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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炒股平台骗局和十大炒股杠杆平台哪家好线上炒股

2024-03-25 10:33分类:震荡行情 阅读: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孙庭阳 | 北京报道

一旦参与场外配资违法活动,股民自身利益将无法保障,还可能遭受较大财产损失。这是证监会近日发布《严厉打击场外配资违法活动 合力净化资本市场生态——证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2020年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中的提示。

上一次证监会集中曝光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平台名单,是在2020年7月。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经营配资业务。证监会称,场外配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严重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部门配合公安机关,2020年查处了19起场外配资犯罪重大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700余人。其中,重庆“撮合网”股票配资案涉案金额550亿元,加上其它平台,涉案金额约643亿元;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高达10倍的融资杠杆(编者注:正规券商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2倍杠杆)。

非法平台,虚假股票交易

证监会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非法平台对接资金提供方(俗称“金主”,以下同)和配资炒股客户,涉案交易额大;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配资服务,竟然对接炒期货客户;还有的非法平台没接入证券交易所,涉嫌诈骗。每类案例都触目惊心。

“撮合网”是对接“金主”和配资炒股客户的典型非法平台,涉及交易金额最大。

“撮合网”是一家重庆公司设立的平台。此公司没有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却用“撮合网”对接资金提供方(俗称“金主”,以下同)获取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并使用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配资客户开立交易子账户,提供高杠杆配资资金进行配资炒股。

除了“撮合网”,这类非法平台还有广东“时盛网”“益升网”“同昇网”“贝赢网”“元全网”“金牛网”;深圳聚牛汇友、深圳同盛金信息设立的平台。

由于各平台运作时间不同,涉案金额及波及客户数量也有差距。

重庆“撮合网”涉案交易金额最高,达550亿元,配资客户4万余名,遍及全国16个省市。

深圳聚牛汇友平台涉案交易金额达70亿元,涉及配资客户4500余人。2020年6月,深圳市公安机关在深圳、上海两地开展收网行动,捣毁此平台的犯罪窝点,控制涉案人员,刑拘犯罪嫌疑人17人。此案是迄今为止广东打击规模最大的实盘场外配资非法经营案。

不同的非法配资平台,提供的融资杠杆各不相同。广东“时盛网”等一批配资平台的提供杠杆比例是5至10倍,“撮合网”是8倍。

还有非法配资平台“伸手”到期货市场。

操作期货,对操作者的期货基础知识和资金余额都有“门槛”要求,场外配资平台却让不具备期货交易资质和资金的人涉足期货交易。

在证监会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南昌氧气科技公司没有相关期货业务经营资质,通过公司网站、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揽配资客户,并借用他人期货账户作为主账户,利用“知富通”配资分仓系统软件拆分为多个虚拟子账户,提供给客户进行期货配资。使客户在不具备期货交易资质和付出很少资金的情况下开展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远高于期货交易所的手续费牟利。

以上涉案公司没有取得经营资质,涉嫌犯非法经营罪,更有些公司的平台没有接入证券交易所,客户从事的是虚拟交易,涉嫌犯诈骗罪。

例如,2019年至2020年,吴某等人合作开发了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并设立了“马上涨”等虚拟盘配资平台,招揽配资平台运营商及代理商,通过微信炒股群发布高额度、高杠杆配资信息招揽客户,吸引客户在平台上配资炒股。实际上,客户买卖股票的委托单并未真正进入证券市场交易,仅是在配资平台记账,配资平台按照股市行情计算客户交易盈亏,欺骗客户认为自己在进行真实的证券交易。该案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受害人2000余人。

还有,西安忆美星辰网络等5家公司推广“开门红”配资平台,费用高企,“陷阱”多多。他们诱导客户以10倍杠杆建仓交易,并收取3‰的建仓费;当交易的股票下跌5%时,业务员诱骗客户追加投资;下跌7%时,平台会强制平仓;当客户购买的股票上涨卖出时,平台将抽取10%投资盈利作为分成。截至案发,在这个平台共注册623人,涉案金额3900余万元。

自觉远离场外配资,场外配资合同是无效合同

上述10个典型案例,只是场外非法配资平台“冰山一角”。

2020年7月8日晚,证监会官网集中曝光了一批非法从事场外配资平台名单,将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平台及其运营机构予以曝光。

证监会提醒,不法机构或个人创建场外配资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称提供最高10余倍的炒股资金,以“您炒股、我出钱”“杠杆炒股、盈利高”“实盘交易、门槛低”“资金安全、提现快”等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活动。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场外配资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证监会还提示,早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强调场外配资违法性的基础上,明确了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在裁判文书网上,2020年案涉“场外配资”的审判高达551件,比前两年总和还多两成。截至今年5月6日,2021年案涉“场外配资”审判已达80件。

裁判文书网及证监会公布的案涉“场外配资”案件,同样触目惊心。

有的非法团伙构建包括荐股网站、股评机构、场外配资平台的非法“生态链”,在蛊惑投资者买入的同时伺机卖出,跨境操纵市场。

更有“金主”与用资人合作,产生巨额亏损后金主起诉用资人,想以借款合同纠纷为名,要求后者赔偿。历经一审、二审,官司甚至打到了最高法院,得到的回复是“不能将场外配资合同视为民间借贷来处理”,证券配资有着特许经营属性,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客户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认定为无效。

责编 | 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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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证券公司客服专员”

拉入炒股微信群

看到专员晒出的超高收益

胡某逐渐动心

在讲师和股友们的忽悠下

在虚假股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

并充值8万余元

随后又多次买入卖出

很快将手里的钱亏光了

......

