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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证券创业板开户(创业板开户怎么开)

2023-04-25 10:21分类:买入技巧 阅读:

你好,开户的话首先需要您先选择一家正规适合的券商办理,选择券商可以选择一家国内上市排名靠前的,营业部比较多的,客户经理服务比较好的。列如:1.华泰证券;2.银河证券;3.海通证券;4.中信建投;5.安信证券;6.光大证券;7.国金证券;8.国泰君安;9.国信证券;10.平安证券;11.申万宏源;12.招商证券;13.中金公司;14.中泰证券;15.中信证券等,选择好券商之后您下载券商app手机注册之后,点击开户办理开户。开户先准备好身份证和银行卡。

具体开户流程:
1.准备好身份证,银行卡,手机,还有明亮的环境;
2.下载证券APP,点击开户功能,输入您的手机号和获取到的验证码进行登陆;
3.选择好营业部;
4.签署协议;
5.拍摄好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上传;
6.填写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住址,行业等;
7.开始录制视频或是开启视频见证回答工作人员几个问题即可;
8.选择开通的市场账户,建议选沪A和深A;
9.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这个密码很重要一定要记住。若记不住可以拿本子记一下,或是用手机备忘录记录
10.选择正规存管银行并且输入银行卡号和银行卡密码;
11.做风险评估测评,提交开户,等待短信通知;

若有其他问题或者想要咨询具体的开户事项的,随时在线答疑!!!

沪指创下五年新高,牛市呼啸而来。

在火爆行情的刺激下,各大券商的股票开户业务再次火爆,这一次没有了线下排大队的人潮涌动,代替的是线上开户排队的新场景。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北方一家头部券商7月6日开户数量大约是上周日均开户量的2倍,国泰君安线上开户较日常提升约80%……与此同时,多家券商表示近期保证金规模较此前出现明显增加。

除了股票开户,昨日临柜办理两融业务的数量也明显增加。值得注意的是,近期,随着行情连续上涨,券商两融余额迅速突破1.2万亿大关,创下了54个月的新高,印证杠杆资金跑步进场。此外,北上资金连续三日扫货超100亿,累计净流入近440亿元。

虽然个人投资者开户火爆踊跃进场,但多位受访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一轮拉动行情的并非散户所为,而是由机构投资者推动。银河证券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刘冰认为,上半年,新发公募基金达到5880亿,大量资金通过公募基金进入股市,可能是主要的资金推动力。此外,近期沪港通和深港通的北上资金买入比较多、融资融券余额也有较大增加,共同推动市场上涨。

券商线上开户大排队,市场情绪被激活

“正在等待坐席受理,请稍候,您当前排在第474位,需要等待约56分钟。”有券商人士向记者确认了坊间流传的线上开户截图的真实性,感慨道,“银行股都‘疯了’,股民也‘疯了’。”

值得注意的是,临柜开通两融、科创板、创业板的客户数量也较往日有所增多,营业部人士称“明显比之前忙”,但多家券商人士也表示,现在投资者绝大部分都通过线上渠道开通资金账户,临柜挤挤攘攘的情况并不多见。

券商中国记者昨日还走访广发证券彩田路营业部,记者在营业部现场只看到零星几个客户办理业务,营业部排队开户排大队的现象早已时过境迁。该营业部总经理邱立宇表示,近期营业部的开户情况整体不错,上周开户量增加并不明显,主要是行情来的突然,很多投资者还没有反应过来。

“除了两融业务开户和期权开户需要临柜以外,目前投资者股票开户和办理业务基本都在线上完成,来营业部现场的都是过去多年的老客户。这个周末明显感受到了散户的牛市情绪,昨日券商股和银行股集体涨停,牛市情绪彻底被激活。”邱立宇说。

不得不提的是,上周五,市场上流传一张大爷大妈挤满券商营业部的图片,配图称这是投资者前往中信证券开户。经券商中国记者确认,这张图确实是中信证券营业部的场景图,但图中投资者并非近日开通新账户,而是月初购买中信资管卓越成长产品的图片。

