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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新规(互联网保险的风险)

2023-05-04 19:48分类:买入技巧 阅读:

财联社1月14日讯(记者 夏淑媛) 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期,在总结2022年人身险产品日常监管、产品问题通报等工作基础上,银保监会汇总编制并下发了2023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

整体来看,2023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共有90项违规行为“上榜”。相较2022年版人身险“负面清单”,今年又新增8条内容,涉及备受市场关注的增额终身寿险减保规则、投资收益假设、定价附加费用率假设,以及养老年金产品、慈善赠药等条款。

此前,银保监会曾表示,各险企应当严格对照历次通报内容和“负面清单”中的问题进行自查,对于其他公司产品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引以为戒,及时变更、停售类似产品,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升级,增额终身寿险减保规则不明确、定价费用率显著低于实际费用率等90项行为“上榜”

据悉,2023版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在2022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内容涉及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等。

在2022版的基础上,2023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新增8项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在产品条款表述方面,“条款约定可随意变更被保险人,违背保险原理,侵害保单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医疗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包含“被保险人用药时长符合慈善赠药申请条件,但因被保险人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慈善赠药申请未通过,或者在慈善赠药申请通过的情况下,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未领取慈善赠药而发生的药品费用等表述,涉嫌加重被保险人义务等”的内容被新增列入负面清单。

在产品责任设计方面,2023版“负面清单”中,分别各新增1条增额终身寿险产品、1条养老年金产品责任设计不合理的问题:一是增额终身寿险的减保规则不明确。二是养老年金产品通过调整降低产品前期的身故利益来贴补增加后期生存给付的利益,并在产品宣传时承诺超定价利率的长期高回报。

在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方面,“增额终身寿险的定价附加费用率假设较公司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增额终身寿险的利润测试投资收益假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存在较大偏差”;“保险产品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偏离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存在定价不足风险”;“保险产品的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或个别年龄点收益超过定价利率等”4项违规行为也被列入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爆红,但在产品热销的同时,个别公司激进经营,行业恶性竞争现象有所抬头。

2022年11月,监管就曾通报3家险企报送的4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定价假设的附加费用率较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与经营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

业内人士指出:“增额终身寿险的定价附加费用率假设较公司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潜藏费差损风险,而利润测试投资收益假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存在较大偏差容易造成利差损,两者都是保险公司为了用增额终身寿抢占市场的激进方法,对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人身险产品监管常态化,将压实总精算师落实好产品审核把关第一责任

当前,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已成为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的对照参考,也是监管部门进行产品报备管理的抓手。

早在2018年5月,人身险部曾对人身险产品开展专项核查清理工作,对违规开发产品、产品设计异化、损害消费者利益、开发“奇葩”产品等4种行为进行严查,并同时发布2018年版的人身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要求保险公司对照负面清单进行自查整改。

2019年,银保监会又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通报制度。此后,银保监会先后多次通报人身险产品问题。

据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先后13次通报人身险产品问题。其中,2019-2022各3次通报,近70家人身险公司“中枪”,20余家公司被多次通报。

同时,银保监会也于2021年1月下发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73条内容覆盖产品条款、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

在2022版“负面清单”时,银保监会要求各公司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保险保障需求;同时,应结合2022版“负面清单”,依法合规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而在最近一次人身险产品问题通报中,银保监会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应当持续加强产品开发报备工作的审核把关,总精算师需落实好产品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及时发现产品设计、定价、精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险企也要对照历次通报内容和“负面清单”中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

同时,银保监会将重点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人身保险、非重大疾病类产品使用新重疾定义等方面,对各公司产品开发、销售等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坚决打击违规开发保险产品、产品炒停、误导宣传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夏淑媛

