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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理财可靠吗(融资理财 丽水)

2023-05-15 11:30分类:财务分析 阅读:

  检察官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通过层层剥茧式的调查,瓦解3名犯罪嫌疑人的攻守同盟——

  揭开“车融资”骗局,挽损4600万元

  庭审现场

  精美的宣传册、令人激动的讲演、投资回报率10%至12%、保本付息,如此高调宣传,如此高收益,着实吸引了不少人,尤其是老年人群投资。然而,看似火热的“投资”却面临随时血本无归的风险。

  2014年,许某等4人以运营“车融资”平台为名,通过开展车辆质押借款业务,向投资人售卖车理财产品,先后非法吸收资金3.56亿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6000余万元。

  近日,经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许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各并处罚金20万元。

  拉帮结伙,疯狂敛财3.56亿元

  在某市政府部门工作的许某,工作期间结识了在证券公司工作的程某,二人商量共同经商。程某同时邀约某知名高校法学硕士唐某、计算机硕士刘某,4人共同出资成立投资公司。由于程某在证券公司任职,便由万某代持股份。

  投资公司成立后,4人先后考察了多家P2P平台运营情况,最后决定做车辆质押借款业务,由刘某负责研发“车融资”平台。2014年7月25日,4人又成立了车融天下公司,作为投资公司的子公司,专门运营“车融资”平台,对外开展车辆质押借款业务。

  在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4人分工明确,许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唐某负责风控,即线下质押车辆的核实、合同制作等工作,刘某负责平台运营及维护,程某负责寻找投资客户及线下借款机构。

  据了解,这些线下借款机构大多为一些典当行或者小额贷款公司,因无融资资质,在需要资金时,便让其客户提供车辆信息将车辆质押给“车融资”平台,再由“车融资”平台融资并将资金出借给这些机构。这些借款机构使用这些资金开展放贷或典当业务,到期后将本息还给车融天下公司。车融天下公司办理车辆质押手续后,对车辆进行估值,然后根据估值情况将质押车辆等分成理财产品发布到“车融资”平台,供投资者选投。

  投资者需要先在“车融资”平台上注册会员,然后绑定第三方支付,向平台充值,充值后即可选择相应产品进行投资。但实际上,投资者向平台充值的资金,都被转入到许某的个人账户内,之后许某再将这些资金出借给线下机构或进行回款。

  为吸引更多用户投资,车融天下公司通过线上网站、“车融资”平台,线下组织员工发放传单、召开客户见面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理财产品,并承诺投资回报率为10%至12%,以车辆质押担保、借款机构回购、公司垫资担保等方式保本付息,先后诱骗上千人参与投资,其中多为老年人。

  然而好景不长,车融天下公司由于风控不严出现大量虚假质押,线下机构不能到期归还本息,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投资人的投资款。

  抽丝剥茧,揪出幕后真正持股人

  2021年2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以许某、唐某、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40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3000余万元。

  经审查,2021年2月28日,西城区检察院对许某等3人批准逮捕。尽管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要犯罪事实已经被认定,但部分犯罪事实仍存在疑问。真实涉案金额是多少?万某是否为真正持股人?带着这些疑问,办案检察官进行了深入调查。

  “我们将‘车融资’平台在阿里云储存的电子数据交由鉴定机构提取电子合同、充值账单、投资项目、提现数据等,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数据进行审计梳理。”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栗英会表示,他们依据审计情况,多次提讯许某等人,最终从7000多个注册用户中去除未实际充值及未登记姓名的用户,确定投资人数为213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3.56亿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6000余万元。

  “通过调取车融天下公司的宣传册,其中关于程某介绍及参与投资人见面会和推介会、公司年会的照片等,均证实程某不仅是大股东,而且积极参与公司理财产品的宣传。”栗英会告诉记者。

  经过多番讯问,3名在案犯罪嫌疑人最终如实供述了程某参与决策成立公司、确定运营模式、介绍投资客户、寻找线下合作机构的犯罪行为。办案检察官也通过线下合作机构,核实了程某介绍“车融资”平台的事实。