也有上海头部券商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今天(7月6日)开户真的排队了,大家都疯狂打呼叫中心电话要求赶紧审核出来,不能耽误明天买股票。”

银河证券近日也出现了线上开户排队的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已通过临时调配人员、开展人员招聘、扩充工位等措施支持非现场开户工作,确保公司非现场开户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各大券商开户量和保证金增长显著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由于行情火爆,昨日各大券商的开户量均出现了大幅增长。记者获悉,北方一家头部券商7月6日开户数量大约是上周日均开户量的2倍,加上周末累积的需求,6日当天新增开户数约为上周的3到4倍。北京另一家排名前十的券商告诉券商中国记者,7月6日开户量较上周五(7月3日)翻倍。

据记者了解,7月份以来,华泰证券日均开户数环比增加近30%;涨乐财富通产品功能使用率快速提升,日均用户活跃度环比提升近20%。

7月6日,国泰君安线上开户较日常提升约80%。6月份,国泰君安线上开户环比上升三成以上,君弘APP月活环比提升近10%,访问次数提升近30%;银河证券6月份开户数据较5月份环比增幅18.95%。

7月份前三个交易日,中泰证券新增日均新开户较6月日均增加19%,较去年日均增加46%;日均股基交易量(不含分仓、自营等)较6月日均增加42%。

与此同时,多家券商表示保证金规模较此前出现明显增加。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负责人表示,这两天每天新开户数比6月份日均开户数增加了50%左右,保证金规模比6月日均规模增加20%。

中泰证券也表示,截止7月3日末,公司托管资产(不含信用账户、OTC账户、期权账户及未解禁市值)较6月末提升4%,较2019年末提升17%。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市场的火热,不少投资者已经开始在朋友圈晒出业绩,尤其是持有券商股的投资者,称“满仓涨停”、“炒股软件显示比99%的人赚的多”,这也让没有上车的投资者内心焦灼。

“我们还是希望市场能够走出长牛,暴涨暴跌对客户伤害太大了,对行业的发展也不利。”邱立宇说。

券商两额突破1.2万亿,杠杆资金快速进场

据记者了解,由于近期市场赚钱效应显著,不少投资者担心A股牛市短暂,纷纷借券商两融加杠杆,加快赚钱速度。有投资者表示“满仓加杠杆,再不进场就来不及了”,更有投资者担心两融额度不够用。

有营业部总经理告诉记者,由于两融业务需要提前预约现场办理,7月6日咨询两融业务和临柜开通两融的投资者明显增多。

随着行情的连续上涨,券商两融余额近期迎来一轮快速增长,融资客跑步进场。数据显示,截至7月3日,沪深两市两融余额合计12028.68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增加125.52亿元。两融突破1.2万亿大关,创2016年以来新高,创下了54个月的新高。其中,融资余额11668亿元,较一个月前增长接近1000亿元。

从近十个交易日来看,融资买入额增长最多的行业分别是券商信托、电子元件和医药制造,净买入额分别为150.52亿元、98.75亿元、59.97亿元。

据记者了解,多家头部券商的两融的利率已经下调至6%,部分券商甚至调低至5.8%,目前两融业务的杠杆不超过1倍,在行情的刺激下近期部分客户快速上杠杆。有私募告诉记者,上周他们旗下可以上两融的产品都加了0.7倍的杠杆。

对于券商而言,如果牛市到来两融业务将成为券商的重要收入来源,2015年单家营业部的两融业务就能做到几十个亿。

除了券商两融,还有不少投资者通过场外配资加杠杆,据记者了解,有个场外配资公司昨日一天就开发近百个客户。

财信研究院副院长伍超明认为,市场短期属于修复性的阶段行情,盈利边际改善的金融、地产、可选消费板块存在一定修复性机会,下半年将迎来发力期的基建产业链表现亦可期待。整体来看,A股属于结构性牛市行情。

