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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2 22:43分类:BOLL 阅读: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对此,万通地产表示考虑到该承诺已经执行了较长时间,且当前国内资本市场环境较承诺时已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给上市公司引进富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并降低自身的负债率,万通控股拟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申请豁免上述承诺。

盛达置地于 2008 年 12 月 18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嘉华控

董事会

实际上,上述公司股东在2014年至2021年末减持未及时披露的背后,业绩下滑也值得关注。

4月25日,深圳证监局对方直科技(300235.SZ)实际控制人黄元忠、董事陈克让发布警示函。黄元忠、陈克让、股东黄晓峰作为一致行动人,黄元忠、陈克让未能在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每减少5%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交易公司股票,深圳证监局对黄元忠、陈克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实际上,早在2022年6月深交所便就此事发布了《关于对黄元忠、陈克让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交所表示,在2014年12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方直科技实际控制人黄元忠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克让、黄晓峰合计持股比例由55.27%下降至40.08%,累计变动比例达15.19%。因未及时披露,对黄元忠、陈克让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其股东减持未及时披露的背后,公司业绩一度持续下滑。2014年至2018年,公司利润便一路下滑,扣非净利润甚至下滑为负。到了2019年,公司扣非净利润大涨820.73%至1957.94万元,但而后波动下滑至2022年的966.59万元。日前方直科技发布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业绩仍未见向好。

“方直科技业绩下滑,且大股东违规减持,可能是利空偏多,公司资金出现问题,公司实控人、大股东想要减持套现。公司大股东未能在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每减少5%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交易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侵犯了普通投资者的权益,会引起市场情绪恐慌。”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就此事,深交所早在2022年6月发布的《关于对黄元忠、陈克让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中表示,经查明,黄元忠、陈克让存在违规行为。2014年12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方直科技实际控制人黄元忠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克让、黄晓峰合计持股比例由55.27%下降至40.08%,累计变动比例达15.19%,当中,被动稀释比例为2.81%,主动减持的股份比例为12.38%。黄元忠、陈克让未能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每减少5%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交易公司股票,直至2021年11月16日、12月23日才补充披露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补充公告。黄元忠、陈克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对黄元忠、陈克让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014年至2022年,公司营收增速缓慢,从8282.78万元增长至1.08亿元,公司利润在2014年至2018年间一路下滑,净利润从2014年的2252.39万元下滑至2018年的1231.61万元,扣非净利润从2014年的1552.15万元下滑至2018年的-271.66万元。

2019年方直科技终迎业绩拐点,但而后又呈下滑趋势。公司净利润大涨161.35%至3218.75万元,但而后又下滑至2022年的2333.16万元;公司扣非净利润在2019年大涨820.73%至1957.94万元,但而后波动下滑至2022年的966.59万元。

在日前方直科技发布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业绩仍未见向好。公司实现营收2761.54万元,同比下滑22.84%,净利润1165.95万元,同比下滑10.03%,扣非净利润966.59万元,同比下滑11.72%。

3月29日,道道全(002852.SZ)披露,公司副总经理吴康林于2022年12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道道全股票2.5万股,累计减持金额36.67万余元。吴康林作为道道全副总经理,未按规定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因此,公司副总经理吴康林被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同日,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万通控股(600246.SH)在股份冻结事项尚未披露期间,于2023年2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00万股公司股份。在相关文件已明确股份冻结事实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经监管多次督促并发出函件后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存在明显迟延,损害投资者知情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多项规定。

4月25日,盛迅达(300518.SZ)股东陈湧锐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深交所表示,2023年3月21日至27日,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94.39万股,减持金额合计3737.7万元,上述减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天银机电(300342.SZ)、百邦科技(300736.SZ)等公司在年内也因违规减持,收到“罚单”或被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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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0日讯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和减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116号)。2月20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发展”,600246.SH)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4979.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4%,其中330.44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持股总数的0.51%,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嘉华控股的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4695.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9%,其中3894.55万股被司法冻结,已质押股份6400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被司法冻结10294.55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9.67%,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10760.75万股,占其持有股份数的10.80%,占公司总股本的5.24%。

关于股份冻结原因,万通发展表示,2018年5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中融信托”)签署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股票质押合同》产生合同纠纷。中融信托向嘉华控股提供借款14.08亿元,为此嘉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向中融信托提供了充足的担保抵押物,其中所持有的土地及房屋抵押物市场评估值超过15亿元,分别是:瑞景园公司名下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6号4518.46平方米土地(规划建筑面积4810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值90614万元;万通控股的保证担保及万通控股持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万通金融中心28546.73平方米商业房产抵押房地产抵押价值82000万元。此外,还另有充足价值的股权进行了质押:嘉华控股及子公司持有的万通控股约85%股权(按原始注册资本计算价值约12亿元)的质押担保;提供了万通控股持有的万通发展6400万股(按目前市值约4.5亿元的股票)质押,本次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股权冻结了这部分股权。目前,嘉华控股合计归还中融信托的总金额为8.53亿元,分别偿还了借款本金约4.26亿元,归还了利息约4.27亿元。

近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向公司出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206-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万通发展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持有的公司6400万股被司法冻结质押、3894.55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鉴于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影响重大且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多次督促并于2月13日向万通发展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万通发展仍未披露相关公告。2月17日,公司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万通发展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质押或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冻结所涉纠纷的具体背景、原因及进展,相关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情况,是否有能力偿还相关债务,相关股份是否有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以及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同时,在明知股份冻结且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已明确督促披露的情况下,至今未能对外披露的原因。

二、请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说明:在未履行股份冻结事项信息披露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利用上述信息未予披露的时间窗口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故意延迟披露负面公告以配合相关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形,并分别说明具体原因。

近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向公司出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206-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持有的公司6400万股被司法冻结质押、3894.55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鉴于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影响重大且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我部多次督促并于2月13日向你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披露相关公告。2月17日,公司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质押或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冻结所涉纠纷的具体背景、原因及进展,相关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情况,是否有能力偿还相关债务,相关股份是否有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以及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同时,在明知股份冻结且我部已明确督促披露的情况下,至今未能对外披露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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