极目新闻记者 雷原

“0风险”“收益写进合同”“限时红包”……不少消费者在购买互联网保险时会被诸如此类的噱头所吸引,然后投保后却因未看清合同而踩进了“陷阱”;与此同时,“新冠”保险也多次被点名,因购买容易赔付难、玩“文字游戏”而拒赔等导致纠纷不断。互联网保险被指前端是低门槛快消化产品营销,后端则是高门槛传统型理赔模式。那么,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如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被红包诱导踩进“保险圈套”

近日,网友陈先生在黑猫平台上诉说自己的遭遇。2020年9月,因宣传广告和红包的诱导,陈先生在某互联网平台上参保了某保险公司推出的养老年金险。

投保后,陈先生却发现,广告宣传中写明“0风险”“收益写进合同”“灵活投”等宣传内容与实际存在差异,例如实际投保金额只能增加不能降低,与宣传中“灵活投”相违背。

此时,陈先生一共缴纳了10500元,在选择退保时被告知只能退4363.72元,他认为这与宣传中“0风险”相违背,因为参保时该保险公司并未告知退保将产生的巨额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具体比例。陈先生还表示,参保数日后,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多次致电陈先生,诱导他增加投保金额,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及生活。

陈先生认为,该保险公司利用红包诱导消费者参保、虚假宣传、诱导参保人增加保费、合同中不明确告知消费者什么是保单现金价值、不明确告知投保人退保会产生巨额费用、不明确告知相关损失的具体比例等事项,导致消费者在没有完全了解投保人的权利义务下进行投保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公司全额退还保费。

“新冠”保险套路问题被点名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的《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称,第三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收到涉及新冠疫情隔离相关保险等财产险其他保险纠纷3334件,占财产险投诉重量27.32%。

具体问题上,中消协指出,“新冠”保险套路繁多。疫情发生后,国内不少保险公司推出“新冠”隔离和感染相关保险,并在网络平台上售卖,成为网络保险领域的“网红”产品。不少消费者反映,随着感染人数的激增,在理赔时遭遇各种“高门槛”。

一是宣传容易赔付难。一些保险公司为吸引消费者投保,宣称核酸阳性即可赔付,消费者实际感染后又设置苛刻条件,如要求提供CT检测报告和医生确诊通知书等才能理赔。二是为拒赔玩“文字游戏”。部分保险公司以消费者确诊的是“新冠病毒感染”而非“新冠肺炎”为由不予赔付。三是逃避赔付责任。有些保险公司通过下架相关保险产品、保险理赔员失联、客服电话不通等方式故意逃避赔付责任。

据了解,部分保险产品宣传语较为模糊。有新冠病毒传染病相关保险产品宣传页面表示“隔离即赔付”,但实际条款中则强调区分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强制集中隔离等概念,消费者理赔时发现不满足要求;有产品宣传页面表示“确诊即赔付”,但实际理赔中要求上交材料复杂、且脱离实际,除核酸检测结果外还需出具医师报告、肺部ct等集中隔离时难以提供的证明材料。

消费者要保持理性投保

那么,消费者在购买互联网保险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3月9日,关于互联网保险消费,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向广大消费者作出以下风险提示:

首先,消费者应选择正规互联网平台投保。消费者选择互联网保险产品时,应注意核实投保平台的销售资质,不得随意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或扫描二维码,避免个人重要信息泄露、银行账号被盗或资金受损。

与此同时,消费者要正确认识保险新型产品,不被“低门槛投保”误导。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保持理性,注意识别真假保险,选择合法合规保险产品,不要被低门槛低保费等虚假产品宣传所诱惑。

此外,消费者还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保险产品时,要仔细阅读保障责任、保险期限、责任免除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保障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理性购买合适的产品。

最后,消费者还应认真填写投保信息,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消费者在投保时应仔细浏览页面,认真查看交费方式、交费年限、自动续保等是否存在“默认勾选”情况,避免陷入“捆绑投保”或“自动续费”等套路。同时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要存有侥幸心理,避免潜在的矛盾纠纷。

