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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规则(创业板股票退市条件)

2023-05-11 20:05分类:买入技巧 阅读:

年末卖房卖地保壳、“亏损两年、盈利一年”长期不退、恶意炒作退市股……A股劣质公司难出清久矣。

针对A股退市的“老大难”,创业板改革通过丰富和完善退市指标、精简和优化退市流程多个维度,打造史上最严退市制度,推动建立劣质公司精准从快出清的生态。

市场预期,创业板改革将提高板块的退市率,大幅提升市场优胜劣汰功能,将壳公司占用的资金解放出来获得更加合理的配置,劣质公司逐渐边缘化。

优化指标 对症下药

A股市场,退市问题一直是“老大难”。

年末突击交易,规避亏损进行保壳;“亏损两年、盈利一年”,操控财务“长期不退”……各种花式操作,令市场目瞪口呆。

创业板本轮改革瞄准了前述A股的顽疾,打造史上最严退市制度,通过优化退市指标实现“对症下药”。

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是本次改革中亮点之一。

一会计从业人员向证券时报记者解释,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作为标准,上市公司无法再通过突击交易、政府补助、资产处置等方式规避亏损进行保壳,能够精准打击主业无法盈利、实际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实现“劣者必汰”,堵上“死不退市”的漏洞;另一方面,组合考虑“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标准,并对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实现的收入进行认定扣除,增加对处于周期性行业、阶段性亏损但具有一定收入规模企业的包容性,显著提升财务类退市的出清精度。

“精准”的改革还有财务类指标全面交叉适用、财务类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等。

前述会计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将审计意见纳入财务类退市指标,并与净资产、“收入+净利润”指标交叉适用,可以避免上市公司通过操纵财务指标或审计意见规避退市;退市触发时间统一缩短为两年,尤其是净利润退市指标由四年缩短至“收入+净利润”退市指标的两年,将“精准”打击“亏损两年、盈利一年”操纵行为,根治业绩恶化公司的“长期不退”顽疾。

此外,为加强市场选择机制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充分发挥市场淘汰机制的作用,本次改革充分考量创业板存量企业和后续增量企业市值规模特征、市场交易情况,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市值低于5亿元”的市值退市指标。

简化流程 平稳起步

畅通“出口关”,除了需要对症下药,还需加快出清速度。

细看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同样做出了针对性安排,如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对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

以往在暂停上市期间,投资者并无交易机会,公司往往无法在短期内恢复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却觊望通过不合理乃至违规的交易或财务处理寻求恢复上市,平添退市阻力,引发市场质疑和恶意炒作。

这样的安排,大大缩减退市流程,避免退市流程过长增加的不确定性和实施阻力,减少恶意炒作的机会窗口,畅通市场出口。

加速优胜劣汰的过程必然会伴随着阵痛。

本次退市制度改革恰逢2019年年报披露期间,涉及800多家存量公司的实施安排,尤其是本次改革前后的退市指标、实施流程均有较大变化,需要合理设置新旧规则的过渡安排。

为确保新旧规则的顺利衔接,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拟对退市制度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做出了安排。其中,新规定的“净利润+收入”、净资产、审计意见等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以2020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避免存量公司因适用新规指标而出现“突然死亡”;而已暂停上市或因2019年年报触及暂停上市等,则仍适用旧规则。

新政显威 未来可期

“创业板改革新增市值退市,希望公司重视自家股价,不要因为市值不达标退市!”“创业板改革来了,公司亏损严重,会被退市吗?”

