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人才网(舟山概念股票)
为有效保障企业平稳复工复产
市人力社保部门
电气工程师
▌薪酬
最新疫情通报丨舟山新增确诊病例3例,累计确诊10例
▌职位描述
浙江金鹰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让我们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浙江:舟山自贸区
▼▼企业操作指南▼▼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2)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大连港、唐山港、青岛港、连云港、湛江港、福州港、防城港、威海港、黄骅港、烟台港、厦门港、泉州港,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0%,即按规定费率的90%计收;引航距离在10海里及以内,且引领船舶超过120000净吨的引航费按44100元计收。其中上海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5%执行,2024年1月1日按降低10%执行。
定海顾家桥弄9-2号
▌职位描述
但不是985,不是211,
1、在舟山市区范围内首次购房,在舟山企业工作满一年。
2、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企业人才。
3、所在企业获得舟山“十二五”期间突出贡献奖的人才,申报条件可放宽至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学历。
1、企业人才购房补贴采用政府补贴、用人单位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2、政府补贴标准为购房款的6%,但最高不超过8万元,用人单位须同步给予不低于政府购房补贴的补助。
3、对市、县(区)国资控股或独资企业人才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4、同时符合《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舟委办[2014]42号)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企业人才,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种优惠政策。
1、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根据属地向新城管委会、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2、初审:新城管委会、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收到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将上述材料(原件核对后发还申报企业)报市经信委。
3、复核:汇总材料由市经信委会同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房管局复核认定。各县(区)经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由经信部门会同县(区)人才办、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初审(原件核对后发还申报企业),汇总后将上述材料报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会同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房管局复核认定。
4、公示:对通过审核认定的人才,由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在舟山人才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5、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购房所在地经信部门向人才所在企业发放通知单,企业按照通知单要求办理住房补帖兑现手续。住房补贴兑现时企业需提交的材料:①企业给予个人购房补助的转帐凭证;②企业开具的收款收据。
1、本通知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在舟山市区范围内首次购房”是指企业人才及配偶在购房区域无住房。购买二手房不享受此专项政策。
2、首次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舟政发[2016]20号)施行前(即2016年6月6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此专项政策。
3、所购商品住房须是申请人本人完全产权或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只能由一方享受此专项政策。享受此次专项政策的企业人才购房后不得更名、不得退房,房管部门将根据购房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供的申请人名单对相关房产的更名和退房进行管控。确需更名或退房的,需经购房所在地经信部门同意并退还购房补贴。
4、企业人才须全职在企业工作,且以申报当月为时间节点在舟山连续正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5、申请人或配偶在舟山已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货币分房等房改政策或限价商品房、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以及2014年企业人才住房保障专项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6、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购房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追回货币补贴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所在单位人员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