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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口头寸通俗解释(敞口头寸组成)

2023-05-20 22:17分类:炒股技巧 阅读:

作为炒黄金的的新手,你需要了解关于‘仓’的几种具体含义:

 

 

一、开仓:开仓又称建仓或开盘,指客户入市买入或卖出黄金,开立或建立“头寸”。开仓交易称为做新单,但“仓”开立后,所成交的新单,即刻可以视为旧单(未平仓单)。未平仓单可以称为未平仓合约或敞口头寸。可以使用市场定单操作或挂单交易自动开启。

 

二、持仓: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凡是新建头寸后,未予以平仓,都称之为持仓。

 

三、持仓过夜:投资者买入/卖出建仓后,在结算时间前未予以平仓的,视为持仓过夜。所有持仓过夜的持仓单,须支付利息,并在结算日反映到客户的交易账户中。

 

四、锁仓:锁仓又称锁单,是指客户做了产品相同,数量相同,但方向相反的交易。可以使用市场定单操作或挂单交易自动开启。

 

五、平仓:平仓又称平盘,是指客户入市买入或卖出与开盘交易相反方向的黄金,用以轧平“敞口头寸”,亦即对未平仓合约进行平盘,以结算盈亏差额。可以使用市场定价平仓或止损止赢功能自动平仓。

 

六、斩仓:当投资者的账户净值除以占用的保证金低于30%,投资者没有及时补交保证金的情况下,公司将不得不采取强行平仓的举动。

3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王小奕明确对外表示,中国跨境资金流出速度在减慢,外汇局正研究托宾税(即外汇交易税),惩罚短期外汇投资,以减少跨境资金大出大入。

一石激起千层浪。托宾税这一经济学“冷词”瞬间被炒热,坊间各种争论四起。有观点称,我国资本外流规模能否可控,关键就在于托宾税政策能否实施得当——经济一旦持续下行,托宾税或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有关部门也传递出信息,称中国制订了计划以应对美联储的下次加息,而其中不排除托宾税。

那么,究竟何为托宾税?那些用过托宾税的国家,当时效果和发展现状如何?以减少纯粹投机性交易为主的托宾税,能否稳定一国金融市场?中国又该如何拿捏得当,不至于以非对称的资本管制造成问题的进一步恶化?

事实上,托宾税等资本管制措施,短期内对资本流入、汇率和利率,以及国内金融市场稳定有一定作用,但长期上实质性影响不大。对于中国,也顶多为一项应急措施,不适宜作为长期政策工具,否则可能带来资产价格的扭曲和市场资源配置的无效。

而资本外流的真正解决之道,是在稳定汇率的同时,对汇率机制进行相应调整,克服“害怕浮动”的观念来加大汇率机制的灵活性,扩大汇率浮动区间,允许汇率在可控范围内真正“浮动”起来。

1、提升交易成本,抑制短期投机

托宾税由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托宾于1972年首次提出。托宾认为,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投机会引起金融市场的振荡,并传递给商品和劳务市场。

他主张,对所有的外汇交易征收比例很小的税金,比如0.1%、0.5%,旨在“向飞速运转的市场经济齿轮系中抛沙子”,放慢金融市场的反应速度以稳定实体经济。

1978年,托宾进一步指出,根据外汇交易规模征收全球统一的交易税,以增加进行频繁短期交易的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减少短期资本流动规模,使投资者更加关注长期基本因素的变化。

其原理,是通过增加短期交易成本或降低预期交易利润,缓解国际资本尤其短期跨境投机资本频繁进出一国金融市场,对其经济造成不良影响。

尽管托宾提倡的全球统一外汇交易税并为实现,但以税收来增加国际资本流动成本的思想,却在诸多国家落地。

例如,20世纪90年代,巴西、智利等拉美国家为减缓境外资本流入压力而实施了托宾税。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泰国、韩国、马来西亚等也采用了托宾税,其中泰国从2010年10月起,对外资在泰国债券的利息及其资本利得征收15%预扣税;韩国从同年11月开始对外国投资者的国债收益征收14%预扣税。

各国经验显示,对国际资本流动征税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金融交易税,即最典型的托宾税,其计税基础是国际资本交易额,在居民资本流出或非居民资本流入和流出时征收。

二是资本利得税,计税基础是投资收益,对非居民持有本国资产或居民持有外国资产所获得的收益征税,由于本国居民持有外国资产的情况不好把握,且增税可能降低居民境外投资利润汇回的积极性, 资本利得税的监管主体主要是非居民。

三是无息准备金制度(简称URR),要求跨境投资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缴纳本币或外币存款,在存期内没有利息。URR通过冻结部分资金来提高资本流入成本,属于对资本流动的间接征税。

以上三种方式,均可通过设计差别税率,来抑制部分资本流动或改变资本流动的期限结构。

事实上,三种方式的共同特点,就是用市场化手段来提高投机性资本交易的成本,鼓励长期资本流入和创造收入。前两种方式对资本流入、流出均有效,而URR仅用于阻止投机资本流入。

2、提升交易成本,抑制短期投机

我国监管层对资本流动的管控,亟待国际经验镜鉴。

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智利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出口的快速增长,政府当局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持一个有竞争力的实际汇率水平。

1984年,智利采取了“爬行钉住汇率制度”,允许智利比索与美元汇率之比在一个上限内波动,并以盯住利率的反通胀的货币政策,保持国内利率高于国际市场,以逐步降低通货膨胀。

上述政策在80年代初成效显著,但当智利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后,资本开始大量流入,国内利率和汇率承压巨大。尤其1991年,资本流入对通胀和汇率的压力骤增,促使政府在1991年至1998年间采用了托宾税等管理措施。

1991年,智利政府要求所有证券投资流入中的20%,须在中央银行进行无息存款,低于1年期的资本流入,存款期限取决于其在智利的滞留时间,长期资本流入则存款期限为1年。这种无息存款准备实际上等同于征税,其税率主要取决于资本滞留该国的期限,以及这些资本的机会成本。

次年,智利将存款准备比例提高到30%,存款期限均设定为一年,不受其滞留期限制约。同时,存款准备要求的覆盖面延伸到贸易信贷,以及与外国直接投资相关的贷款。

1995年,存款准备要求又延伸到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智利股票(ADRs),以及其他与外国直接投资有关的融资行为和债券发行。1998年6月,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存款准备比例下调至10%,并于同年9月降至0%。

这期间,智利政府还出台了一些对国外直接投资的具体要求,例如1992年以前,要求外国直接投资至少在该国滞留3年,1992年之后下调为1年,且不限制其利润汇回额度。

此次祭出托宾税之招,智利政府的目的有三:

一是减少流入该国的资本总量,并使资本流入结构转向长期资本;

二是减少(至少是延迟)由于资本大量流入引致的实际汇率升值;

三是允许中央银行维持较高的国内利率和国际利率差异,将国内通胀降低到一位数水平,并增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

