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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转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2023-04-04 04:16分类:ARBR 阅读:

经过近5年左右的试点,近日首批15家虚拟运营商终于拿到了正式“上路”的牌照。移动转售业务在促进市场竞争、推动跨界融合创新,以及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差异化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虚拟运营商在实名登记、防范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信信息诈骗等方面仍需要深入推进

23日,工信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已于近日向与中国联通首批签约的15家虚拟运营商发放了经营许可证,批准其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这意味着经过近5年左右的试点,我国移动转售业务发展迎来了新起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隋静表示,本次第一批企业获得正式许可也标志着移动转售业务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移动转售企业在实名登记、防范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信信息诈骗等方面仍需要深入推进。

据了解,截至2018年上半年,我国移动通信转售用户数接近7000万,企业盈利状况持续改善,移动转售业务在促进市场竞争、推动跨界融合创新,以及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差异化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4月28日,工信部印发《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标志着国内移动转售业务结束试点期,进入正式商用。从2013年年底开始试点,到今年5月份正式商用,再到正式牌照发放,不到5年的时间,移动转售企业充分发挥机制体制灵活、市场反应迅速、勇于开拓创新的特点,进一步挖掘移动通信市场潜力,增强行业发展动力,激发业务创新活力。

人民邮电出版社副社长刘华鲁认为,尤其是最近两年,移动转售企业除了在基础通信服务、国际漫游业务等方面继续创新之外,还紧扣时代发展脉搏,进军物联网、可穿戴设备、政企信息化等“蓝海”市场,并借助平台化运营构建产业生态体系,走出了特色化发展道路,促进了移动转售企业商业模式初步形成。

移动转售企业也被称为虚拟运营商。“从2017年5月份开始,我国就成为全球最大的虚拟运营商市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规划所电信行业研究部主任许立东表示,从规模看,我国前十家移动转售企业用户都超过了200万,其中最多达到了1200万,用户超过百万级的移动转售企业则有19家。

许立东分析说,从盈利看,我国虚拟运营商盈利状况是正常的。因为新兴产业在发展初期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但从2015年开始,我国部分虚拟运营商已经实现了盈利,到2018年6月份有16家企业盈利已达40%。从全球来看,国外虚拟运营商普遍要用5年至7年才能实现当季盈利,我国在4年左右时间就有四成虚拟运营商实现了盈利。

对于虚拟运营商未来发展的潜力,许立东认为,在试点之初,我国移动普及率就已经很高,但事实证明,我国虚拟运营商的发展空间依然很大。根本原因在于,一是与很多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口规模以及市场容量都非常大;二是我国整体经济发展不均衡,地域差别比较大。传统运营商只提供统一的标准化服务,其中一部分细分市场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给虚拟运营商提供了很大空间。

刘华鲁也认为,随着正式商用的推进、促进信息消费等工作深入和万物互联时代到来,移动转售将开启发展新篇章,移动转售企业将迎来大好的历史机遇。

“希望移动转售企业珍惜当前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加强规范自律,合法合规经营,注重互惠合作,深入融合发展,强化安全保障,不断开创我国移动通信转售行业的新局面。”隋静说。

隋静强调说,移动转售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手段建设,维护安全可信的信息通信环境,严格执行用户实名登记要求,综合整治垃圾短信、骚扰电话,防范打击信息通信诈骗。积极履行开户人义务,审慎签订商业合同,建立健全信用评估机制,夯实移动通信发展基础。

 

 

 

2013年1月8日,工信部公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开启了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帷幕。至此,移动转售产业已经风雨同舟走过十年岁月。

 

十年间,无数移动转售人怀揣着敬畏与热爱,记录四季更迭,见证花开花落。其中,有这样一位人物,他经历了我国移动转售产业由“试点探索”走向“正式商用”,推动了国有电信企业与民资转售企业之间的合作,在移动转售产业这条路上,可谓是任岁月霜染两鬓,担使命初心不改。他就是中国联通原监管事务部总经理周仁杰。在“2023移动转售业务全球发展峰会”召开之际,通信世界全媒体记者有幸对他做了一次专访。