尽管创业板改革尚在征求意见,但是退市制度的改革“威力”已经显现。伴随2019年年报披露基本结束,记者发现,不少投资者主动将公司现状与退市新指标一一对照,“灵魂拷问”公司有何应对举措。

个股方面,目前,创业板已有3家公司股价跌破面值,分别是金亚科技、神雾环保、盛运环保。除即将终止上市的金亚科技外,天翔环境、暴风集团、神雾环保等3家公司市值处于5亿元至10亿元之间。

市场也预期,注册制实施后随着市场规模的稳步增长以及定价估值水平的理性回归,面值和市值退市指标预计会发挥更大作用。

开源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孙金钜表示,退市制度方面,创业板简化了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并设置了多样的财务退市指标。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的退市标准相较现行版本更为严格和多样,更好地适应了注册制的要求。

安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陈果表示,注册制的推进和退市力度的加大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与美股和港股对比,A股退市条件宽松。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简化了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完善了退市标准,创业板退市率有望大幅提高,从而将壳公司占用的资金解放出来获得更加合理的配置。

陈果进一步表示,在市场的优胜劣汰下,创业板将加速两极分化,投资趋势转向龙头,成交量逐渐向龙头集中,劣质公司逐渐边缘化。

“宽进、严出”,在前期科创板退市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本轮创业板退市制度的修订又往前走了一步,进一步理顺退市指标和程序,符合市场化、法制化的改革方向,与此同时,更为下一步全市场退市制度改革提供了经验。

来源:证券时报

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退市新规,在退市标准、退市程序上进行具体优化,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修订退市相关业务规则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深交所先后在2012年、2014年、2018年启动三次改革,建立了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2019年以来,深市强制退市公司数量达到18家,退市改革成效逐渐显现。

但是,由于上市公司退市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较多,部分退市标准已难以适应新证券法要求,退市程序耗时较长,退市难、退市慢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本次修订,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警示情形及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进一步完善优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修订之后,深交所新设了风险警示板块,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剑指过度投机炒作行为,“炒小炒差”将失去土壤。

财务类指标交叉适用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修订退市相关业务规则答记者问时介绍说,本次修订,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警示情形及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进一步完善优化,主要涉及三方面:

一是优化退市标准,畅通退出渠道。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市值低于3亿元、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重大违法财务造假、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退市指标,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有关表述,全面优化现有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其中,特别强调财务类指标交叉适用,加速出清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企业。

二是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缩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知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同时简化上市委审议程序。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同时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压缩投机炒作空间。此外,本次修订考虑到可转债兼具股票属性,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其终止上市条件,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三是强化风险警示,引导理性投资。新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ST)情形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内控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两类其他风险警示(ST)情形,收紧违规担保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量化标准,扩大资金占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主体范围。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同时优化风险警示股票的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强化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力度。

创业板新增三类情形

就创业板来看,对比今年6月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深交所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退市指标,优化退市实施程序。

在退市指标方面,第一,新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一步优化营业收入的认定扣除机制;第二,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组合标准,从净利润、利润总额和资产三方面对公司是否触及重大违法退市进行判定;第三,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真的规范类退市指标,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包括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及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第四,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有关表述。

在退市程序方面,将重大违法终止上市程序中上市委员会两次审核调整为一次审核,即本所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司法裁判文书判断公司股票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并向公司发出事先告知书,此后上市委员会对公司股票是否触及重大违法终止上市标准进行审议,本所依据审核意见作出决定。退市整理期同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将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纳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据了解,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新设风险警示板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之后,深交所设立了风险警示板块,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在此之前,上交所设立了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板,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在该板进行的交易。而深交所并没有设置风险警示板,注册制改革之后,由于取消了暂停上市,创业板启用了“ST”和“*ST”的预警制度。

对此,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相较于正常交易的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存在退市风险或其他风险,其市值普遍偏低,股价易波动、易被炒作。

基于此,本次设立风险警示板块,在完善退市整理股票交易机制的同时,明确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机制及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一是强化“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新增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二是遏制过度投机炒作行为。在交易机制方面,对风险警示股票设置交易量上限,投资者每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财务类退市指标从2020年起算

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存量暂停上市公司和风险警示公司均设置了过渡期安排。

对于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判断其股票是否符合恢复上市条件或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并按照前述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恢复上市、终止上市。

对于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主板、中小板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根据2020年年报披露情况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一是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二是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的,不实施暂停上市,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报披露后按照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三是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且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四是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另外,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退市指标从2020年开始起算,即依据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情况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20年的违法行为判断其股票交易是否触及退市风险警示。