此外,还通过对资本流入的管理,在国际金融不稳定之下,减小该国的金融波动。

为实现上述目标,除实施托宾税外,智利还采取了逐步放松外汇管制,统一外汇市场,实行单一的汇率制度以及允许资本流出等措施,综合施策。

3、只是应急措施,实际作用有限

托宾税对智利资本管制的有效性,可从四个方面来衡量:

其一,短期内对资本流入构成有较大影响,但长期上并不能减少资本流入总额。

在智利实施托宾税等措施的前一年(1990年),短期资本流入占流入资本总额90.3%,长期资本仅占9.7%。实施当年(1991年),资本流入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前述占比大幅下降至72.7%,长期资本则相应增加至27.3%。此后,短期资本比例逐年下降,到1997年,流入智利的资本结构已发生实质性变化,短期资本流入占比仅为2.8%,长期资本增加到97.2%。

但总体上,资本流入总额并为因托宾税而减少,仅1993年之前稍有减少,而1994年至1998年,资本流入总额仍呈增长态势,且1997年达到288.70亿美元,远高于1990年的186.46亿美元。

其二,托宾税对实际汇率和利率并无实质性影响。

整个90年代,智利的实际利率高于国际市场利率,国内外利差由1985年至1991年期间的1.05%扩大到1992至1997年间的2.95%,说明托宾税使得国内货币政策获得一定的独立性。但尽管汇率过度升值现象得到抑制,长期上却对智利的实际汇率和实际利率水平并无实质性影响。

其三,对稳定国内金融市场有一定作用,但作用有限。实施托宾税有助于降低股票市场的不稳定性,但其作用非常有限。

其四,除了实施托宾税,汇率政策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一方面,智利政府在“爬行钉住汇率”制度之下,根据国内外通胀差异和国内生产率变动情况,对汇率的中心平价或参考价定期地进行调整,并逐渐增大汇率浮动区间的幅度。

另一方面,1992年7月份起,将单一盯住美元改为盯住美元、日元和德国马克构成的货币篮子,上述币种权重分别为50%、20%和30%。此后,币种权重又经历多次调整,到1998年12月,美元权重增加,日元和德国马克权重大幅下降,分别为5%和15%。

除此以外,中央银行适时进行外汇干预。为了与盯住通胀的货币政策相一致,智利中央银行采取了“中和”的干预政策,但由于国外资本持续流入,大量外汇资产敞口头寸为“中和”干预带来了高昂成本。

尽管如此,1990年1月至1997年12月期间,智利比索仍升值50%,直至90年代末逐步放开对国际资本流动的限制,资本流入压力才逐渐缓解。

4、不能“堵正门走偏门”,更不能单兵突进

事实上,托宾税等资本管制措施的实施,在短期内对资本流入、汇率和利率,以及国内金融市场稳定有一定的作用,但长期上实质性影响不大,不能因此扩大其对资本流动的管控作用。

对于中国来说,托宾税是一项应急措施,意在应对资本流动急剧大幅波动的情形,不适宜作为长期政策工具,否则可能带来资产价格的扭曲和市场资源配置的无效。

并且,如果实行了狭义的托宾税,则其局限性不可避免。

托宾税通常为广义的,即所谓的金融交易税,不仅包括外汇交易,还包括本国的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如果仅针对外汇交易进行征税,易导致一些资金通过其他金融交易,如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交易等渠道规避交税,出现“堵正门走偏门”的现象。

我国若实施托宾税,则汇率机制应进行相应调整,否则短期内保持名义汇率稳定,但长期上资本持续大量流入,稳定只是暂时的。为此,应克服“害怕浮动”的观念,加大汇率机制的灵活性,扩大汇率浮动区间,允许汇率在可控范围内真正“浮动”起来。

当然,一旦汇率大幅异常变动,中央银行应采取货币政策等进行干预,尽快保持汇率基本稳定,维护汇率稳定的公信度。

但是,托宾税不能单兵突进,需相关政策配套实施。例如,智利当时就实施了紧缩的财政政策,并对汇率政策进行调整,扩大汇率波动幅度等,还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对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等实行最低期限要求,以及国内公司对外借款要满足最低信用等级要求,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对称的资本管制会进一步刺激资本净流入的偏好,而这又会使得问题进一步恶化。

文章来源:“瞭望智库”(ID:zhczyj)微信公众号,腾讯财经已取得授权,再次转载需得到原公众号授权

转型升级在路上

钢铁企业拥有“智力”资源

钢铁企业运行的好坏,除了影响自身的生产经营与短期的现货贸易,还会影响金融市场的波动。钢铁企业正利用产业优势,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期货市场中,其通过期货交易与现货贸易相结合的方式来提高综合经营能力。

西本新干线首席研究员邱跃成表示,钢铁企业具备金融机构不具备的信息优势、专业优势、经验优势以及禀赋资源,这些“智力”资源是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兑现的,也是企业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思路。

“相较于金融机构,钢铁企业有‘产能’与‘渠道’两样法宝。”邱跃成说。顾名思义,钢铁企业的产能就是把原料生产成钢材的能力,而渠道包括原料采购的渠道和产成品销售的渠道,这之中涉及物流、跨国贸易、汇率、资金成本等问题。每一个具体的环节都会形成实时且详细的数据,钢铁企业第一时间接触到这些数据,而金融机构了解的信息是滞后的,有些信息甚至是接触不到的。更为重要的是,除了具体的数据,有些信息是靠长期经验获得的。例如,高炉是不是需要检修,恐怕只有常年待在高炉旁的师傅才晓得。

除了具备预判中、短期市场走向的能力,钢铁企业还可以直接引领行业发展的方向。邱跃成表示,下一阶段究竟是提高铁水的冶炼水平,还是发展以电弧炉为主的短流程炼钢,哪条路走得通,钢铁企业最有发言权。而这,又直接影响包括钢材上下游产品在内的众多商品的走势。

在经历长达数年的全行业亏损后,钢铁企业终于迎来利润的回归。钢铁企业清晰地明白,借助眼前的大好时机进行转型升级,刻不容缓。兑现“智力”资源,实现产融结合,可能是钢铁企业自身还未意识到但却已经在一点点去尝试的新方法。

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金融处处长李燕杰表示,钢铁企业进行产融结合的转型升级并不是让企业转型做专职的投资公司,钢铁企业生产的本分工作不能丢,产能才是立足之本,但产能不应主导销售,生产只是实现经营收益最大化的一个部分,甚至只是一种手段。钢铁企业应该通过生产研发、采销贸易、金融对冲的综合手段来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

构建产融一体化系统至关重要

要实现生产、贸易、金融三方面的协同经营,构建一个产融结合的内部系统至关重要。据李燕杰介绍,很多企业已经建立了集生产管理、现货贸易、期货套保于一体的内部体系,虽然目前这些体系的构建还停留在套期保值层面,但由期货部门主动发起贸易、调节生产的新型企业管理方式的出现表明,钢铁企业实际上已经开始在金融市场兑现“智力”资源,向产融一体的经营方式转变。