 

中国联通原监管事务部总经理 周仁杰

 

 

 

任岁月霜染两鬓,担使命初心不改

 

作为中国联通负责移动转售的牵头部门负责人,周仁杰始终秉持联通“积极、开放、合作、共赢”的理念,带领专业团队破除部门壁垒,积极寻求公司内外资源,落实监管要求,积极、及时地为转售企业赋能,支持转售企业创新发展,高效务实解决转售企业遇到的各种难题,逐步建立与转售企业互信互利的转售生态,使中国联通在移动转售合作企业数量、业务收入、市场份额、合作深度等方面,持续保持领先地位,也成为推动了移动转售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得到了监管部门、转售企业和行业的充分认可。2020年1月,经移动转售业务全球发展峰会组委会决定,聘请他为移动转售业务全球发展峰会组委会荣誉主席。

 

在构建和完善领先的虚商合作体系、营造健康的转售生态环境和全面互信关系建立过程中,周仁杰对移动转售企业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参与移动转售试点和商用的民营企业大胆创新实践,信守合作承诺,不仅自身得到了快速发展,使中国和亚洲成为全球虚拟运营业增长最快、规模最大的区域,也促进了我国电信行业的创新发展。”

 

我国的移动转售企业是由来自传统零售商、设备制造商、政企服务商、互联网公司等不同类型的企业构成,都是各自行业中有影响力的企业,它们通过民企灵活的机制将各自的优势资源与转售结合,对通信产品和服务进行了诸如流量不清零、流量银行、隐私通信等一系列创新,对通信行业的创新起到了推动作用。“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周仁杰说,在拿到试点牌照后的短时间里,合作转售企业以极高的效率新建了自己的运营支撑系统和运营商的对接,开通业务。在渠道管理和风险控制上,转售企业做了许多创新,管理非常精细,不仅支撑了业务发展,也降低了风险。在与运营商的合作中,许多转售企业能信守承诺,能克服初期转售承诺和经验不足带来的各种困难,逐步与基础运营商建立了宝贵的互信机制,为与基础运营商的深度合作和更多资源开放创造了条件,这也为转售行业未来发展增强了信心。”

 

凭借着移动转售企业守信重诺的初心,移动转售产业也走过了十个年头。对于移动转售业务的“十年成绩”,周仁杰评价道,经过十年的探索创新、完善发展,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在产品创新、业务开拓、用户发展、模式完善、产业合作、合规经营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转售业务规模等在全球虚拟运营商中处于前列,不仅为促进了我国电信行业的创新发展起到鲶鱼效应,也为我国传统通信行业的改革开放树立了榜样、结累了经验!

 

 

 

多方合力 推动移动转售产业行稳致远

 

一个产业的发展若想行稳致远,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指引。2013年,国内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各类移动互联网应用创新层出不穷,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移动转售产业应运而生。2013年1月,工信部发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5月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紧接着,年底就给11家民营企业正式颁布移动转售业务牌照,这一系列的政策举措,表明了国家对移动转售产业的信心和期待,对民间资本的重视。

 

周仁杰说,工信部将移动转售作为电信行业对民资开放的试点,并持续协调推进行业发展,对产业的发展具有关键推动和保障作用。谈及对行业的发展,周仁杰回忆道:“当时,工信部张峰总工、发展司的闻库司长对移动转售高度重视,直接推动了转售政策突破和把关,并持续关注转售行业发展。发展司分管转售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陈家春副司长,始终注意倾听基础运营商、转售企业、支撑单位等各方有益建议和反馈,努力协调其他司局,确保出台的转售监管政策具有可操作性,并能每年亲自参加中国联通的移动转售年会,协调转售试点中出现的诸如转售企业的退出问题在内的各种棘手问题,其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高超的操盘水平,在行业留下深刻印象。”

