的做每一步操作:

  我们不管是购买还是卖出股票,在做操作的时候都要谨慎一点,特别是数量和价格的选择的时候,很多时候过于着急,会无法挽回。

  无法分批撤单:

  撤单的时候,我们当时输入了多少数量,撤销是全部都撤销的它无法说我挂单400撤销100继续留300的,所以购买的时候确定好数量和价格,谨慎、谨慎、谨慎。

证监会3天公布3起操纵股票判罚,罚款4亿,为何不追究刑责呢?

新年开始,证监会开启了强力监管的态势,在这第一周内,接连披露了多起证券市场的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结果,3天内公布了3起基本同样性质的操纵股票价格案件,共判罚4个多亿。但是民众还是有一些疑惑,后续执行如何了?为何不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追究刑责呢?

性质恶劣,但是只是“没一罚一”

虽然是初犯第一次违规违法,但是仔细看违法情节,那是犯罪手法相当老练,性质相当恶劣,情节也是很严重的。在2019年3月之后的13个月内,陈霄带领团队,实际控制“孙某”等142个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和场外配资资金,操纵“牧高笛”等13只股票。

他们通过自买自卖对敲,恶意委托下单和撤单,协同操作控制价格,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最终获利3083余万元。这还是团队作案,结果最终的证监会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利润3,083万,罚款3,083万,也就是没一罚一。

就这,陈霄等人还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减轻处罚。认为自己实际盈利不足事先告知书认定3000余万元,资金成本、团队人员支出和红包打赏等应在计算盈利时予以扣除,最后被证监会驳回。

初犯,只操纵一只股票,确是“没一罚四”

从2018年5月起的12个月内。唐隆、朱未实际控制“唐某信”等18个证券账户交易“得邦照明”。违规手法都是一样的,那就是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不断的进行下单委托,撤单成交、来回倒单等方式,通过连续交易和在账户之间交易方式买卖“得邦照明”,操纵该股交易价格。

在这个期间,一共买入“得邦照明”7,628万股,在2019年2月19日最高持有“得邦照明”1781万股,占“得邦照明”流通股本比例为17.47%。其实按照监管规定,持股合并超过5%,都需要向交易所和监管部门备案和告知。他们得到了近20%的流通股筹码,这个价格不就是任他们随便说的吗?这个K线不就是他们随便画吗?

最终监管部门按照“没一罚四”进行处理。决定没收唐隆、朱未违法所得6022余万元,并对唐隆、朱未处以2.4余亿元的罚款,加在一起达到了近3亿元。

累犯且惯犯,而且永久被禁入,却是“没一罚一”

1月4日,证监会公布的一份操纵股票的处罚书,其中主角是,号称”华北第一操盘手“的李卫卫,他在之前已经被证券市场终身禁入。但是他又一次控制92个账户,还控制着非法场外配资系统,并且从其中获取非法资金,在证券市场操纵汇金通股票。

他在仅仅34个交易日,合计交易高达43亿。最终给予的处罚是“没一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070.28万元,并处以2070.28万元罚款。李卫卫之前就是因为操纵市场,结果被证监会罚款200万,判定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此次真的是明知故犯,也是累犯。按道理说最少应该没一罚三,同时针对其违反市场进入,还应该有着其他的处罚,场外配资那更是可以刑事打击,这是非法经营罪,没想到此次判罚如此轻微。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严重刑事犯罪,为何不同时追究刑责呢?

在2019年6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公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只要是串通起来,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自买自卖,操纵证券交易量和交易价格,那么就构成犯罪成立。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最近这3次处罚案件可以看出,现在一些市场违规违法者真的是肆无忌惮。感觉这比前20年那些操纵市场者还明目张胆,而且操作凶悍大胆。真的有感觉好像视监管为无物,监管部门是不是应该对此有所感悟呢?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时刻,用重典还是非常必要的吧?

另外证监会到现在也没有公布过,如果这些违规人不肯缴纳罚款,那么后续还有什么措施呢?之前证监会那么多罚单,到底最后都执行到位了吗?会不会很多人接到罚单之后,慢慢拖慢慢拖,最后事情就没有了呢?

一个好的证券市场那就是执法必须快速及时,而且一定执法必严,不能让违规违法分子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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