李燕杰认为,钢铁企业的内部套期保值系统大致可以分为四种架构方式,包括经营集中式、项目式、下单集中式以及内部贸易式。

经营集中式套期保值系统是将生产、财务、风控之外的其他部门统统归结到期货为核心的贸易事业部。除此之外,上面还有董事会设立的套期保值决策及执行委员会,对套期保值的战略及方案进行指导、制定。贸易事业部除了期货板块,还包含国内外原料的采购板块及不同产成品的销售板块。在委员会制定的年度套期保值目标内,贸易事业部需要综合考虑原料采购敞口、现货销售敞口以及库存变动,以此进行灵活操作。

此外,进入贸易事业部的新员工要先到期货部门进行学习。这样一来,现货部门工作的员工也能对期货部门的操作有所了解,从而更好地贯彻公司期现结合的经营理念,实现期现结合评估的收益最大化。李燕杰强调,贸易事业部也会同生产部门积极沟通,将来自市场第一手资讯反馈给生产部门,以便对生产任务进行合理调节。

项目式套期保值系统是将期货部门独立于现货部门,在实际运行中体现了模块化的运作方式。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蔡拥政向期货日报记者介绍,在公司内部,期货部门配合现货各事业部的套期保值需求进行方案拟定、报送审批和操作执行。各部门会举行每周的经营形势分析会及不定期的经验交流会,期货与现货部门及时沟通,期货部门将期货市场的信息反馈给现货部门,为现货采购、销售策略的制订提供重要参考。具体表现为:现货事业部依据订单和库存套期保值需求发起申报,证券部接报后拟定预案,报决策小组审批,审批结束,证券部执行,后期现货排产或销售交货,期货原则上对等平仓,期现套期保值执行结束,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价。总体来说,当现货部门要发起一个贸易时,会临时与期货部门建立一个项目团队,进行期现货的协同操作。

下单集中式套期保值系统被国内某大型国企所采用。由于历史原因,此国企内部有57家独立经营的企业,集团不可能为每家企业分别建立单独的套期保值策略,具体方案由各个企业单独制定,但下单工作汇总到集团的一个专门部门,之后统一操作。这样做,既保证了各个企业套期保值策略的合理性和时效性,又使得集团能够统一管理头寸,以便及时应对极端的风险情况。

内部贸易式套期保值系统的适用对象是部分内部期现结合不太好的企业。期货部门大部分情况下不能及时了解现货部门的购销合同及敞口头寸,因而改由期货部门向现货部门发起贸易,总体上还是由期货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协调采购与销售,最终到达期现结合的目的。

灵活选择适用的套期保值策略

建立一个多部门联合、期现一体化的套期保值体系是第一步,针对具体的经营情况、选择适用的套期保值策略是第二步。短期来看,套期保值策略可以分为原料端的买入套期保值与产成品端的卖出套期保值,而中长期来看,企业还会进行锁价长单套期保值、库存套期保值以及结合行业趋势的虚拟钢铁企业利润套期保值。

原料端的买入套期保值与产成品端的卖出套期保值是钢铁企业最常使用的方式。马钢集团市场部首席分析师夏仕卿向期货日报记者介绍,2016年,煤炭行业推进供给侧改革,执行276天工作日政策,焦煤供不应求。由于国内货源紧张,他们只得加大进口力度。8月,进口煤价格涨至150—160美元/吨,折合1180—1250元/吨,远高于国产焦煤的900元/吨。鉴于此,马钢集团期货工作组决定在焦煤1701合约上对20万吨原料进行套期保值。正是期货上的套期保值,弥补了现货近80%的亏损。

与原料端买入套期保值相对应的是产成品端卖出套期保值,这种策略往往用于担心钢材价格下跌的情况下。据蔡拥政介绍,2015年6月,考虑到南京将在8月举行青奥会,届时工地陆续停工、钢材需求萎缩、公司库存累积,他们就在螺纹钢期现平水期间择机对螺纹钢期货进行了卖出套期保值。

锁价长单的套期保值常运用于钢材价格触底的时候。钢铁企业的下游客户会要求签订长期的供货订单,此时,钢材与原料的价格都在底部,而一旦原料价格上涨,钢材价格会因为长期订单而锁定,钢铁企业很可能陷入生产亏损的窘境。这种情况下,钢铁企业在期货盘面上建立长期的虚拟库存,待每一批货物交割时平掉相应的仓位,便可规避风险。

库存套期保值指通过基差贸易的方式来协调期现货头寸,同时把库存降到合理水平。据热联中邦总经理助理张慧介绍,现货与期货之间的价差同样会出现波动,企业可以买现货卖期货来做多价差,也可以买期货卖现货来做空价差。通过对现货库存和期货头寸的调节,具备期现结合能力的钢铁企业不仅可以把库存维持在合理水平,还可以通过基差贸易获利。

据了解,2017年5月,焦炭现货价格高于期货价格,高位的时候差额在350元/吨,即天津港交割品质的焦炭价格相对于焦炭1709合约价格高350元/吨。某山西贸易商是天津港的常备库存客户,日常库存存量约5万吨,考虑到基差水平,该贸易商着手库存优化,即把日常库存中的1万吨焦炭进行现货销售,并在期货市场中买入1万吨焦炭1709合约。随后一段时间,基差从350元/吨缩小到200元/吨。而此时,该贸易商平掉期货仓位,同时从现货市场补足港口的常备库存,在库存不变的情况下,盈利约150元/吨。

虚拟钢铁企业利润套期保值指依托期货市场丰富的商品合约(涵盖钢铁产业链的大部分产品),钢铁企业可以在持有一定比例焦炭与铁矿石多头头寸的同时,建仓螺纹钢或热卷的空头头寸,这样相当于在期货市场建立了一个虚拟的钢铁企业。虚拟钢铁企业套期保值同样包括两方面,一是做空企业利润,二是做多企业利润,里面都包含行业供应的运行逻辑。蔡拥政表示,进行虚拟钢铁企业套期保值是解决企业高毛利无法锁定和延续的问题。钢铁企业在高毛利阶段,受制于产量、资金及库存管理水平,无法将毛利进行锁定和延续,而期货合约的远期交易和保证金制度使之成为可能。

以期权为代表的场外衍生品,也可以为钢铁企业提供更灵活更个性化的风险管控工具。银河期货钢铁事业部郭军文表示,当下,焦炭1801合约已经大幅上涨,除了关注其能否继续上行,更应该注意到期货价格呈现深度升水状态。此时,钢铁企业可以买入焦炭现货,同时买入焦炭看跌期权。这样,既保证了生产的稳定,又提前锁定了收益,避免期货升水幅度缩小的风险。另外,即使期货价格继续上涨,企业也不用担心保证金的问题。除了场外期权,期货公司风险公司还可以提供仓单抵押、产能保值等综合性服务。