当然,若产生纠纷,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渠道依法维权。若发生消费纠纷,可以通过保险机构客服热线等官方渠道反映诉求,也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问题。切勿通过网络不法分子等“代理维权”,避免个人信息泄露、资金受损、失去保险保障,甚至遭受诈骗的风险。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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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是保险服务的关键一环,直接影响客户的获得感,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纷纷发布年度理赔服务报告,秀起了服务的“肌肉”。

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与传统保险公司直接对接客户理赔不同,这些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作为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桥梁,在协助理赔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如慧择披露的2022年理赔年报便显示,去年协助处理争议案件达629件,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金额高达2007.7万元;小雨伞保险2022年度理赔服务报告也显示,去年协助处理争议案件达22件,维护用户合法权益金额达855.88万元。

就在今年2月21日,蚂蚁保也宣布将“安心赔”进行两大升级——全程协赔和速度保障,通过自身的科技赋能,一方面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理赔服务,另一方面也为保险公司的理赔环节降本增效。

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协助办理理赔,使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桥梁更顺畅,平台可以解决部分保险公司线上理赔人工客服不足、部分消费者自助办理理赔能力欠缺等问题,也为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理赔纠纷提供了第三方协调机制。

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协赔角色越来越重要

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上游对接保险公司,下游服务保险客户,是客户与保险公司加强沟通的桥梁。

贝壳财经记者观察到,这种“桥梁”作用在理赔这一服务属性较重的环节越来越关键。

蚂蚁保险理赔科技负责人方勇近期表示,在保险行业与保民之间,存在两大鸿沟,一是专业鸿沟、二是信息鸿沟。专业鸿沟往往体现在保民自身对保险理赔条款认知的不足,比如上传材料不准确,就得反复上传,大大增加保民与保司间的沟通压力,有些客户还会担心理赔规则不透明等,加重理赔的焦虑感。

如何提高客户的理赔体验?在这一问题上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与保险公司站在同一战线,但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的优势在于,其立场更为中性,与客户沟通更顺畅,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平台甚至可以赋能保司的理赔环节,这些都促使平台在理赔中担任更重要的角色。

正如上述提及,慧择去年协助处理争议案件达629件,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金额高达2007.7万元;小雨伞保险2022年度理赔服务报告也显示,去年协助处理争议案件达22件,维护用户合法权益金额达855.88万元。

他们是怎么做的?来看一个源于小雨伞保险的案例,2021年9月,妻子小英给丈夫小豪投保了某款重疾险,在选择职业的时候,误以为3类职业“非营运客车司机”指的是货车司机,成功投保了。2022年4月,小豪在工地兼职时因意外不慎被高空坠落的钢构件砸伤头部,造成重型颅脑损伤、深度昏迷状态、颅骨骨折,于是提交理赔申请,保司在复审时发现,小豪投保时并未进行正确的职业告知,其职业是“货车司机”,却告知是“非营运客车司机”,并以此为由拒赔,小雨伞理赔专家研究案件所有材料后发现,小英在投保时只是误选了职业,并不是刻意隐瞒,另外,小豪是因意外事故出险,并不是因开货车出险,所以小豪瘫痪和货车司机的职业之间并没有联系,最终,保司同意以“100%保额赔付”,小英收到了40万元理赔款。

为了进一步提升客户理赔体验,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也在持续升级服务。2月21日,蚂蚁保宣布“安心赔”将进行两大升级——全程协赔和速度保障。这样一来,客户的理赔顺畅程度有所提升,速度也非常透明,可减少客户的理赔焦虑感。

如何买保险?三家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给了这些建议

作为协赔经验丰富的第三方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贝壳财经记者近期也采访了蚂蚁保、慧择和小雨伞保险,从理赔角度出发,为普通消费者提供投保建议。