例如,某公司2020年年报显示,其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某公司在2022年1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实际净资产为负值,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待2021年年报披露后,判断公司股票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者终止上市。

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新增“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量化指标,该指标考察的时间周期为三年,以2020年作为连续三年的首年。例如,某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达到“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量化标准,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12月14日,深交所表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和《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深交所对《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市场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股票上市规则》的适用对象为深交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本次修订借鉴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经验,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警示情形及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进一步完善优化,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

一是优化退市标准,畅通退出渠道。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市值低于3亿元、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重大违法财务造假、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退市指标,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有关表述,全面优化现有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四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其中,特别强调财务类指标交叉适用,加速出清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企业。

二是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缩短。重大违法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知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作出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裁判生效”,同时简化上市委审议程序。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压缩投机炒作空间。此外,本次修订考虑到可转债兼具股票属性,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其终止上市标准,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三是强化风险警示,引导理性投资。新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ST)情形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内控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两类其他风险警示(ST)情形,收紧违规担保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量化标准,扩大资金占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主体范围。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同时优化风险警示股票的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强化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力度。

深交所表示,前期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已基本落实了本轮改革的总体思路,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退市指标,优化退市实施程序。

在退市指标方面,第一,新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一步优化营业收入的认定扣除机制;第二,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组合标准,从净利润、利润总额和资产三方面对公司是否触及重大违法退市进行判定;第三,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真的规范类退市指标,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包括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及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第四,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有关表述。

在退市程序方面,将重大违法终止上市程序中上市委员会两次审核调整为一次审核,即本所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司法裁判文书判断公司股票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并向公司发出事先告知书,此后上市委员会对公司股票是否触及重大违法终止上市标准进行审议,本所依据审核意见作出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同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将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纳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深交所表示,为保障退市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维护市场的平稳运行,对于新规前股票已暂停上市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此次均设置了过渡期安排:对于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判断其股票是否符合恢复上市条件或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并按照前述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恢复上市、终止上市。

对于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根据2020年年报披露情况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一是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二是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不实施暂停上市,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报披露后按照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三是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且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四是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每经记者:陈鹏丽 每经编辑:陈俊杰

2020年,中国资本市场最瞩目的大事件无疑是创业板注册制改革。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当天,深交所发文表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充分借鉴科创板成功经验。

随后,创业板改革如火如荼加速推进。4月,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落地;6月12日,深交所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并即日起施行。这是创业板发展进程中的一大步,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大步。

从创业板的历史来看,其诞生并不容易,1999年深圳交易所就向证监会提交了创业板立项报告,一直到2009年,创业板才正式开板。2020年的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其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和深交所共同发布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新的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变化主要体现在发行上市审核、持续监管、交易类规则三个方面。

对投资者而言,最直观感受到的变化在交易类规则。交易类新规之下,创业板股票以及相关基金的涨跌幅限制比例由原来的10%变化为20%。同时,在创业板上市的新股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但如果涨跌幅首次超过30%、60%,将各停牌十分钟。此外,改革后的创业板还引入盘后定价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15:05-15:30以股票的收盘价继续交易股票,投资者拥有更多的交易时间。

本着“保护投资者”的原则,改革后的创业板的个人投资者门槛有所提高,个人投资者门槛调整为“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本次创业板改革,审核注册突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审核问询促信息披露,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同时,机制流程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在发行人上市条件方面,创业板制定了“2+2+1”套上市条件。分别为:一般盈利企业有2套上市条件、红筹和特殊股权结构企业有2套上市条件、未盈利企业有1套上市条件。

对一般盈利企业,2套标准分别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拟上市企业二选一,满足条件可申报。对红筹和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创业板也给出了2套上市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此外,创业板还对未盈利企业敞开大门,满足“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的未盈利企业可申报上市,该项规定暂缓一年执行。

总的来看,改革后的创业板,上市准入机制较之前宽松。同时,退市机制也更严格。改革后,创业板增设了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同时设置了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对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指标退市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针对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在创业板面临退市的企业也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加速市场精准、快速出清一些经营状况欠佳、资不抵债的空壳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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