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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是什么股票(b股转h股后分红交税)

2023-04-08 11:05分类:股票理论 阅读:

 

 

英大证券李大霄表示,B股市场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但往往对行情预测很重要。B的的走势从大趋势来看,与A股关联度较高,也与港股美股有一定关联度。A股B股两个市场互相印证,往往预测准确率要比单一市场要高。

 

A股今年调整势态比较明显,但B股一直显得比较坚挺,最近两个交易日出现了离奇大跌,实在是非比寻常。

 

其一,反映了美元英镑等的大幅波动,对B股市场影响强烈,其二,B股市场往往是A股的滞后指标,当其大幅下跌的,往往预示着A股跌势将尽。这次估计也不会例外。

 

央行今天出手,为稳定外汇预期,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9月28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从0上调到20%。今天外资流入A股超40亿,对中国资产的信心并为消退。

 

在基本面没有重大利好或者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任何一个市场,整体超过7%的下跌,都是不可持续的。

 

正可谓: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B股指数2天大跌10%,影响有多大?

 
 
 

 

A股指数刚刚企稳,B股指数却意外大跌逾7%,不知情的投资者或许会被如此大的跌幅吓到。从表面来看,B股市场与A股、H股齐名,实际上,近年来B股已经逐渐被边缘化,定位为外资提供投资国内公司的功能也在丧失,目前B股全市场上仅剩86只个股,日均成交额不足5亿元,该指数的波动对A股市场影响有限。

 

B股指数2天下跌10%

 

9月26日,B股指数午后快速跳水,跌幅扩大至7%,截至收盘,B股指数报276.03点,跌幅7.69%,B股全市场成交额放大至7.43亿元,为年内第二高。伊泰B股、中毅达B、物贸B股等多只个股跌停,云赛B股、国新B股、凌云B股、动力B股等跌幅超9%。

 

 

B股指数连续2日大跌,2天累计下跌10.5%。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只是为了区别于“A股”、“H股”而取名为“B股”,并无实际含义。B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B股市场的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上海证券交易所的B股以美元计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B股以港元计价。

 

B股市场建立于1992年,是为了解决外资直接购买中国公司而创立的市场,2001年2月19日前仅限外国投资者买卖,此后,B股市场逐步对国内投资者开放。

 

近年来,A股加速对外开放,吸引大量外资涌入,B股逐渐被边缘化,B股的功能定位也在丧失,目前市场上仅剩86只个股。如果只看B市值,目前B股流通市值最大的是伊泰B,市值为136亿元人民币,其次是古井贡B的123亿元人民币,35只B股市值不足5亿元,市值最小的B股公司是富奥B,市值仅1.1亿元。

 

其中伊泰B同步在港股上市,74家B股公司同步在A股上市。如公司总市值超千亿的3家B股公司,分别是京东方B、古井贡B和长安B,分别对应A股的京东方A、古井贡酒和长安汽车。

 

什么原因?

 

具体来看,9月26日,B股指数大跌逾7%主要受成份股大跌影响。B股指数流通市值居前的伊泰B、宝信B、鄂资B当日分别大跌10%、7.88%、9.1%。

 

近期A股、港股市场表现不佳,拖累B股公司同步在A股、港股上市公司股价。如伊泰B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煤炭企业及中国最大的煤炭企业之一,9月26日煤炭股大跌,A股煤炭指数大跌3%,伊泰B在港股上市公司大跌6.72%,受其影响,伊泰B跌停。

 

整体来看,今年B股市场还是有不错的表现,截至9月22日,B股指数年内上涨7.89%。即便是近日大跌,B股指数年内仅下跌3.44%,远远好于上证指数的16.17%的跌幅。B股指数成份股伊泰B、中路B、鄂资B、国新B年内涨幅仍有82.87%、78.53%、43.09%、37.29%。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近期A股、港股、欧美、日韩股市纷纷下挫,打击市场情绪,部分涨幅过高的B股有获利了结的迹象,除此之外,目前影响B股市场的主要因素还有汇率和流动性。

 

大多数B股公司同时在A股上市,这些公司同股同权,如果人民币贬值,美元和港币升值,可以理解为B股价值相对于A股公司在缩水,因此会存在抛售B股的现象。

 

近年来,随着陆股通的开通以及投资范围的逐渐扩大,叠加QFII额度逐渐放开,B股的配置价值逐渐减弱,B股流动性逐渐匮乏。今年以来,B股成交更加低迷,178个交易日中仅有6个交易日成交额超过5亿元,31个交易日成交额低于2亿元。

 

如果B股投资者预期人民币将继续贬值,就会大幅抛售B股,流动性不足就会加剧B股市场动荡。

 

影响有多大?

 

实际上,B股公司估值远远低于A股估值,持有B股的外资从投资B股转向A股的意义不大。

 

从同时在A股、B股上市的公司股价来看,B股公司股价在进行汇率折算后,远远低于A股上市公司股价。比如中路股份A股最新价格为30.27元,B股最新价格为0.802美元,若以7.0298的汇率进行计算,A股估值是B股估值的5.4倍。目前,A股比B股溢价最低的是ST海航,溢价比例为6%。

 

B股市场大跌,对A股市场影响有限。

 

截至9月26日,近3年B股指数大跌5%以上仅发生了3次,除了9月26日,另2次发生在2020年2月3日和2020年5月12日,分别下跌9.77%和5.1%。2020年B股的2次大跌均发生在上证指数3000点以下,市场交易极为冷淡,2月3日B股市场大跌主要受A股影响,当时上证指数下跌幅度超7%,5月12日B股市场下跌主要受市场担心部分资金会撤离的影响,上证指数波动并不大。

 

可见,A股市场的情绪会传导给B股市场,而B股的市场情绪已经很难影响A股市场情绪。上述市场人士指出,B股市场的波动对投资A股的参考价值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上周连续四日净流出的北向资金在9月26日开始“抄底”,全天净买入42.77亿元。此外,人民币汇率也开始企稳,人民银行9月26日消息,为稳定外汇市场预期,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9月28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上调至20%;此举可以大幅缓解人民币贬值压力。

 

隔夜欧美股市也开始企稳,外资抛售情绪有望缓解。

 

展望后市,博时基金表示,9月以来,市场成交额呈现逐步萎缩的态势,日均成交额略超7500亿元,投资者情绪整体偏低迷。当前国内经济仍面临多重压力、但整体延续修复的态势没有改变。海外的通胀水平依然高企,各主要经济体收紧货币政策,以遏制高通胀。相比较而言,我国的货币政策和流动性相对更加友好,A股中长期向好的基础仍在,但途中难免会较波折,短期来看,A股大概率将继续震荡。

 

国泰君安认为,9月以来A股等多个国内资产价格剧烈波动,并跌破关键位置。事件冲击只是股价波动的表象,市场疲弱的背后,是逆全球化的趋势变化之下,“安全”的需求被提升至更重要的位置,这意味着总量政策供给的弹性变弱,以及博弈经济政策与经济恢复动能的难度也越来越高。

责编:王璐璐

校对:苏焕文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一、企业所得税

1.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企业所得税。

2.只要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2 个月,无论是不足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还是持满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均可以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二、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2.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3.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个月)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三、个人所得税(新三板)

1.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2.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3.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四、增值税

1.上市公司股票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按照税法相关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五、沪港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规定

1.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公司应向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企业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2.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六、北交所相关规定

1.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

2.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纳税知识点

 

1.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税。

(1)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2)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深港通(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3.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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