“如果海外疫情能得到有效控制,第二波疫情不大规模爆发,上证综指有望冲击3500-4000点。”伍超明说。

这是一波机构投资者推动的牛市

虽然个人投资者开户火爆踊跃进场,但多位受访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一轮拉动行情的并非散户所为,而是由机构投资者推动。比如,银河证券上周五的新开户数较平时增长了30-40%,但与2019年3-4月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也就是说,目前散户可能不是增量资金的主要来源。”银河证券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刘冰向记者表示。

刘冰认为,上半年,新发公募基金达到5880亿,大量资金通过公募基金进入股市,可能是主要的资金推动力。当然,近期沪港通和深港通的北上资金买入比较多、融资融券余额也有较大增加,共同推动市场上涨。

中信建投证券策略研报显示,A股投资者结构正在向机构化转变,公募基金持股比例稳步上升。2020年Q1公募基金持有A股市值2.54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4.18%,流通市值的5.57%。

有大型券商某营业部负责人向记者分析,这轮上涨的个股有一个很显著的特征,即高股价向行业龙头集中,这和散户的操作风格不一样,散户一般更爱买中小市值成长股。券商、银行等大蓝筹的连续爆发,或是市场资金形成的合力推动上涨,而这种合力大概率是机构投资者促成。

刘冰认为,近段时间来,蓝筹能够带动市场全面上涨的核心因素有三个,第一是资本市场加快制度创新和生态完善,注册制改革推动A股走上牛市;第二是中国经济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复苏最为强劲,中国可能是今年主要经济体中唯一正增长的国家,而A股又是除港股以外,全球估值最低的市场,所以中国资产成为全世界最优质的资产,吸引了海外资金大幅流入;第三,今年上半年公募基金的赚钱效应非常显著,公募基金平均收益率差不多有20%,个人投资者正在持续买入公募基金,为A股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动力。

27日晚间11点,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中国证监会日前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草案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此次创业板注册制,不少投资者会有疑问,投资创业板门槛有没有变化?
涨跌幅扩大到20%对交易买卖股票有何影响,对于新上市公司有何规定?
而对于退市程序又有何新安排?如何与科创板错位?如何影响资本市场?
带着这些疑问,小编从证监会、深交所官网文件整理了20大要点,供投资者参考。

 

