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概念 龙头(雄安概念必将再次爆发)
连续数月调整后,雄安新区概念终于迎来大爆发!
导读:
去年4月1日,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的消息出台,犹如平地春雷,让所有A股投资者都对“雄安新区”概念充满了期待。
受会议影响,雄安环保工程、能源类个股今日涨势如虹,从板块涨幅情况来看,建投能源、创业环保、首创股份、东方能源、博深工具、先河环保等个股纷纷大涨。
除了利好消息的不断刺激之外,从市场角度来看,一直备受投资者关注的国家队也布局了雄安概念股。截至发稿,在二季度国家队重仓流通股中,国电电力、华北制药、汇金股份、荣盛发展、苏交科、北京城建、恒通科技、东方雨虹、中国动力、沧州大化等10只雄安概念股赫然在列。
【主力最新抢筹股】
春林涨停战法技巧告诉我们:判断涨停板强度系数主要包括三个要素:
根据最新披露的2017年业绩预告数据,数据宝统计显示,15只雄安新区概念股2017年预计实现盈利,其中7只个股预计净利润增幅在20%以上,博深工具、京汉股份、棕榈股份等预计净利润增幅翻倍。
股东户数减少较为明显的雄安概念股:
如何进行认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新雄安概念股横空出世】
国泰君安认为,目前处于周期消费轮换季,主题活跃窗口期。经过前期的调整,雄安主题的市场微观结构已显著改善,周期消费轮换之际资金面活跃,主题投资的窗口打开。此外,7月底以来,无论从中央深改小组会议还是官媒口径的表态来看,改革预期正在加速升温,政策类主题将成为当下主题投资的突破口,而雄安主题是预期加速上升的旗帜。
当前已披露中报的雄安概念股普遍业绩较好。
近八成公司业绩预喜
1.企业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农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主营产品销售占比: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商和休闲农业为主,企业经营的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
3.企业规模: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足额计提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低于60%;近两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3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企业通过订单、合同等方式采购的新区内农产品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7.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8.申报企业不存在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9.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
1.雄安新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推荐表;
2.工商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介绍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单行材料(2000字左右),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以及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4.雄安新区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情况表;
5.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如是复制件需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
6.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出具的企业对农业生产、农户带动能力及利益联结证明;
7.企业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纳税情况证明;
8.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近两年资信情况证明;
9.初级农产品须由所在地农业部门、深加工产品须由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两年内无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书面证明;
10.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证书(复印件)、企业及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品牌证书(复印件);
11.企业所在地县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
12.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2.乡镇初审、县级复审。乡镇对照龙头企业评选认定条件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3.推荐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向雄安新区推荐候选企业名单。
1.材料初审。雄安新区由公共服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2.专家评审。雄安新区由公共服务局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3.征求意见。雄安新区由公共服务局汇总初审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候选名单,征求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
4.发文公布。拟认定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雄安新区管委会同意后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