 

国家政策推出之后,基础运营商对移动转售业务的态度至关重要。尽管初期基础运营商对移动转售的认知有一个过程,但还是体现国有企业的担当和大局观,给予了我国移动转售企业巨大的支持,大大促进了移动转售行业的发展。以中国联通为例,除了公司高层重视外,具体承担转售业务落地的团队也发挥了关键作用。具有责任心、专业能力、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的移动转售团队成员不负众望,在各部门、支撑单位和各专业子公司的大力帮助下,积极主动响应监管要求,始终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动态调整转售政策,优化转售资源,为虚商及时赋能(开放基础业务、增值业务、支撑平台等),帮助转售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建立了良好的互信机制,为转售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得到的转售企业的认可。联通的转售业务不仅得到监管部门和转售企业的认可,树立了公司形象,也给自身带来了回报,为联通的利润改善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甚至于帮助主业与转售企业主业的深度合作创造了诸多机会。

 

与此同时,行业协会、信通院、行业媒体(通信世界等)等单位积极参与,为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周仁杰介绍,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苗建华会长、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虚拟运营分会于生多会长领导的行业协会始终高度关注移动转售行业的发展,主动做好监管、运营商和转售企业的桥梁,协调遇到的问题,推动行业自律,为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中国信通院在移动转售的政策研究、行业追踪、信息共享等方面,给予监管、运营商、转售企业支持,为行业的发展开拓了视野,提供了参考。

 

值得一提的是,周仁杰对通信世界全媒体作出了高度评价,他感慨说:“以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刘华鲁副总、和旗下的通信世界全媒体刘启诚主编等为代表的行业媒体,不遗余力的宣传、推动并提供交流平台,特别是在移动转售遇到发展困难时,坚持为行业发声,创造性地举办各种形式的交流,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舆论氛围和互相学习的机会!”

 

 

 

紧抓物联网发展新机遇 探索虚商更多可能性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2023年伊始,我国移动转售产业重磅利好不断。首先是工信息部发布了《关于中国联通和优友互联合作开展移动物联网业务转售的批复》,正式启动了移动物联网业务转售试点工作;再有北京华翔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创新层正式挂牌,成为我国移动转售产业发展史上首家完成挂牌的民营企业。

 

物联网转售试点业务的正式开启,将有力支撑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5G+工业互联网”迈向规模发展新阶段,带动泛物联网新业态蓬勃发展,2022年8月我国的物联网连接数达到16.8亿超过了人联网,并保持较高的增速,但由于巨大的物联网增量市场的发展需要多样化的群体,虚拟运营商可补充了基础运营商在提供物联网业务方面的不少短板,并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更好满足物联网用户对连接的深入需求,并提供更多增值服务。

 

周仁杰虽然已退休三年,但一直关注着移动转售产业的发展。对于移动转售产业目前的发展,他认为,行业要想突破现有的发展瓶颈,首先还是要突破外界对行业的认知障碍。转售企业要坚守行业底线和社会责任,优先完善实名制的流程手段、流程,从源头上做好安全管控,降低通信信息诈骗风险,抓住新技术、基础运营商在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整个社会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新发展机会,努力实现转售开拓行业的发展空间,结合各自主业发挥行业的独特价值,形成虚商行业合力,继续坚持契约精神,共同树立行业新形象,提升监管和基础运营商的信任度,努力实现行业的持续可健康发展。

 

其次是维持行业新陈代谢,增强行业创新活力。建议有关方面参照国际经验,尽快完善并规范行业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持续为行业注入创新动力。

 

最后是挖掘行业创新发展资源,扩大行业创新空间。加快研究、尝试并务实解决在新形势下移动转售行业对整体通信行业等更大贡献所涉及的政策、资源瓶颈和转售模式(包括:物联网、专属核心网、eSIM、5G消息和转售行业跨界合作、二次码号利用等),关注物联网转售试点落地成效,增加试点企业;在目前所处的国际环境下,探索外循环中虚商运营商发挥更大作用的可能性,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提升行业的转型发展水平。