电话邀约、建群分享、收益截图、多人吹捧、直播间开课……微信群里上演的吹捧大戏,令“目标股民”对讲师深信不疑,追随讲师和群友在以假乱真的股指交易平台“投资”。日前,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何某等54人诈骗案一审宣判,主犯何某因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主犯陈某、熊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各并处罚金;其余51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刑罚,各并处罚金。

投资不成反被骗

“您好!我是证券公司客服专员,公司推出了新的体验活动,请问您有兴趣吗?”2020年5月中旬,投资遇挫的胡某在某证券公司客服专员的游说下,添加对方为微信好友。接下来,该专员将胡某拉入炒股微信群。

群里大约有60人,有的推荐股票、晒收益,有的拉家常、发牢骚,从“潜水”到“冒泡”,从观望到跟买小赚,胡某逐渐放下戒备心理,还和群里的讲师李平(化名)成了微信好友。李平每天给胡某推荐股票,逢买必赚让胡某逐渐对李平崇拜有加、深信不疑。2020年6月,李平在微信群里说股市行情欠佳,推荐尝试股指期货,并晒出了自己的股指期货交易收益截图,引得群友羡慕不已。

“李老师,麻烦给我们讲讲课,我们相信您。”在微信群友的鼓励下,李平开始在直播平台直播授课。看到李平晒出的超高收益,群里的股友们紧跟讲师投资,几天后,开始在群里花式炫耀收益。胡某看着大家的收获非常动心。在李平等人的引导下,胡某一步步在虚假股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并充值8万余元。随后,胡某又在讲师和股友们的忽悠下,多次买入卖出,在一次次高倍杠杆、高额手续费、频繁交易、反向操作中,很快将手里的钱亏光了。这时,胡某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一心想赚钱的胡某没有想到,在这短短两个月内,跟他有同样经历的还有20余人。2020年7月,公安机关一举抓获了以何某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

微信群里三分之二成员都是托

“他们组建了上百个微信群,每个群里有三分之二的人都是托。”原来,微信群里的人员都是同一团伙成员扮演的,他们晒收益、捧讲师,为的就是让胡某等“目标股民”上钩。

2020年4月,何某以经营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数据处理等业务的空壳科技公司为幌子,在黄石市繁华地带租赁办公室,招兵买马,简单培训后实施电信诈骗。何某非法购买股民姓名、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分发给团伙成员“打资源”。他们冒充证券公司员工拨出5万多个电话,添加了上千名股民为好友,并全部拉入“洗脑”微信群。

微信群里,诈骗团伙成员有的扮演讲师明面引导,有的扮演股民侧面哄抬,利用话术、虚假盈利截图、直播等手段,骗取股民的信任,谎称“股市行情不佳、股指期货交易获利更大”,诱骗被害人在何某等人联系的虚假股指交易平台买卖股指期货,以高杠杆、高额手续费、频繁交易等手段造成被害人资金迅速亏损,巨额资金就这样流入了虚假平台的资金池。待被害人幡然醒悟想要退出平台时,发现已无法提现或者无法登录。

截至案发,以何某为首的诈骗团伙共54人,造成分布在14个省的25名被害人损失300余万元。其中,何某团伙分得75万元,其余涉案钱财均由虚假股指交易平台获取。

异地合查关联犯罪

2020年7月,以何某为首的诈骗团伙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团伙人数众多,确认每名涉案人员犯罪金额的难度较大。该院主动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制作补充侦查提纲,建议加大对电子证据的搜集,补充完善证据链条。一方面,以被害人为核心,对所有与其联系的被告人微信进行梳理;另一方面,以被告人为核心,对其所加入的诈骗微信群和添加的被害人微信情况进行梳理。随后,对两个数据库进行比对,由此厘清每名被害人受骗过程中有哪些被告人参与、确定每名被告人的犯罪数额,大大提升了证据的证明力。

根据何某供述,该团伙手中的股民信息均从黄某处购买,检察机关从电子数据取证入手,提取何某、黄某聊天记录300余条,其中20余条完整记录了二人商议买卖股民号码的过程。仅2020年5月3日,何某就一次性从黄某手中购买股民号码20万条。针对发现的何某从黄某手中购买股民信息的事实,检察机关对何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加起诉,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黄某依法追捕。

针对向何某团伙提供虚假股指交易平台和银行账户的犯罪团伙,由于该团伙已因其他犯罪事实被所在地公安机关查获,黄石港区检察院遂监督公安机关将该犯罪团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移交其所在地公安机关并案查处。

2021年7月,何某等54人诈骗案被移送黄石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坚持既要追人追罪,也要追赃追赔的原则,全力以赴追赃挽损。在案件侦查阶段,黄石港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对犯罪团伙的账户进行查封冻结扣押;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被告人积极退赔退赃。经不懈努力,该案54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并退出犯罪所得。

(检察日报 曾琼 张曹 卉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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