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基金税收政策(合伙制基金所得税)
王宇露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宇露)2月22日,由北京基金小镇研究院、普华永道共同研究编制的《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应税所得分配方法研究报告》正式发布。
答:合伙企业本身不纳税,合伙企业本身既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不需要。合伙人份额不属于企业股权,因此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份额,不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不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目前,各地方政府普遍实行的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征20%所得税的政策。此前,还有消息称将提到35%。当时,这一消息引发了整个行业的震动。
即B有限合伙企业是税收透明体,即不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也不是企业所得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
GP:从有限合伙企业分配取得的所得,应当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以上税收优惠适用于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税不能穿透享受。
答复时间:2022-05-06
区别二 出资人数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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