  就在真实投资人即将浮出水面之时,程某辩称其已将股权变更并退出公司。办案检察官经过查证,发现程某后期并未退出公司,而是将代持人万某变更为王某,王某对程某等人此前的犯罪事实并不知情。

  通过层层剥茧式的调查,3名犯罪嫌疑人的攻守同盟被彻底瓦解,案件幕后真实持股人程某浮出水面。今年1月20日,西城区检察院对程某追加起诉。

  追赃挽损,为投资人挽回损失4600万元

  案件事实虽已查明,投资人的损失又该如何挽回?除了震慑犯罪,追赃挽损成为后期办案的重中之重。栗英会表示,经前期审查工作,3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已退赔共计870万元,但退赔数额与投资人实际损失相比还相差甚远。

  为了给投资人最大程度挽回损失,检察机关在核查许某等人无可执行赃款赃物的情况下,继续搜集许某等人家庭经济实力信息,经综合评估认为他们的家属有一定退赔能力。

  为此,办案检察官与辩护律师进行沟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释法说理。

  “通过与律师的沟通,我们得知许某等3人的家属也曾积极联系程某共同退赔,但程某一直拖延,并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栗英会告诉记者。

  经进一步调查,检察机关了解到程某家庭经济实力雄厚,便同律师合力说服其家属退赔。

  最终,4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共同退赔近4600万元。投资者近80%的投资损失被顺利追回。许某等人则继续追讨外债来偿还剩余欠款。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都以为钱回不来了。我赶紧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其他人……”检察官进行案件回访时,被骗投资人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邓飞

大河报ꔷ豫视频记者从河南银保监局获悉,近期,不法分子利用高息“理财”或炒作“元宇宙”“虚拟货币”等社会热点骗取社会公众财产的非法集资案件多发,这些犯罪活动往往披着“投资致富”的外衣编造虚假投资项目,利用“高额回报”引起公众投资兴趣,一旦资金链断裂就卷款跑路,投资者血本无归。9月22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相关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防范非法集资。如果您遇到过类似投资诈骗,可联系记者(电话:),讲述您身边发生的故事,让更多的人避免受骗上当。

翻炒“元宇宙”虚拟游戏货币进行非法集资

案例

据央视财经报道,在福建的一家自称为元宇宙研究院的公司,他们的一款元宇宙区块链游戏只要花钱买装备就能投资理财。首先需要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币USDT,再兑换成这款链游所使用的虚拟币,玩游戏能实现月投资收益近100%。此外,想要进行投资必须要经过公司的指导,需要先缴纳6000元以上的服务费,其次还需要分成每月收益的20%。

而在2017年,央行等就明确指出,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业内人士称,网络上鼓吹的“元宇宙链游”,只是借着元宇宙概念炒作推广的骗局。许多区块链游戏本质是款网页小游戏,开发成本很低,对外宣传可以理财赚钱,其实只是拿后入场的人支付的资金来填补窟窿。

有的不法分子翻炒与元宇宙相关的游戏制作、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概念,编造包装名目众多的高科技投资项目,公开虚假宣传高额收益,借机吸收公众资金,具有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有的不法分子捆绑“元宇宙”概念,宣称“边玩游戏边赚钱”“投资周期短、收益高”,诱骗参与者通过兑换虚拟币、购买游戏装备等方式投资。此类游戏具有较强迷惑性,存在卷款跑路等风险。有的不法分子翻炒虚拟货币,诱导公众购买投资。此类“虚拟货币”往往是不法分子自发的空气币,主要通过操纵价格、设置提现门槛等幕后手段非法获利。

河南银保监局分析提醒:此行为是炒作社会及政策热点进行非法集资。不法分子紧跟社会与政策热点营造噱头,翻炒“元宇宙”相关的虚拟游戏制作与经营等概念,并在虚拟游戏世界中发行虚拟币,号称为未来的“元宇宙世界通行货币”,有极大增值空间。

利用“高息诱惑”进行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容易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伪造身份证件、工作证件与金融机构相关资质证书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进而向消费者推荐“高息理财”“高息存款”,并承诺产品同时兼顾收益性与安全性。