套期保值的同时应注重合规性

江西铜业集团原副总经理王赤卫表示,钢铁企业在做好套期保值工作的同时也要注意合规性,多与监管方沟通。中大型钢铁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很多,有的企业还有主管部门。国务院颁布了《期货管理条例》,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参与期货市场设有一系列规定,各省国资委也有相应的要求。总之,目前,针对国有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法规和文件很多,约束也很严。国有企业应该与交易所和监管部门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反映企业的经营需求和期货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需要改进的措施,让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实体经济。

 

金融体系异常庞杂,研究领域更需系统化、常态化,也更需要时间的沉淀和知识的积累,方能有所作为,也才能获得市场认同。

一、央行体系金融指标维度

(一)货币供应

1、货币发行与基础货币(亦称央行储备货币)

(1)货币发行量=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 M0

(2)基础货币(央行储备货币)=货币发行量+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

=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流通中的M0+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

(3)银行间市场的可交易资金的总量=所有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金合计

因此,只有影响超额存款准备金的货币政策才能影响到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需要说明得是,降准政策只能使得法定存准率和超额存准率此消彼长,对基础货币却几乎没有影响,但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等政策可以直接作用于基础外币。

2、M0、M1(狭义货币)与M2(广义货币)

(1)M0=流通中现金

(2)M1=M0+企业存款(除单位定期存款和自筹基建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个人信用卡类存款;

(3)M2=M1+个人存款+企业定期存款+外币存款+信托类存款。其中,(M2-M1)即为准货币。

第一,2001年6月,由于股票市场大发展,央行将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计入M2。

第二,2002年,受加入WTO影响,央行将在中国的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分别计入不同层次的货币供应量。

第三,2011年10月,央行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和住房公积金存款规模纳入M2.

第四,2018年1月,央行用非存款机构部门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取代货币市场基金存款(含存单)。

3、存款准备金率与超额备付金率:法定与超额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需要将其存款的一定百分比缴存至央行,即存款准备金率。其中,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与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合称为存款准备金率。

超额备付金=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库存现金。

目前央行已经取消了对商业银行备付金率的要求,将其与存准率合二为一。

4、外汇占款与外汇储备

第一,外汇占款是央行收购外汇资产而相应投放的本国货币,以历史成本计价,更为突出量的层面。

第二,通常情况下,外汇占款是基础货币的来源,过去很长时间外汇占款贡献了全部基础货币的80%以上,这也是为什么之前较长时期内我国货币供应量无法自主的原因。

第三,一般而言,央行收购的外汇资产越多,外汇占款规模就越大,而外汇占款后续会进入央行的外汇储备(以市场价计量、基本由国家外管局的投资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所以外汇占款与外汇储备之间具有很强的正相关性。

第四,外汇储备与外汇占款由于计价方式不同,所以二者在整体保持一致的同时,也存在不小的差异。其中外汇储备还将受到汇率变化、利率变化、投资收益以及其它因素的影响,这也是我们看到外汇储备与外汇占款的差异一直存在的背后原因。

5、银行结售汇

(1)即银行为客户及自身办理的结汇(外汇换成人民币)和售汇(人民币换成外汇)业务,由于商业银行根据每天结售汇的实际发生数据进行汇总后统一报送给外管局,因此这一指标受政策调控的影响较小,更能反应市场变化。

(2)银行结售汇进一步可分为代客结售汇(更能反映市场情绪和人民币升贬值情况)和自身结售汇(主要反映国际金价的变动),代客结售汇亦可进一步分为即期结售汇和远期结售汇。例如,如果升值则结汇需求会比较大,反则反之。

(3)即期结售汇主要包括即期结售汇当月发生额、远期结售汇当月履约额、外汇期权当月行权额(目前数据较小、外管局不公布)三大部分。其中,后两个主要反映得是市场主体过去对市场走势的看法。

(4)考虑到我国为顺差国,因此即期结售汇当月发生额通常应为顺差(结汇大于售汇),那么如果顺差收窄则说明人民币贬值预期较为强烈。

(二)货币政策工具

1、OMO(公开市场操作)

第一,1994年外汇改革的同时,启动了外汇公开市场操作,这也是OMO的起源。

第二,1998年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恢复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

第三,公开市场操作又分为逆回购和正回购,前者为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投放流动性,后者反则反之。

第四,目前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期限主要有7天、14天、28天和63天等几种类型,但通常主要有7天和14天为主。

2、再贴现与再贷款

第一,这两类工具是央行最早进行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方式(仅次于外汇占款)。

第二,再贴现政策是指央行通过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第三,再贷款政策是指央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1984年央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再贷款成为调控基础货币的基础,并在后续的较长时间提供了基础货币供应总量的70-90%。

3、SLO(短期流动性便利)\SLF(亦称酸辣粉、常备借贷便利)

(1)2013年1月央行创设SLO(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主要为了解决突出的市场资金供求大幅波动,主要期限为7天以内(是7天逆回购工具的补充),抵押品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和商业银行债券。

(2)2013年初创设SLF(StandingLending Facility),主要为了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主要期限为1-3个月,面向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抵押品为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

4、中国式“利率走廊”

我国“利率走廊”这个概念的提法最早源于2014年5月,由央行行长周小川提出,此后“利率走廊”这个词被频繁使用。但关于“利率走廊”的研究最早可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中国“利率走廊”的上限为SLF利率,下限为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通俗理解的话,“利率走廊”上限是商业银行向央妈借钱的利率,下限是商业银行向央妈存钱的利率,利率走廊的区间约为200BP。

在国外的研究文献中,较早涉及利率走廊操作方法和程序的主要有Kevin Clinton分别完成于1991年和1997年的两篇论文,在其论文中较为细致地描述了利率走廊的实际操作步骤和程序。

5、MLF(中期借代便利、亦称麻辣粉)与T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亦称特麻辣粉)

第一,两个工具均主要面向“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新增),期限为3个月、6个月、1年(居多)。

第二,央行分别于2014年9月创设MLF、于2018年12月19日创设TMLF,前者以支持小微企业和债转股为主,后者则用以定向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放贷款,两个工具的利差为15BP。

6、PSL(亦称披萨、抵押补充贷款)

2014直4月25日央行创设PSL(Pledged Supplementary),为特定政策或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主要针对棚户区改造),期限通常为3-5年,主要面向政策性银行,抵押资产为高等级债券资产和优质信贷资产等。

7、TLF (亦称特辣粉、临时流动性便利)与CRA(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

第一,2017年1月20日,央行建立了临时流动性便利(TLF,Temporary Lending Facility),为现金投放量较大的几家大型商业银行提供了28天临时流动性支持。

第二,2017年12月29日,为应对春节期间现金支出的扰动央行建立了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允许现金投放中占比较高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春节期间存在临时流动性缺口时,临时使用不超过两个百分点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使用期限为30天。

8、LPR(Loan Prime Rate,最优惠贷款利率或贷款基础利率)

我国央行2013年10月正式推出LPR,定位于10家银行最优客户贷款利率的平均值(剔除最高和最低水平),在成立后的近六年时间里,LPR始终保持和贷款基准利率一致的公布频率、变化幅度,数值上相当平稳,可以说没有发挥好应有的功能。