 

 

 

结语

 

在采访的最后,周仁杰慷慨而有力地道出了对产业的美好祝福,他说:“希望产业各方能抓住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浪潮和新技术的机遇,尤其在开启物联网转售起步时,能站在更高层面,立足全球及更长远的视野,重新对行业定位,完善监管政策并强化执行,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更多赋能转售企业,坚持诚信、勇于创新、顾客至上、合作共赢原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扩大市场份额,以造福社会,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全球MVNO的影响力,帮助民企在外循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ND

 

 

 

 

作者:盖贝贝

责编/版式:沈新

核:申晴

监制:刘启诚

 

 

 

 

 
 

 

 

IT之家4月28日消息 今天晚间工信部发布通告,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由试点转为正式商用。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

工信部表示,转售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可申请移动转售客户服务号码,并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位长、用途等规范使用码号。

基础电信企业给予虚拟运营商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电信企业同类业务平均业务单价(或套餐价格)。

通告还要求,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在用户未消费前不得划入企业收入,严禁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通告的公布,意味着42家虚拟运营商(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即将结束为期四年多的试点身份,迎来“转正”。

以下为通告全文

工信部通信〔2018〕70号

为鼓励移动通信业务和服务创新,提升移动通信市场竞争层次和服务水平,经总结评估,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由试点转为正式商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二、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除应按照第二条所列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的商业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合作地域范围、号码资源、批发价格、互联互通、日志留存、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治理、网络安全、实名登记、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用户权益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履约保障、市场退出和用户善后等方面的内容。

四、经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已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拟继续开展业务的,应按照本通告规定续签商业合同、申请办理更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期间,可继续开展相应业务,基础电信企业应继续做好合作、服务及保障工作。电信管理机构将综合考虑试点期间总体情况,依法开展相关审批工作。

五、试点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进入退出程序:

(一)因自身原因,决定不再经营的;

(二)基础电信企业与试点企业终止合作,试点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更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四)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通讯信息诈骗案件发生的;

(五)因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经营服务出现严重问题,导致恶性群体事件发生的;

(六)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经营的。

六、试点企业进入退出程序,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有第五条第一项情形,试点企业应当于终止经营前90日向社会公告,通知所涉及用户和合作基础电信企业,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退出申请、用户善后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等材料,同时妥善处理用户预付费返还、费用结算、争议解决等事宜;

(二)有第五条第二项情形,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于终止合作前90日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说明理由。试点企业应同时向社会公告,通知所涉及用户,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退出申请、用户善后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等材料,同时妥善处理用户预付费返还、费用结算、争议解决等事宜;

(三)电信管理机构在收到试点企业终止经营转售业务的申请或基础电信企业终止与试点企业合作的报告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公示期结束60日内,电信管理机构应收回并注销试点批文;

(四)有第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公示期结束60日内,电信管理机构应收回并注销试点批文。期间,试点企业应向社会公告,通知所涉及用户,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用户善后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等材料,同时妥善处理用户预付费返还、费用结算、争议解决等事宜;

(五)有第五条第六项情形,试点企业清算及用户善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试点企业进入退出程序,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用户善后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或失信名单。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基础电信企业需求,为其核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专用号段。基础电信企业应做好相应的数据开通工作,并根据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以下简称转售企业)的需求,合理分配码号资源供其使用,确保码号资源的有效利用。转售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移动转售客户服务号码,并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位长、用途等规范使用码号。

八、基础电信企业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电信企业同类业务平均业务单价(或套餐价格),鼓励双方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及商业合同约定,及时对批发价格进行调整。

九、基础电信企业应进一步拓宽与转售企业合作思路,积极开放更多业务功能,完善支撑转售业务系统建设和服务体系,按照企业互联业务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业务开通、话单传递、互联互通等支撑保障。