“养老诈骗”型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常以虚构的高端养老服务、养老投资等为幌子,向老年群体承诺预先参与项目投资者可每年获得高额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与终身床位等,辅以开展推介会、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骗取老年群体信任进而集资。通常还伴随着以传销形式拉拢身边老年亲戚、朋友参与“项目”投资,不断发展下线形成非法利益链条。

看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取得金融牌照

针对层出不穷、招式百出的非法集资骗局,河南银保监局郑重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务必守好您的“钱袋子”。金融消费者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查看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发行理财产品、对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企业是否取得理财投资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要树立理性投资理财观念,切勿相信所谓“稳赚不赔”“高收益、零风险”的谎言,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你贪人家的利息,骗子图你的本金,不要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

不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日常生活中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慎重对待合同签署环节,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不随意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随意登录陌生网站,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不随意扫描陌生二维码,以防个人信息被骗子冒用、滥用或非法使用,甚至危害个人名誉和资金安全。

新事物绑定投资理财,十有八九是骗局

对新型非法集资套路保持警惕,对当下热门概念炒作保持冷静,千万不要被新事物迷惑。任何新事物但凡与投资理财绑定,十有八九是骗局。要学会擦亮双眼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多关注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若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王惟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 今天

来源: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版面截图

近段时间以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P2P网贷)风险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关注。P2P跑路、“原始股”成灾、银行理财“飞单”、“假信托”张冠李戴……层出不穷的金融诈骗给受害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也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

7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金融犯罪典型案例,介绍了当前防范、打击金融犯罪的情况。

打金融创新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

2011年2月,周辉注册成立中宝投资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上线运营“中宝投资”网络平台。借款人(发标人)在“中保投资”网络平台注册、缴纳会费后,可发布各种招标信息,吸引投资人投资。投资人在网络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后可参与投标,将投资款汇至8个周辉的个人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

运行前期,周辉通过网络平台为13个借款人提供总金额约170万余元的融资服务,因部分借款人未能还清借款造成公司亏损,此后,周辉自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陆续虚构34个借款人,发布大量虚假抵押标、宝石标等,以支付投资人约20%的年化收益率及额外奖励等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所募资金未进入公司账户,全部由周辉个人掌控和支配。除部分用于归还投资人到期的本金及收益外,其余主要用于购买房产、高档车辆、首饰等。这些资产绝大部分登记在周辉名下或供周辉个人使用。2011年5月至案发,周辉通过“中宝投资”网络平台累计向全国1586名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共计10.3亿余元,除支付本金及收益回报6.91亿余元外,尚有3.56亿余元无法归还。

2015年8月14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返还各集资参与人。

“互联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在客观上使得如周辉一样的不法分子得以浑水摸鱼,挂羊头卖狗肉,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周辉集资诈骗案二审承办人、浙江省检察院检察官赵宝琦介绍。

据了解,目前,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和违法犯罪的甄别和监管还存在较大难度,如P2P平台在其发展初期和壮大期,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技术支持,相关部门很难对真实资金使用人身份、资金用途进行调查核实和甄别、监管。

“部分投资人风险意识不强。容易被不法分子虚构的高息回报所诱惑,即便有所认识,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的接盘人或者对自身极度自信,抱着‘薅羊毛’、捞一把就跑的心理。” 赵宝琦说。

傍上“互联网+”,传销具有更强欺骗性

2011年6月,叶经生等人成立宝乔公司,先后开发“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金乔网商城网站”(以下简称金乔网)。以网络为平台,或通过招商会、论坛等形式,宣传、推广金乔网的经营模式。

金乔网的经营模式是:经上线经销商会员推荐并缴纳保证金成为经销商会员,无需购买商品,只需发展下线经销商,根据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数获得推荐奖金,晋升级别成为股权会员,享受股权分红。经销商会员或消费者在金乔网经销商会员处购物消费满120元以上,向宝乔公司支付消费金额10%的现金,即可注册成为返利会员,参与消费额双倍返利,并可获一倍现金返利和一倍的金乔币(虚拟电子货币)返利。金乔网在全国各地设立省、地区、县(市、区)三级区域运营中心,各运营中心设区域代理,由经销商会员负责本区域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享受区域范围内不同种类业绩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