2019年8月17日,央行发布15号公告,推出新LPR,并于8月20日早点9:30推出首期新LPR,一年期和五年期以上LPR分别为4.25%和4.85%。同时LPR的报价行增至18家、发布频率为每月20日早上9:30,且在MLF的基础上加点形成。

9、离岸央票

2018年9月20日,央行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金融管理局签署《关于使用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发行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的合作备忘录》,正式拉开了离岸央票的序幕。2019年8月9日央行发布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提出后续将建立离岸央票的常态发行机制。至2018年9月以来央行已分别于2018年11月(200亿元)、2019年2月(200亿元)、2019年5月(200亿元)、2019年6月(300亿元)、2019年8月发行了合计1200亿元的离岸央票(离岸人民币规模约为6000亿元人民币)。

10、存款准备金制度(五档两优)

我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始于1985年(即各类银行开始成立时),在2008年以前一直采取“一档”模式,即无论金融机构大小、性质、重要性程度如何,均实行统一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2007-2008年金融危机后,货币政策当局开始意识到统一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难以解决国内经济的结构性问题,也难以达到政策诉求,于是根据金融机构重要性程度、规模大小、性质等设置有差异的存款准备金率,有一档到两档,再到目前的五档两优(银行业为三档两优)。也即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中小银行、县域农村金融机构、非银金融机构各一档,同时国有大行与中小银行还可以享受普惠金融定向考核政策,而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则可以根据服务当地情况进一步享受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

11、外汇风险准备金

外汇风险准备金源于2015年8月31央行发布的《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273号)》,通知要求从2015年10月15日起,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含财务公司)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该规定提高了客户远期购汇成本,有助于调控人民币过度贬值的问题。

2017年9月央行及时调整前期为抑制外汇市场顺周期波动出台的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将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调整为0。

(三)社会融资规模

社会融资规模于2010年提出来,是一个中国独有的指标。所谓社会融资规模,即一定时期内(月度、季度和年度)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所获得的资金总额,既有存量概念,又有流量内涵,可兼顾绝对规模,又可衍生相对指标。

谈及社会融资规模,离不开其兄弟指标M2,社会融资规模与M2类似于一张表的两端,即资产和负债,一个表示资产的运用(社会融资规模),一个表示资金的来源(M2)。通俗来讲,货币当局发行货币(以广义货币M2来表示),金融机构拿到货币来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货币则通过银行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以及未贴现票据)、资本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以及其它等渠道进入实体经济。从理论上来讲,资产的运用和资金的来源应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特别是在只有资本市场的情况下,而间接融资中介的存在,使得这一对应变得比较复杂,因此严格的对应关系并不会存在。简之,社会融资规模可理解为金融体系的资产、实体经济的负债;而M2则可理解为金融体系的负债、央行的资产(央行对国家的负债)。

1、发展历程

(1)人民银行于2010年11月开始研究、编制社会融资规模指标;

(2)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这一概念;

(3)2011年初,人民银行正式建立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制度,并开始按季向社会公布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季度数据;2012年起改为按月公布;

(4)2014年起,按季公布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数据;

(5)2015年起,开始编制并按季发布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数据,2016年起改为按月发布。

2、口径和范围

(1)金融机构表内贷款: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2)金融机构表外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的银行承兑票据(已贴现的为表内)

(3)直接融资: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

(4)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贷款核销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第一,2018年8月13日,央行表示,自2018年7月起,人民银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方法,将“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和“贷款核销”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在“其他融资”项下反映。

第二,2018年10月17日,央行表示,自2018年9月起,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

二、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维度

(一)五级贷款分类

贷款五级分类是央行于1998年5月参照国际惯例制定《贷款分类指导原则》给予明确的。之前是按照财政部1993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将贷款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和呆账四类,过去是将后面三种,即“一逾两呆”统称为不良贷款。

1、正常类贷款(率)

第一,具体是指借款人能够正常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其贷款本息不能按时偿还的贷款。

第二,正常贷款率没有特定监管标准,一般越高越好,基本上正常贷款率(即正常类贷款/全部贷款)均在95%以上。

2、关注类贷款(率)

第一,具体是指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不利的影响因素的贷款。

第二,关注贷款介于正常类贷款和不良贷款之间,关注贷款率同样没有特定监管标准。

3、不良贷款(率)

第一,指那些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的贷款,主要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三类。其中,

次级类贷款是指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

可疑类贷款是指贷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

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很少一部分的贷款。

第二,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次级类贷款余额+可疑类贷款余额+损失类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

第三,不良贷款率也没有特定的监管标准,通常是越低越好,但不良贷款、关注贷款、逾期贷款之间有一定的重合性,从而生成分类上不够严谨。

2005年12月31日发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规定不良贷款率不得大于5%、不良资产率不得大于4%。这里的不良资产率是指所有不良资产(包括同业端、客户端与投资端)和总资产的比例。

(二)逾期贷款与重组贷款

1、逾期贷款(率)

第一,即贷款项目在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内,尚未还清的贷款部分,并从逾期之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一般情况下逾期贷款要加收较高的惩罚利息。

第二,逾期贷款按期限进一步划分,即逾期3个月以内、逾期3个月至1年、逾期1年以上至3年以内、逾期3年以上。

第三,逾期贷款和不良贷款由较高的重合度,且没有特定的监管标准。

2、重组贷款(率)

第一,所谓重组贷款即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条款做出调整的贷款。其中调整措施主要包括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利息罚息减免、本金部分减免、债转股、以物抵贷、追加担保品、还款方式变更等。

第二,央行2001年12月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明确“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是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假如依然逾期或借款人无力归还,则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第三,重组贷款主要是针对不良贷款,没有特定的监管标准。

(三)贷款拨备率与拨备覆盖率

不良贷款率、贷款拨备率与拨备覆盖率是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三个基本指标,三者具有密切的关系。其中,

不良贷款率=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

1、贷款拨备率(又称拨贷比):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的比值

第一,计算公式为贷款拨备率=贷款减值准备/各项贷款余额=(一般准备+特殊准备+专项准备)/各项贷款余额。

第二,2011年银监会以9号令的形式印发《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将《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中的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别准备统一合并为“贷款损失准备”,并将其在成本中列支,作为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其中,

贷款减值准备计提=1%*各项贷款余额+2%*关注类贷款+25%*次级类贷款+50%*可疑类贷款+100%*损失类贷款+特别准备

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的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别准备由商业银行根据特别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等自行确定按季计提。

贷款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期初调整+当期计提-当期转回+当期转入-已减值贷款折现回拨部分+收回以前年度核销部分-当期核销+其它因素变动

第三,2015-2016年业务制度更新,《G11-II资产质量及准备金》将三项准备统一为减值准备。

第四,中国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率为9%,即按应收账款余额的9%计提坏账准备金,提取的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的坏账准备等同减值准备。