十、鼓励转售企业落实“互联网+”、数字经济等国家战略,结合企业优势资源和能力,加大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力度,在确保落实行业卡实名登记和网络安全的前提下,发展物联网行业应用等新技术新应用。基础电信企业应积极为转售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做好网络等支撑保障工作。

十一、基础电信企业应做好转售业务用户日志留存工作,并为转售企业提供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治理、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等技术支持。

十二、转售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管理要求,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活动,提供支持和协助。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设立网络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求,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切实落实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要求。

十三、转售企业应在各业务开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专门的负责人员,定期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企业发展情况报告等,按照电信管理机构要求,做好用户服务保障和投、申诉处理、统计数据上报。

十四、转售企业应进一步规范用户服务协议,在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公示用户服务协议和客户服务号码,通过用户服务协议明确告知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特别要包括企业终止经营时,预付费返还、争议解决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原则。

十五、转售企业应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在用户未消费前不得划入企业收入,严禁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每年4月30日前,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每年8月31日前,提交当年上半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十六、转售企业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通告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试点企业取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资格。

十七、电信管理机构应紧密跟踪、分析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发展情况,及时解决市场问题,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为转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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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由人民邮电出版社主办、通信世界全媒体承办的“2018移动转售业务全球发展峰会暨虚拟运营商泰山行动”召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电信行业研究部主任许立东在会上做了题为“我国移动转售业务发展形势和转型方向”的主题演讲。

主要观点

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移动通信转售用户规模已突破6000万户,占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数的比重达4.1%。我国共有17家转售企业用户规模超过100万户,用户规模最大的企业已突破1000万户。从用户规模来看,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移动虚拟运营市场。

移动转售行业集中化格局基本成型。过去一年,用户排名前10名企业的收入、用户占比均在75%左右小幅浮动,保持相对稳定。在现有的码号资源发放办法下,行业格局将来会继续维持集中化趋势。从基础运营商在网移动转售用户份额来看,中国联通的合作伙伴的移动转售用户占比达73%,保持遥遥领先的优势。

2017年,转售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网入口,继续推动跨界融合创新。转售企业在可穿戴设备、国际漫游、物联网、信息化应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促进了行业创新。

从盈利情况来看,市场运营仅三年多的时间,我国部分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已成功实现当年累计盈利。截至2017年12月,共13家转售企业实现当年累计盈利。这些企业在兼顾用户规模发展的同时,较好地实现成本控制,走出了低成本高效运营的道路。

移动转售行业目前的挑战,主要是价值增长面临瓶颈。行业收入增长连续22个月环比增幅有限,尽管同期用户规模实现翻番。行业收入同比增长,由2016年的121%降为2017年的12%。

移动转售行业增长模式面临转型。转售企业的发展重心,应该由“扩张用户”转向“追求价值”,应该坚定不移地走创新发展的道路。目前转售企业用户发展和创新布局,主要有三类业务模式:一是“实体渠道+通信产业链扩展”;二是“线上渠道+公司生态融合型创新”;三是“实体渠道+主业信息化”。大部分企业走的是第一种道路,因为二三类业务模式需要企业有独特的资源。也有个别转售企业是多种业务模式并用。

转售企业的转型需要基础电信企业的支持。建议基础电信企业同步开展主流流量套餐转售;预判发展形势,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转售专有码号资源,加快数据制作,保障号码供给;探索开放物联网、e-SIM、定向流量、位置服务、实时计费等网络能力;在智能网等试点政策对转售企业自建有所限制的领域,可以采取商业合作形式,由基础电信企业负责建设、管理和提供支撑转售企业新业务开发的网络能力,转售企业支付相关使用费用。通过这种方式,在符合政策要求和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极大地支持转售企业把创新推向新的高度。

1月24日,工信部发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通告(征求意见稿),建议试点企业在落实实名制、打击防范通讯信息诈骗、治理垃圾短信等方面继续努力,注重在合规经营基础上取得创新发展,争取在正式商用政策公布后早日获得正式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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