7、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基于板块定位和创新创业企业特点,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条件,制定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
8、存量投资者(已经开户创业板)有何影响?
一是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交易,但在交易前应充分知晓改革后市场风险特征和变化,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是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深交所在充分研判市场和投资者情况的基础上,增设了一定资产和交易经验的准入条件。
三是调整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这是适应信息技术发展,采取的便利投资者举措。
9、为什么新增投资者有增设准入条件?而存量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
新开户投资者没有参与过创业板交易,存量投资者对创业板市场情况相对比较了解。因此,对创业板改革后新入市投资者增设准入条件,同时保持现有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安排,有利于创业板改革后市场平稳运行。满足准入条件的投资者也要综合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在对市场风险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理性投资。
10、创业板门槛比科创板低?会不会影响科创板流动性?
目前看,创业板投资者人数虽然多于科创板,但两个市场规模不同、体量不同,上市公司数量不同,不能简单用投资者绝对数量多少来判断市场流动性。此外,两个板块的制度安排在运行一段时间后,都将进行评估完善。
11、不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投资者如何参与创业板投资?
增设准入条件,并不是将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拦在创业板大门之外。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认购公募基金等产品的方式参与创业板投资。
12、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
创业板取消了“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综合考虑企业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因素,由深交所制定具体的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创业板改革后,将支持特殊股权结构和红筹结构企业上市,并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创业板预留了一定的改革过渡期,未盈利企业在改革实施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上市。
13、过渡期安排的通知:即日起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证监会公告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继续接收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前,中国证监会将按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终止尚未经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创业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深交所,对于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不再受理。
14、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赴创业板上市
科创板要突出“硬科技”特色,要求相关机构依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引导企业合理选择上市板块。创业板改革明确了创业板的板块新定位,同时深交所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到创业板上市。与此同时,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精选层在上市/挂牌标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
以下内容跟个人投资者、创业板股票交易密切相关
27日晚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安排,深交所紧紧围绕“一条主线、三个统筹”改革思路,按照“开门搞改革、透明搞改革、合力搞改革”原则,制定或修订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
深交所发布实施1项规则,就8项主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证券交易、持续监管等方面。就业务规则制定或修订情况,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5、深交所:增设创业板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等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应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二是明确会员要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门槛条件进行核查。
三是明确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
16、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
目前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基数较大,要兼顾好存量市场的平稳运行,注重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平衡性。另一方面,创业板改革涉及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各项基础制度,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需要与之相匹配。
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其中普通投资者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交易,需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
17、创业板股票竞价涨跌幅将限制比例为20%
在交易制度方面,创业板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在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日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存量企业将同步实施)。
18、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新增股票特殊标识。一是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二是为提示投资者防范新股价格波动风险,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
19、设置创业板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
为减少拉抬打压和大额封涨跌停等异常交易行为、抑制股票短期炒作,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上限,即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同时,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
20、优化创业板上市条件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规定优化上市条件,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以支持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一是适当完善盈利上市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四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
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问:创业板如何落实注册制?
答: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稳步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重要改革举措,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
新修订的《证券法》确立了证券发行注册制,大幅提高了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了“责令回购”、“先行赔付”以及“明示退出、默示加入”民事诉讼制度等投资者保护措施,为深化注册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证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推进创业板各项基础制度改革,着眼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增强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功能,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证监会兼顾长远改革目标和试点阶段性特征,结合创业板的市场特点和存量企业现实情况,起草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创业板再融资注册办法》)等规则,搭建起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制度框架。