蚂蚁保提出了三条建议,包括重疾险配置要充足、保险配置要趁早及给新的生活方式配置新保障等。

蚂蚁保方面表示,去年,入驻平台的合作保司累计理赔金额超187.5亿元。其中,重疾险平均赔付金额仅有7.6万元,而重大疾病的治疗费普遍都在几十万起步,根据《国民防范重大疾病健康教育读本》的数据,如癌症的平均医疗费用就在22~80万元。一般情况下,重疾险的保额可以按照年收入的3-5倍进行配置,以防因为患上重疾无法工作带来的经济损失。

同时,蚂蚁保建议,随着电信诈骗风险与日俱增,平台和保司上线了电信诈骗险,半年来,906位用户共理赔了3150万元,平均赔付金额超过3万元,所以,这类新的风险同样需要保险保障。

慧择客户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左申洋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结合我们2022理赔年报数据来看,意外险和医疗险在结案件数中高居前二,分别占比57.5%及37.9%,而结案金额中,重疾险和寿险居前两位,占比高达73.95%及7.3%。因此,我们建议,如果想配置商业保险,可以先购买意外险,保费便宜还能分摊人身风险,其次是医疗险和重疾险,防止住院生病所造成的大额经济损失,至于重疾险保额,建议至少30万元起步,在预算充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买到50万元甚至更高,接下来是寿险,可以在被保人身故后,依然能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最后,在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购买理财险,用于保障财富安全及升值。

小雨伞保险方面对记者表示,配置保险,从人群上来说建议先大人后小孩,从产品种类来说,先健康后理财。一般而言,夫妻是家庭经济的支柱,父母是孩子最大的保障,所以,优先给大人配置保额足够的重疾险、医疗险后再考虑给小孩、老人配置健康险,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家庭的财富管理需求。

小雨伞保险方面进一步表示,近些年,我们发现在少儿重疾中,发生了不少罕见病的赔付,最高理赔金额达175万元。在我们的认知中,罕见病发生概率极低,但研究发现,罕见病保障非常值得重视,因此,配置少儿重疾险时,如果涵盖罕见病责任会更好。老年人则容易摔倒,发生意外骨折的风险更高,一些大关节骨折通常需要花费几万元,还面临长时间的康复,所以,投保一份意外险很重要。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潘亦纯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卢茜

近期,保险行业协会发布《2022年上半年互联网财产保险发展分析报告》,在财险市场总体保费总体增速9%的背景下,互联网财产保险却同比负增长1.4%,车险和非车险“此消彼长”的形势也首次发生逆转——车险占比提升、非车险占比下降。

 

增长和结构异动下,笼罩在保险科技光环下的互联网保险到底发生了什么?互联网保险又何以走向未来?

 

技术进步与互联网保险:从宣传渠道到生态颠覆者

 

对比各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历程,随着科技的进步,国内外互联网保险均呈现较强的规律性和阶段性特征,互联网与保险之间的关系,也从宣传渠道进化为销售渠道,再到产品创新渠道,最终影响保险风险形态乃至整个行业生态。

 

1997:作为宣传渠道的互联网保险。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初期,互联网主要是通过网页的形式向公众宣传保险,形象地展示保险的功能和作用,1997年,中国第一家保险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上线,向初代互联网用户宣传保险知识、分享保险信息,之前看不见摸不着的保险产品,第一次以可视化的方式展现出来。

 

2005:作为销售渠道的互联网保险。电子签名技术的出现,推动互联网从宣传功能到销售渠道的转型,1997年,美国出台《全球电子商务法案》,提出电子商务的五项原则,第二年,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制定《互联网保险营销》白皮书,就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等进行规定。2005年4月1日,我国《电子签名法》生效,明确民事合同、单证等文书可以使用电子签名,同一天,人保财险签出国内第一张电子保单,互联网作为保险销售渠道开始发挥作用。

 

2010:作为产品创新渠道的互联网保险。电子保单的出现仅仅意味着线下产品向线上产品的迁移,随着电子商务规模的扩大,依托互联网场景、保障互联网风险的保险产品开始出现,2010年,华泰保险针对网络交易出现的退货风险,在淘宝网上线退货运费险,此后,依托于互联网场景的酒店取消保险、航空延误险等纷纷出现,互联网风险扩大了保险可保风险的范围,互联网与保险的结合进一步加深。