第五,贷款拨备率的监管标准为2.50%。

2、拨备覆盖率

第一,用来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

第二,一般各家银行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不同,因此可比性不高,而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减值准备也是影响业绩的重要因素,因此资产质量与经营业绩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第三,拨备覆盖率的监管标准为150%。

(四)新口径贷款拨备率与拨备覆盖率:根据三类维度的执行情况分别下调监管要求

2018年2月28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文),明确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至120-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2.5%。

各级监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商业银行贷款分类准确性、处置不良贷款主动性、资本充足率三方面因素,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贷款损失准备最低监管要求。

1、贷款分类准确性

按照逾期90天以上贷款纳入不良贷款的比例,确定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最低监管要求。

2、处置不良贷款主动性

按照处置的不良贷款占新形成不良贷款的比例,确定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

3、资本充足性

按照不同类别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情况,确定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最低监管要求。

(五)其它指标

1、贷款迁徙率

在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后,不同类型贷款之间的迁徙也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指标。2005年12月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明确贷款风险迁徙指标主要有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主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而这里的迁徙主要特指下迁,即相对优的贷款类别下迁到更差贷款的比率,没有特定的监管标准。

第一,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期末转为后四类贷款的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

第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期末转为不良贷款的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

第三,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期末转为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

第四,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级类贷款期末转为损失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

2、不良贷款生成率

第一,不良贷款生成率=(本期新增不良贷款余额+本期不良贷款核销)/总贷款余额。

第二,由于不良贷款率是存量指标,仅能反映过去的贷款质量和风控水平,且受到核销的影响,往往数据有所失真。因此不良贷款生成率更能反映当下的资产质量情况。

3、贷款偏离度

第一,所谓贷款偏离度,亦称贷款分类偏离度,具体指贷款的账面分类与真实分类的偏差程度,偏离度=实际数值/上报数值。

第二,偏离度一般超过5%即为不正常。

第三,不良贷款偏离度一般还指90天以上逾期贷款与不良贷款的比例,超过100%即说明分类不准确。

三、商业银行资本维度

(一)资本类型

该部分内容详见银监会2012年7月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1、一级资本(亦称核心资本)

所谓核心资本,具体是指商业银行可以永久使用和支配的自有资金。

(1)一级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它一级资本两类。

(2)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的部分。

(3)其它一级资本包括永续债、优先股等其它一级资本工具以及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的部分。

(4)一级资本占全部资本总额的比例必须在50%以上。

(5)一级资本的扣除项应包括:

第一,商誉、其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和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第二,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股票;

第三,对资产负债表中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套期形成的现金流储备(正值予以扣除、负值予以加回);

第四,商业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2、二级资本(亦称附属资本)

二级资本主要包括次级债、二级资本债、混合资本工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以及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其中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其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比例分别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和0.60%。

第二,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工具有确定到期日的,应当在距到期日的最后五年,按100%、80%、80%、60%、40%、20%的比例逐年减计至二级资本。

(二)风险加权资产

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三类。

1、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1)可采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进行计量,通常情况下中小银行主要采取权重法来计提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所谓权重法,即首先从表内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相应的减值准备,然后乘以风险权重。表外项目则以名义金额为基础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表内资产的方式进行处理计提。

(3)表内资产的风险计提方式如下:

第一,商业银行持有中央政府、央行、政策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持有中央政府投资的AMC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风险权重为0。此外,以风险权重为0的金融资产作为质押的债权风险权重也为0.

第二,商业银行对公共部门实体(省级及计划单列市政府、收入源于中央财政的公共部门等)、对其它商业银行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含)、对ABS的债权风险权重为20%,不包括公共部门实体投资的工商企业债权。

第三,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一般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5%、次级债权为100%。

第四,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债权风险权重为75%,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400%(被动持有或因政策性原因持有)和1250%(其它)。

第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50%(追加贷款为150%)、对个人其它债权的风险权重为75%。

2、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第一,所谓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引起的银行表内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具体包括商业银行交易账户中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以及全部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

第二,商业银行可以采用标准法或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第三,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要求*12.50。

3、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第一,所谓操作风险具体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二,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基本指标法、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第三,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资本要求*12.50。

(三)资本充足指标

资本充足指标总共有三个,分别包括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其中,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净额/(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资本*12.50+市场风险资本*12.50)

1、一般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分别为8%、6%和5%

2012年我国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

第一,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且应当扣除商誉、其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和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第二,其它一级资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第三,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其中,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权重法)或0.6%(内部评级法)。

第四,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分别为5%、6%和8%。

2、最终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分别为10.50%、8.50%和7.50%

此外,资本管理办法还规定在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尚需计提2.5%的储备资本、0-2.5%的逆周期资本以及1%的附加资本,且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与附加资本均由核心一级资本来补充。其中,1%的附加资本只需要系统重要性银行来计提。这意味着我国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最低标准实际上为11.5%、9.5%和8.50%。非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最低标准实际上为10.5%、8.5%和7.50%。

目前我国正在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名单,预计2019年年内将会择时发布,届时1%的附加资本将会产生作用。

3、MPA特别规定: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

 

4、杠杆率

第一,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一级资本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其数值越高说明商业银行资本越充足。

第二,2015年4月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银监会2011年第3号令)进行修订,发布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

第三,杠杆率的计算公式为一级资本净额/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其中,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不包括表内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衍生产品资产余额+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一级资本扣减项。

四、商业银行流动性维度

(一)监管指标

1、流动性覆盖率(LCR,Liquidity Coverage Ratio):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日内的资金净流出量

第一,具体规定详见2018年5月2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第3号令)。

第二,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银行,监管标准为100%。

第三,本外币的计算方式和监管标准一致。

2、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Net Stable Funding Ratio):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

第一,具体规定详见2018年5月2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第3号令)。

第二,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银行,监管标准为100%。

3、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

第一,具体规定详见2018年5月2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第3号令)。

第二,适用于全部银行,监管标准为100%。

第三,自2020年1月1日起,流动性匹配率按照监管指标执行,在2020年前暂作为监测指标。

4、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优质流动性资产/短期现金净流出

第一,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银行,监管标准为100%。

第二,2018年底和2019年6月底前达到80%和100%。

5、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

第一,适用于全部银行,本外币的监管标准为25%。

第二,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月内到期同业往来款轧差后资产净额、一月内到期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可随时变现债券投资、其他一月内到期可变现资产(剔除不良资产)。

第三,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政策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负债净额、一月内到期已发行债券、一月内到期应付利息及各种应付款、一月内到期央行借款、其他一月内到期负债。

(二)监测指标

1、存贷比:调整后贷款余额/调整后存款余额

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存贷比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其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2、流动性缺口: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内外资产-表内外负债)

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内外资产(负债)=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内资产(负债)+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外收入(支出)。此外还可进一步延伸出流动性缺口率(即未来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相应时间段到期的表内外资产)。