2011年11月,叶青松经他人推荐加入金乔网,缴纳三份保证金并注册了三个经销商会员号。因发展会员积极,经金乔网审批成为浙江省区域总代理,负责金乔网在浙江省的推广和发展。

截至案发,金乔网注册会员3万余人,其中注册经销商会员1.8万余人。在全国各地发展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额1.5亿余元。叶青松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经销商会员1886人,收取浙江省区域会员保证金、参与返利的消费额10%现金、区域代理费等共计3000余万元,通过银行转汇给叶经生。叶青松通过抽取保证金推荐奖金、股权分红、消费返利等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利70余万元。

2013年8月23日,浙江省松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叶经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叶青松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和冻结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继续追缴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叶经生案是当前新型网络传销的典型代表。新型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了‘互联网+’,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披着科技的外衣,隐蔽性、欺骗性更强。”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说。

据了解,网络传销犯罪形式多样,除了叶经生案这种网络购物返利模式,还有虚拟币模式、原始股模式、微商传销模式、点击广告返利模式、慈善互助模式等等。

高息诱惑面前,投资要理性、审慎

“从发案数量上来看,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

2017年,就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案件(含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别上升6.18%和4.50%。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别上升38.18%和35.51%。

万春表示,近年来,新型金融案件不断增多,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呈现出以下发案特点:一是犯罪手法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二是金融犯罪影响面广、处置难度大。三是犯罪手段呈现网络化、专业化发展趋势。四是犯罪多层级集团化作案,欺骗性较强。五是内外勾连作案,追赃难度大,被害人往往损失惨重。

近日,在“金融防诈骗”宣传活动现场,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民警黄奕向市民介绍了面对金融诈骗容易陷入的误区。“不少诈骗分子谎称自己的公司是政府部门批准的,有金融牌照,集资是合法的。其实,金融牌照有很多种,拿到金融牌照,不意味着都可以卖‘理财产品’,也不意味着都可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有的理财公司把备案证明说成是政府部门审批的金融牌照,这是偷换概念。”

“在P2P平台跑路事件发生后,不少投资者选择不报案,因为觉得报案了也追不回损失。其实,早点报案,公安机关就有机会帮助投资者多挽回一点损失。否则,公安机关需要更辛苦地去收集其他证据,可能会影响案件办理、资产处置的进度。”黄奕说。

在实践中,老百姓如何识别、防范让人眼花缭乱的新型传销活动呢?邹利伟表示,一是要了解新型网络传销的惯用词。如果看到资本动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对碰奖这些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二是判断高额收益来源是否合理。不要被高收益迷住了双眼,要保持头脑清醒,理性判断。三是遇到收入门费、拉下线就要高度警惕。传销实质上就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的圈钱游戏,要想获得传销资格就要缴纳入门费,想要获取收益就要拉人头加入。

赵宝琦认为,“要实现对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的预防,投资人必须提高警惕,在高息诱惑面前,保持理性,审慎投资,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9-06-10 15:45 | 浙江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李莉莎 区委报道组 蓝俊 记者 暴妮妮

6月6日,莲都区委统战部与莲都农商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莲都农商银行将加大对统战成员的金融扶持力度,向区统战成员提供总额15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额度。

签约仪式现场

并针对乡贤、统战团体成员和人民团体成员等不同的统战人士群体,量身定制乡贤贷、创业贷、留学贷、浙里贷等金融产品,最低可享受基准利率。

签约仪式现场

莲都农商银行计划到2022年投入50亿元信贷资金服务莲都区乡村振兴战略,对统战成员授信15亿元。

为各位乡贤、新生代企业家、华侨、侨眷、在外留学生等提供资金保障、理财、结算等金融服务。

签约现场,莲都农商银行向乡贤联谊会和商会会员代表丽水市鱼跃酿造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旭东企业授信1850万元。

向新生代企业家联合会会员代表丽水队长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雷雨薇企业授信1500万元。

向乡贤代表徐庭武、朱小云、金小平、潘小华、傅陈波等个人授信1070万元。

区委常委、统战部长翁伟标表示,本次战略合作必将进一步激活统战资源,有效引导和支持广大统战成员投身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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