 

2013年至今:互联网、科技与保险全面融合。2013年,我国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宣告成立,此后2015年、2016年,泰康、安心和易安保险分别成立,组成互联网保险公司阵营,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不设立分支机构,产品开发、产品销售、理赔服务、客户服务全部依托互联网技术开展,为适应监管要求,互联网技术开始更多地与大数据、AI技术、区块链等技术融合,并且嵌入互联网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如互联网与气象信息技术的结合催生了气象指数保险,并且提高了传统农业保险在理赔环节的精准度,互联网与面部识别、鼻纹识别技术的结合打开了宠物保险市场的空间。

 

高墙内外:保险销售与经营的隐形边界

 

当前,互联网和保险的结合主要体现在销售渠道赋能、场景化保险开发以及提升全产业链运营效率。但从不同的主体和渠道来看,互联网的赋能程度存在较大差异。

 

互联网车险经营主体以传统保险公司为主,互联网非车险经营主体以专业互联网公司为主。以2021年为例,互联网车险保费排名前五家的保险公司是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大地保险、人保财险和华安保险,市场份额合计占比达到61%,互联网非车险保费排名前五家的保险公司为众安保险、人保财险、泰康在线、国泰财险和太保产险,市场份额合计占比达到64%,其中众安、泰康为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国泰财险为蚂蚁金服控股保险公司、得到强大的股东资源支持,三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合计份额达到46%。

 

互联网车险销售渠道以自营网络平台为主,互联网非车险销售渠道以专业中介机构为主。互联网车险销售渠道中,自营平台占比43%,专业代理人渠道销售占比39.75%,而在互联网非车渠道中,实际上归于保险专业代理渠道的业务占比为62.77%,经纪人渠道占比29.39%。

 

数据来源:保险行业协会,非车险中保证保险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嵌入第三方的H5页面,政策分类属于自营平台渠道,实际上属于专业代理渠道,本文按照专业代理渠道分类。

 

互联网保险的边界与未来

 

互联网保险经营主体和销售渠道的分界,意味着互联网车险和非车险在经营和销售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性,这些差异性来源与哪里?又将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造成何种影响?

 

科技赋能的局限性

 

1.保险线上化≠互联网保险

 

2020年,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推进财产保险业务线上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车险、农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家财险等业务领域线上化率达到80%以上,其他领域线上化水平显著提高。”在很多报告中,这一表述往往作为发展线上保险甚至互联网保险的标志性表述,引起万千遐想。但是实际上,《指导意见》所提到的“线上化”仅仅是要求保险公司通过线上与客户进行交互,不代表全流程的线上化,更不代表保险产品真正变成了具有互联网基因的产品。

 

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往往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与客户建立联系、引导客户进入投保或理赔流程,实际上大量的工作均需要通过线下的方式完成,特别是对于车险这种出险情况复杂、理赔定损难度高的险种,目前实现全流程线上化几乎不可能。即使是像众安保险这样的互联网企业,也不得不承认自己仅负责车险的获客,需要依托平安产险“利用其线下理赔网络为用户提供优质理赔服务”。

 

实际上,如果仅仅是将线下产品的销售、核保、理赔等迁移到线上,则只是实现了保费在不同渠道的迁移,而互联网保险的重点则在于依托新场景、新技术承保新型风险或者拓展现有保险服务的边界。

 

2.非标准化保险产品和价格较高的保险产品与互联网融合难度大

 

保险产品销售的是不确定风险的保障,消费者获得感较弱,对于一些产品结构复杂、价格较高的保险产品,需要保险营销人员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反复的沟通,而且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更加注重品牌效应,需要保险公司进行长期的品牌积累和营销员队伍培育。

 