《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和《创业板再融资注册办法》正在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证监会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规则,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实施。
二、问:《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有哪些主要制度安排?
答:《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总体借鉴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核心制度安排,充分吸收了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增加制度包容性、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做法,在发行条件、审核注册程序、发行承销、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监管处罚等方面与科创板相关规定基本一致。
同时,《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充分尊重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创业板存量企业的现实复杂性,落实新修订的《证券法》相关要求,做出一些新的规定。一是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证券法》关于加强投资者保护、加大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追责力度的要求,对有关规定做出相应调整。二是明确创业板的板块定位,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体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发展。三是进一步明确证监会在注册制下的统筹指导职责。四是深入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细化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法定责任,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三、问:《创业板再融资注册办法》有哪些主要制度安排?
答:《创业板再融资注册办法》严格落实注册制改革理念,在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信息披露、发行承销、监督处罚等方面做出规定,对创业板原有再融资制度进一步优化。 一是精简优化创业板再融资发行条件,保留了基本的规范运作、独立经营方面的条件,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促进上市公司真实透明合规,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二是严格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要求,建立更加严格、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投资决策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三是优化审核注册程序,压缩审核注册期限,审核标准、程序、内容、过程公开透明,增强市场可预期性,支持企业便捷融资。四是显著提升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成本,压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增强监管震慑力,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努力培育资本市场良好生态。
四、问:请介绍一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答:为配合新修订《证券法》的实施和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工作,近日我会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体现了进一步简政放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的指导思想。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落实新修订的《证券法》,取消保荐代表人事前资格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注册制下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业务的自律监管职责,要求保荐机构配合证券交易所审核,相应调整上市保荐等安排。
二是强化发行人责任。细化和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合保荐工作的相关要求,从源头上提升保荐工作质量。
三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要求,明确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核查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各尽其责、合力把关,提高保荐业务质量。
四是强化保荐机构内部控制。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内控机制,将保荐业务纳入公司整体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保荐业务人员的管控等,并制定相应的罚则。
五是加大对保荐机构的问责力度。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扩大人员问责范围,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内部惩戒,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要求,持续加大对保荐业务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市场各方归位尽责,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五、问: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方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答: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是对发行人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第一道防线。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证券发行的市场化程度持续提高,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越来越重要。近日召开的国务院金融委第26次会议指出,要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本次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升保荐项目质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了多方面的制度安排。
一是完善履职要求,强化保荐职责。坚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底线要求,完善辅导、推荐、持续督导等事项的规定,指导保荐机构充分履责。强化保荐业务内部控制要求,加大机构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自发形成合规发展、尽职履责的内生动力和自我约束力。强化廉洁从业、反洗钱等要求,着力净化行业生态,为保荐业务的规范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提升保荐效能。坚持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合保荐业务工作的义务,从源头上提升保荐工作质量。明确保荐机构作为组织协调人,对其他中介机构专业意见的核查要求,督促保荐机构聚焦主业、恪尽职守、提高效能。细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执业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各尽其责、合力把关,提高保荐业务质量。
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注册制改革,明确交易所对保荐业务的监管职责,形成高效协同的综合监管体系。扩大惩戒对象范围,将保荐机构全体项目人员、各级责任人员均纳入违规惩戒范围,做到“应问尽问”。补充完善违规问责情形,建立信息披露质量与保荐业务资格挂钩机制。增加监管措施类型,强化经济约束,提高监管威慑。加大惩戒力度,扩大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资格罚”的适用范围,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六、问:创业板并购重组制度有什么重要变化?
答:为建立更加符合注册制要求的高效并购重组机制,本次改革对重组制度做了调整、优化。
一是强调并购重组要符合创业板定位。本次改革通过制度安排,提出并购标的要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就是立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持续推动强强联合或者上下游紧密衔接。
二是价格形成机制上给予更多弹性。市场选择的核心是依靠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价格。这次改革通过调整发行股份的定价标准,在并购重组价格形成中给予创业板上市公司更多弹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好作用,让并购双方得到更充分博弈。
三是实施注册制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在制度设计中,更加强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市场规律,通过调整一些指标的认定标准、设置较短时间(5天)的注册程序,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自主、便利和高效地利用并购重组做大做强主业,提升“硬实力”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七、问:对于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后,有什么监管要求?
