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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21:43分类:港股投资 阅读:

2017年5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告并说明原因。

公司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

“之前是有合作过,也不只一次,但近期有没有继续合作并不清楚。”六冶一位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对于六冶发起的诉讼,8月7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尝试向ST中孚方面求证,相关人士表示,公司目前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暂不作回应。

(一)增持主体:豫联集团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注11:主要为林丰铝电、中孚铝业产能转移和本期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所致;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0.25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中孚实业表示,目前豫联集团及豫联投资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上述股份冻结事宜,争取尽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预计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ST中孚主要业务为铝及铝精深加工,配套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炭素等产业。公司主要产品的终端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易拉罐、利乐包、无菌包等快速消费品包装领域,汽车轻量化领域及消费电子领域等。

注20:主要为本期广元林丰铝电和广元高精铝材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注19:主要为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泽达易盛:董事长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智通财经APP讯,中孚实业(600595.SH)发布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3年4月12日,公司向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17万股,授予价格为1.71元/股。

(一)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鉴于近日公司股票价值大幅非理性下跌,公司股

福元医药:沙格列汀片获得药品注册证书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司股份。

和顺电气实控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权,公司控股权或变更。和顺电气(300141 .SZ)11月2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建华其与苏州绿脉于2022年11月2日签订了《关于公司股份转让之意向协议》,约定由姚建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非限售流通股合计不低于(含)总股本5%的股份转让给苏州绿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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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上述产能指标转移方案已完成行政审批。现场施工方面,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林丰铝电产能转移项目已开始分步调试,预计11月初电解一工段通电;中孚铝业产能转移项目主要车间桩基已基本完成,净化系统开始制作。

近年来,中孚实业业绩出现大幅下滑。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崔红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简称“孚债暂停”)兑付兑息

3.2.2、产能转移事项进展

3.2.3、诉讼进展

2017年2月,公司子公司上海忻孚就与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鼎瑞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汤宏票据追索权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票据款人民币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后续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节。2019年8月19日,上海忻孚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上海忻孚票据款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目前,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已提起上诉,上海忻孚将根据诉讼进展采取应对措施。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本次公司对燃气公司担保额度为2.8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燃气公司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3.93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2.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燃气公司是本公司的互保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8年12月31日,燃气公司资产总额为91,350.69万元,负债总额为65,322.29万元,净资产为26,028.40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3,201.77万元,净利润为2,409.5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燃气公司资产总额为96,889.32万元,负债总额为70,245.42万元,净资产为26,643.90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12,410.71万元,净利润为612.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燃气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2.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3年,本次担保额度在互保范围内;同时公司拟以部分机器设备为此笔融资做抵押担保,该部分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69,914.09万元。燃气公司拟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燃气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稳定,且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此次公司为燃气公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燃气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2.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0.3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70.25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12.82%,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7.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72.83%;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3.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39.99%。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为104.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315.48%。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燃气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人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1-6月财务报表;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为1.8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天恒控股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8亿元。

2019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广东新供销天恒控股有限公司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天恒控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恒控股资产总额为393,277.83万元,负债总额为330,069.24万元,净资产为63,208.59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总收入为542,972.72万元,净利润为748.2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天恒控股资产总额为376,395.47万元,负债总额为315,917.02 万元,净资产为60,478.45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总收入为427,497.59万元,净利润为-2,673.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中孚电力拟为天恒控股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天恒控股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天恒控股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稳定,且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及中孚电力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及中孚电力为天恒控股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孚电力为天恒控股提供担保事项。

3、被担保人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1-6月财务报表;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2.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广东新供销天恒控股有限公司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广东新供销天恒控股有限公司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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