而在互联网场景销售的保险产品往往是单价低、保障透明、结构简单的产品,根据保险行业协会披露的《2018年互联网和电话销售财产保险月览》,互联网非车险销量排名前五的产品中有3款是退货运费险,此外还有骑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单均保费均在0.6元以下。

 

不同价格和类型的保险产品在销售上的特点,进一步放大了保险公司的长板和短板,专业互联网公司和传统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产品结构上呈现严重的分化,以2020年为例,四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非车险保费占其业务收入的89.76%,而传统保险公司车险业务占比保费收入的比重为86.97%。

 

互联网对于不同险种的渗透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单价较低的非车险产品,互联网和保险科技不仅影响了其销售渠道、理赔模式,而且深入影响到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而对于车险、健康险等价格较高的险种,互联网仅影响到销售和理赔的个别环节,车险从人定价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新能源专属车险仍然在传统车险的定价体系之内。政府深度参与的农险、社保业务受到现行招投标制度的约束,仅能在投标的环节实现线上化,保险方案制定、保险定价、保险服务等仍然主要以线下为主。

 

科技赋能互联网保险的未来

 

虽然保险的线上化和互联网化存在较多障碍,但是科技与保险的深度融合,推动保险的管理模式、风险形态、服务边界发生重大变化,带动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和发展,当前已有几种明确的趋势。

 

——MGA(授权承保代理)模式的出现推动重资产险种线上化。不同于传统保险代理机构仅负责销售环节,MGA模式下,保险代理机构服务范围扩展至产品开发、核保、理赔等环节,2022年8月,北京银保监局印发《《支持和规范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探索“分批次确定若干参与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试点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MGA模式的推广和普及,将为互联网保险公司进军高单价、重资产的保险产品提供可能。

 

——新场景、新技术的出现推动车险风险形态和竞争优势转移。2020年,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到2025年,自动驾驶技术“在部分场景实现规模化应用,推动自动驾驶技术产业化落地”。按照国际通行的自动驾驶L1-L5级别分类,当前我国自动驾驶技术处于L3阶段,在L4阶段,自动驾驶技术将实现对人工驾驶的替代。2022年9月,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落地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志着自动驾驶技术成熟方案开始落地。自动驾驶技术的应用推动车辆行驶风险从人的风险向“驾驶系统风险”转移,保险支付方将从车辆所有者变更为车辆生产商,赔付责任的判定也将从依赖交通规则到依赖大数据计算规则转变,在这一背景下,传统保险公司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将在同一起跑线上同台竞技,推动车险竞争格局发生变化。

 

——保险服务模式转变推动企业端保险需求场景化。当前,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为保险服务差异化带来更多可能,保险公司在发挥经济补偿的同时,探索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服务,如在工程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领域提供风险监测服务,在企财险领域提供风险预警服务,在团体健康险领域提供线上问诊服务等。风险管理服务的引入赋予了企业端保险场景化特征,为拥有更多数据、技术和线上客户基础的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大发展空间。

 

——消费者行为习惯转变、消费降级等因素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向低单价、线上化发展。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发布的《2021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洞察报告》显示,虽然传统线下渠道仍然是保险购买的首要渠道,但目前已有约五成的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买过保险。近年来,以百万医疗险、惠民保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健康险快速发展,在经历新冠疫情、经济下行等因素之后,预计未来消费者更加倾向于通过购买低单价的医疗险抵御未来的不确定性,互联网渠道健康保险规模将稳步提升。

 

变革、边界与突破

 

互联网、新技术与保险的融合对保险产生深远影响,推动保险销售渠道、产品类型、风险形态等发生变化,但互联网对于高单价、结构复杂保险产品的渗透仍然不足。随着保险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在保险产销分离、风险形态变化、服务模式变革与消费者行为转变等因素的催化下,传统保险机构构建的竞争壁垒将逐步消融,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将更加凸显,届时,互联网保险时代将真正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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