答: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本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积极适应新经济组织形式,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解决创业公司创始人或具有重要贡献的人员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股权稀释、控制力下降等问题。同时,为保障制度不偏离设计初衷,《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做出相应安排:
一是明确章程规定内容。要求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的相关事项,包括持有人资格、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表决权股份拥有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转换情形等。
二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定期报告中持续、充分披露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及时披露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此外,对于特别表决权安排的设置、特别表决权的持有人资格、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表决权数量的上限、特别表决权股份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与计算方式等,交易所还有具体、细化规定。
八、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为什么没有规定退市内容?本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在退市方面有哪些重要内容?
答:新修订的《证券法》直接授权交易所对终止上市情形制定具体规定。因此,本次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交易所规则层面。
总体上,本次创业板退市改革充分借鉴了科创板制度成果,按照注册制理念,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质量的角度出发,在退市程序、标准及风险警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安排。例如,简化了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完善了退市标准,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新增市值退市指标;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暨*ST制度,强化风险揭示。
九、问:本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在投资者适当性方面,总体考虑有哪些?
答: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证券法》也明确要求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本次创业板改革是以注册制为核心的改革,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各项市场基础性制度都发生了一些变化,发行条件、上市企业更具包容性。因此,根据风险匹配原则,我们对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也做出相应调整。这次调整充分考虑了现有创业板市场基础和投资者状况,兼顾各层次市场板块和注册制改革的协调衔接。
此次适当性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化:一是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交易,但在交易前应充分知晓改革后市场风险特征和变化,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二是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深交所在充分研判市场和投资者情况的基础上,增设了一定资产和交易经验的准入条件。三是调整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这是适应信息技术发展,采取的便利投资者举措。
十、问:本次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改革为什么对新增个人投资者增设准入条件?而存量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
答: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后,发行条件包容性增强,允许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企业发行上市,同时交易、退市等相关基础制度都有一定变化,对投资者的专业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开户投资者没有参与过创业板交易,存量投资者对创业板市场情况相对比较了解。因此,对创业板改革后新入市投资者增设准入条件,同时保持现有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安排,有利于创业板改革后市场平稳运行。满足准入条件的投资者也要综合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在对市场风险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理性投资。
十一、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准入要求与科创板存在一定差异,会不会影响科创板市场流动性?
答:创业板和科创板都承担着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两个板块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科创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同时,科创板允许未盈利的企业发行上市,而创业板在改革初期上市的企业均为盈利企业。因此,两个板块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存在差异,是符合两个板块各自定位和实际情况的。目前看,创业板投资者人数虽然多于科创板,但两个市场规模不同、体量不同,上市公司数量不同,不能简单用投资者绝对数量多少来判断市场流动性。此外,两个板块的制度安排在运行一段时间后,都将进行评估完善。
十二、问:不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投资者如何参与创业板投资?
答:增设准入条件,并不是将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拦在创业板大门之外。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认购公募基金等产品的方式参与创业板投资。
十三、问:创业板转融券机制做了哪些优化?
答:为配合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完善创业板市场基础性交易制度,提升融券业务效率,完善多空平衡机制,深交所联合中证金融、中国结算,充分借鉴科创板经验,对创业板转融券机制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
一是提高市场化水平,降低业务成本。在创业板推出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引入市场化的费率及期限确定机制,并大幅降低创业板转融券约定申报的费率差。
二是提高创业板转融券业务效率,实现创业板转融券约定申报实时成交。通过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成交的,深交所实时调整借贷双方的账户可交易余额,借入人可实时借入创业板标的证券,办理相关业务。
三是扩大出借人范围,丰富券源供给。允许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作为出借人出借证券,允许创业板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配售股票。
十四、问:创业板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与优化前的创业板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相比有哪些优势?
答:优化前的创业板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期限固定,费率固定,允许展期但不允许提前了结;二是盘中申报,盘后集中撮合成交,借入次日方可融券交易。拟实施的创业板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在两个方面做出改进:一是将“期限固定、费率固定”的转融券模式调整为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期限、费率,并提供更加灵活的展期和提前了结方式;二是将盘中申报、盘后集中撮合成交,调整为盘中实时撮合成交,证券公司可以实时借入创业板股票,供其客户进行融券交易。
优化后的创业板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市场化水平和交易效率更高,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单只股票的市场供需情况灵活定价,券源库存管理更为简便,业务成本更低,进一步满足借贷双方多样化需求。
十五、问:创业板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适用于哪些标的证券?
答:创业板属于存量板块,创业板转融券机制优化涉及存量转融券标的证券问题。创业板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适用范围既包括创业板新发行上市的证券,也包括目前已纳入创业板转融券标的的证券。目前,创业板转融券标的证券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一致。