监管要求流动性缺口率不得小于-10%。

3、核心负债比例:核心负债/总负债

核心负债具体是指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稳定部分。

监管要求核心负债比例不得低于60%。

4、(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

即(同业拆放+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委托方同业代付+发行同业存单-结算性同业存款)/总负债。其中,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是指来自于最大十家同业机构交易对手的(同业拆放+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委托方同业代付+发行同业存单-结算性同业存款)与总负债的比值。

5、最大十户存款(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存款(贷款)客户存款合计/各项存款(贷款)

6、单一最大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例:不超过10%

7、累计外汇敞口头寸占资本净额比例:不超过20%

8、存款偏离度

第一,存款偏离度=(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日均存款)/日均存款。

第二,2018年6月8日银保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48号),将商业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指标值由3%调整至4%,季末月份与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标计算。

第三,同时48号文还明确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也不得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

五、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维度

该部分内容主要源于2004年12月29日银监会刚刚成立时发布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一)四大风险来源

1、重定价风险(Repricing Risk)

亦称为期限错配风险,是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利率风险形式,主要指由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到期期限(就固定利率而言)或重新定价期限(就浮动利率而言)存在差异所产生的风险。资产负债两端定价的不对称性使银行的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随着利率的变动而变化。例如,如果银行以短期存款作为长期固定利率贷款的融资来源,当利率上升时,贷款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但存款的利息支出却会随着利率的上升而增加,从而使银行的未来收益减少和经济价值降低。

2、收益率曲线风险(Yield Curve Risk)

即收益率曲线的非平行移动,对银行的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形成收益率曲线风险,也称为利率期限结构变化风险。例如,若以五年期政府债券的空头头寸为10年期政府债券的多头头寸进行保值,当收益率曲线变陡的时候,虽然上述安排已经对收益率曲线的平行移动进行了保值,但该10年期债券多头头寸的经济价值还是会下降。

3、基准风险(Basis Risk)

基准风险是另一种重要的利率风险来源。在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所依据的基准利率变动不一致的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的重新定价特征相似,但因其现金流和收益的利差发生了变化,也会对银行的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一家银行用一年期的存款为来源发放一年期的贷款,虽然由于利率敏感性负债与利率敏感性资产的重新定价期限完全相同而不存在重新定价风险,但因为其基准利率的变化可能不完全相关,变化不同步,仍然会使该银行面临着因基准利率的利差发生变化而带来的基准风险。

4、期权性风险(Optionality)

期权性风险来源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中所隐含的期权。期权可以是单独的金融工具,如场内(交易所)交易期权和场外期权合同,也可以隐含于其他的标准化金融工具之中,如债券或存款的提前兑付、贷款的提前偿还等选择性条款。

一般而言,期权和期权性条款都是在对买方有利而对卖方不利时执行,因此,此类期权性工具因具有不对称的支付特征而会给卖方带来风险。比如,若利率变动对存款人或借款人有利,存款人就可能选择重新安排存款,借款人可能选择重新安排贷款,从而对银行产生不利影响。

(二)缺口分析(GapAnalysis)

缺口分析是衡量利率变动对银行当期收益的影响的一种方法。具体而言,就是将银行的所有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按照重新定价的期限划分到不同的时间段(如1个月以下,1~3个月,3个月~1年,1~5年,5年以上等)。在每个时间段内,将利率敏感性资产减去利率敏感性负债,再加上表外业务头寸,就得到该时间段内的重新定价“缺口”。以该缺口乘以假定的利率变动,即得出这一利率变动对净利息收入变动的大致影响。

当某一时段内的负债大于资产(包括表外业务头寸)时,就产生了负缺口,即负债敏感型缺口,此时市场利率上升会导致银行的净利息收入下降。相反,当某一时段内的资产(包括表外业务头寸)大于负债时,就产生了正缺口,即资产敏感型缺口,此时市场利率下降会导致银行的净利息收入下降。

缺口分析中的假定利率变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确定,如历史经验、银行管理层的判断和模拟潜在的未来利率变动等。缺口分析也存在如下缺点:

1、忽略了同一时段内不同头寸的到期时间或利率重新定价期限的差异。在同一时间段内的加总程度越高,对计量结果精确性的影响就越大。

2、只考虑了由重新定价期限的不同而带来的利率风险,即重新定价风险,未考虑当利率水平变化时,因各种金融产品基准利率的调整幅度不同而带来的利率风险,即基准风险。同时,缺口分析也未考虑因利率环境改变而引起的支付时间的变化,即忽略了与期权有关的头寸在收入敏感性方面的差异。

3、非利息收入和费用是银行当期收益的重要来源,但大多数缺口分析未能反映利率变动对非利息收入和费用的影响。第四,缺口分析主要衡量利率变动对银行当期收益的影响,未考虑利率变动对银行经济价值的影响,所以只能反映利率变动的短期影响。因此,缺口分析只是一种初级的、粗略的利率风险计量方法。

(三)久期分析(DurationAnalysis)

久期分析也称为持续期分析或期限弹性分析,是衡量利率变动对银行经济价值影响的一种方法。具体而言,就是对各时段的缺口赋予相应的敏感性权重,得到加权缺口,然后对所有时段的加权缺口进行汇总,以此估算某一给定的小幅(通常小于1%)利率变动可能会对银行经济价值产生的影响(用经济价值变动的百分比表示)。各个时段的敏感性权重通常是由假定的利率变动乘以该时段头寸的假定平均久期来确定。

当然银行可以对以上的标准久期分析法进行演变,如可以不采用对每一时段头寸使用平均久期的做法,而是通过计算每项资产、负债和表外头寸的精确久期来计量市场利率变化所产生的影响,从而消除加总头寸/现金流量时可能产生的误差。另外,银行还可以采用有效久期分析法,即对不同的时段运用不同的权重,根据在特定的利率变化情况下,假想金融工具市场价值的实际百分比变化,来设计各时段风险权重,从而更好地反映市场利率的显著变动所导致的价格的非线性变化。

久期分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如果在计算敏感性权重时对每一时段使用平均久期,即采用标准久期分析法,久期分析仍然只能反映重新定价风险,不能反映基准风险,以及因利率和支付时间的不同而导致的头寸的实际利率敏感性差异,也不能很好地反映期权性风险。

2、对于利率的大幅变动(大于1%),由于头寸价格的变化与利率的变动无法近似为线性关系,降低了久期分析的准确性。

(四)外汇敞口分析(ForeignCurrency Exposure Analysis)

外汇敞口分析是衡量汇率变动对银行当期收益的影响的一种方法。外汇敞口主要来源于银行表内外业务中的货币错配。当在某一时段内,银行某一币种的多头头寸与空头头寸不一致时,所产生的差额就形成了外汇敞口。在存在外汇敞口的情况下,汇率变动可能会给银行的当期收益或经济价值带来损失,从而形成汇率风险。在进行敞口分析时,银行应当分析单一币种的外汇敞口,以及各币种敞口折成报告货币并加总轧差后形成的外汇总敞口。对单一币种的外汇敞口,银行应当分析即期外汇敞口、远期外汇敞口和即期、远期加总轧差后的外汇敞口。