基金君的朋友圈被创业板注册制刷屏了。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27日晚间11点,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中国证监会日前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草案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此次创业板注册制,不少投资者会有疑问,投资创业板门槛有没有变化?

涨跌幅扩大到20%对交易买卖股票有何影响,对于新上市公司有何规定?

而对于退市程序又有何新安排?如何与科创板错位?如何影响资本市场?

带着这些疑问,基金君从证监会、深交所官网文件整理了20大要点,供投资者参考。

1、创业板注册制跟科创板有何不同?

《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总体借鉴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核心制度安排,充分吸收了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增加制度包容性、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做法,在发行条件、审核注册程序、发行承销、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监管处罚等方面与科创板相关规定基本一致。

2、创业板的定位有何变化?

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体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发展。

3、《创业板再融资注册办法》有哪些主要制度安排?

一是精简优化创业板再融资发行条件,保留了基本的规范运作、独立经营方面的条件,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促进上市公司真实透明合规,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二是严格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要求,建立更加严格、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投资决策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三是优化审核注册程序,压缩审核注册期限,审核标准、程序、内容、过程公开透明,增强市场可预期性,支持企业便捷融资。

四是显著提升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成本,压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增强监管震慑力,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努力培育资本市场良好生态。

4、并购重组价格形成机制上给予更多弹性

市场选择的核心是依靠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价格。这次改革通过调整发行股份的定价标准,在并购重组价格形成中给予创业板上市公司更多弹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好作用,让并购双方得到更充分博弈。

5、对于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后,有什么监管要求?

一是明确章程规定内容。要求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的相关事项,包括持有人资格、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表决权股份拥有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转换情形等。

二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定期报告中持续、充分披露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及时披露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6、创业板将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新增市值退市指标

在退市程序、标准及风险警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安排。例如,简化了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

完善了退市标准,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新增市值退市指标;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暨*ST制度,强化风险揭示。

7、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基于板块定位和创新创业企业特点,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条件,制定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

8、存量投资者(已经开户创业板)有何影响?

一是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交易,但在交易前应充分知晓改革后市场风险特征和变化,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是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深交所在充分研判市场和投资者情况的基础上,增设了一定资产和交易经验的准入条件。

三是调整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这是适应信息技术发展,采取的便利投资者举措。

9、为什么新增投资者有增设准入条件?而存量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

新开户投资者没有参与过创业板交易,存量投资者对创业板市场情况相对比较了解。因此,对创业板改革后新入市投资者增设准入条件,同时保持现有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安排,有利于创业板改革后市场平稳运行。满足准入条件的投资者也要综合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在对市场风险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理性投资。

10、创业板门槛比科创板低?会不会影响科创板流动性?

目前看,创业板投资者人数虽然多于科创板,但两个市场规模不同、体量不同,上市公司数量不同,不能简单用投资者绝对数量多少来判断市场流动性。此外,两个板块的制度安排在运行一段时间后,都将进行评估完善。

11、不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投资者如何参与创业板投资?

增设准入条件,并不是将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拦在创业板大门之外。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认购公募基金等产品的方式参与创业板投资。

12、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

创业板取消了“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综合考虑企业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因素,由深交所制定具体的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创业板改革后,将支持特殊股权结构和红筹结构企业上市,并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创业板预留了一定的改革过渡期,未盈利企业在改革实施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上市。

13、过渡期安排的通知:即日起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证监会公告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继续接收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前,中国证监会将按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终止尚未经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创业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深交所,对于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不再受理。

14、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赴创业板上市

科创板要突出“硬科技”特色,要求相关机构依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引导企业合理选择上市板块。创业板改革明确了创业板的板块新定位,同时深交所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到创业板上市。与此同时,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精选层在上市/挂牌标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

以下内容跟个人投资者、创业板股票交易密切相关

27日晚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安排,深交所紧紧围绕“一条主线、三个统筹”改革思路,按照“开门搞改革、透明搞改革、合力搞改革”原则,制定或修订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

深交所发布实施1项规则,就8项主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证券交易、持续监管等方面。就业务规则制定或修订情况,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5、深交所:增设创业板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等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应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二是明确会员要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门槛条件进行核查。

三是明确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

16、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

目前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基数较大,要兼顾好存量市场的平稳运行,注重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平衡性。另一方面,创业板改革涉及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各项基础制度,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需要与之相匹配。

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其中普通投资者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交易,需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

17、创业板股票竞价涨跌幅将限制比例为20%

在交易制度方面,创业板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在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日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存量企业将同步实施)。

18、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新增股票特殊标识。一是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二是为提示投资者防范新股价格波动风险,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

19、设置创业板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

为减少拉抬打压和大额封涨跌停等异常交易行为、抑制股票短期炒作,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上限,即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同时,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

20、优化创业板上市条件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规定优化上市条件,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以支持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一是适当完善盈利上市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四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

投资者评论:涨跌幅20%太刺激了!

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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