银行还应当对交易业务和非交易业务形成的外汇敞口加以区分。对因存在外汇敞口而产生的汇率风险,银行通常采用套期保值和限额管理等方式进行控制。外汇敞口限额包括对单一币种的外汇敞口限额和外汇总敞口限额。外汇敞口分析是银行业较早采用的汇率风险计量方法,具有计算简便、清晰易懂的优点。但是,外汇敞口分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忽略了各币种汇率变动的相关性,难以揭示由于各币种汇率变动的相关性所带来的汇率风险。

(五)敏感性分析(SensitivityAnalysis)

敏感性分析是指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单个市场风险要素(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对金融工具或资产组合的收益或经济价值产生的影响。巴塞尔委员会在2004年发布的《利率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中,要求银行评估标准利率冲击(如利率上升或下降200个基点)对银行经济价值的影响,也是一种利率敏感性分析方法,目的是使监管当局能够根据标准利率冲击的评估结果,评价银行的内部计量系统是否能充分反映其实际利率风险水平及其资本充足程度,并对不同机构所承担的利率风险进行比较。

敏感性分析计算简单且便于理解,在市场风险分析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敏感性分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对于较复杂的金融工具或资产组合,无法计量其收益或经济价值相对市场风险要素的非线性变化。因此,在使用敏感性分析时要注意其适用范围,并在必要时辅以其他的市场风险分析方法。

(六)情景分析(ScenarioAnalysis)

与敏感性分析对单一因素进行分析不同,情景分析是一种多因素分析方法,结合设定的各种可能情景的发生概率,研究多种因素同时作用时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情景分析过程中要注意考虑各种头寸的相关关系和相互作用。情景分析中所用的情景通常包括基准情景、最好的情景和最坏的情景。情景可以人为设定(如直接使用历史上发生过的情景),也可以从对市场风险要素历史数据变动的统计分析中得到,或通过运行描述在特定情况下市场风险要素变动的随机过程得到。如银行可以分析利率、汇率同时发生变化时可能会对其市场风险水平产生的影响,也可以分析在发生历史上出现过的政治、经济事件或金融危机以及一些假设事件时,其市场风险状况可能发生的变化。

(七)风险价值(Valueat Risk,VaR)

风险价值是指在一定的持有期和给定的置信水平下,利率、汇率等市场风险要素发生变化时可能对某项资金头寸、资产组合或机构造成的潜在最大损失。例如,在持有期为1天、置信水平为99%的情况下,若所计算的风险价值为1万美元,则表明该银行的资产组合在1天中的损失有99%的可能性不会超过1万美元。风险价值通常是由银行的市场风险内部定量管理模型来估算。

目前常用的风险价值模型技术主要有三种:方差-协方差法(Variance-Covariance Method)、历史模拟法(HistoricalSimulation Method)和蒙特卡洛法(Monte Carlo Simulation Method)。

巴塞尔委员会在1996年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中对市场风险内部模型主要提出了以下定量要求:置信水平采用99%的单尾置信区间;持有期为10个营业日;市场风险要素价格的历史观测期至少为一年;至少每三个月更新一次数据。但是,在模型技术方面,巴塞尔委员会和各国监管当局均未做出硬性要求,允许银行自行选择三种常用模型技术中的任何一种。即使是对VaR模型参数设置做出的定量规定,也仅限于在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时遵循,商业银行实施内部风险管理完全可以选用不同的参数值。

如巴塞尔委员会要求计算监管资本应采用99%的置信水平,而不少银行在内部管理时却选用95%、97.5%的置信水平。此外,考虑到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在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时,必须将计算出来的风险价值乘以一个乘数因子(multiplication factor),使所得出的资本数额足以抵御市场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银行造成的损失。乘数因子一般由各国监管当局根据其对银行风险管理体系质量的评估自行确定,巴塞尔委员会规定该值不得低于3。

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市场风险内部模型计算的风险水平高度概括,不能反映资产组合的构成及其对价格波动的敏感性,因此对具体的风险管理过程作用有限,需要辅之以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非统计类方法。第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方法未涵盖价格剧烈波动等可能会对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突发性小概率事件,因此需要采用压力测试对其进行补充。第三,大多数市场风险内部模型只能计量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不能计量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因此,使用市场风险内部模型的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其局限性,恰当理解和运用模型的计算结果。

(八)事后检验(BackTesting)

事后检验是指将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的估算结果与实际发生的损益进行比较,以检验计量方法或模型的准确性、可靠性,并据此对计量方法或模型进行调整和改进的一种方法。若估算结果与实际结果近似,则表明该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较高;若两者差距较大,则表明该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较低,或者是事后检验的假设前提存在问题;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检验结果,则暗示该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存在问题,但结论不确定。目前,事后检验作为检验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的一种手段还处在发展过程中。不同银行采用的事后检验方法以及对事后检验结果的解释标准均有所不同。

巴塞尔委员会1996年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要求采用内部模型计算市场风险资本的银行对模型进行事后检验,以检验并提高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监管当局应根据事后检验的结果决定是否通过设定附加因子(plus factor)来提高市场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附加因子设定在最低乘数因子(巴塞尔委员会规定为3)之上,取值在0~1之间。如果监管当局对模型的事后检验结果比较满意,模型也满足了监管当局规定的其他定量和定性标准,就可以将附加因子设为0,否则可以设为0~1之间的一个数,即通过增大所计算VaR值的乘数因子,对内部模型存在缺陷的银行提出更高的监管资本要求。

(九)压力测试(StressTesting)

银行不仅应采用各种市场风险计量方法对在一般市场情况下所承受的市场风险进行分析,还应当通过压力测试来估算突发的小概率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可能对其造成的潜在损失,如在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市场风险要素发生剧烈变动、国内生产总值大幅下降、发生意外的政治和经济事件或者几种情形同时发生的情况下,银行可能遭受的损失。压力测试的目的是评估银行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亏损承受能力,主要采用敏感性分析和情景分析方法进行模拟和估计。

在运用敏感性分析方法进行压力测试时,需要回答的问题如:汇率冲击对银行净外汇头寸的影响,利率冲击对银行经济价值或收益产生的影响等等。在运用情景分析方法进行压力测试时,应当选择可能对市场风险产生最大影响的情景,包括历史上发生过重大损失的情景(如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假设情景。假设情景又包括模型假设和参数不再适用的情形、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动的情形、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的情形,以及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重大损失或风险难以控制的情景。这些情景或者由监管当局规定,或者由商业银行根据自己的资产组合特点来设计。在设计压力情景时,既要考虑市场风险要素变动等微观因素,又要考虑一国经济结构和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等宏观层面因素。

(十)银行账户与交易账户(BankingBook and Trading Book)

银行的表内外资产可分为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资产两大类。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的《新资本协议》对其1996年《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中的交易账户定义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定义为:交易账户记录的是银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记入交易账户的头寸必须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条款限制,或者能够完全规避自身风险。

而且,银行应当对交易账户头寸经常进行准确估值,并积极管理该项投资组合。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头寸是指,在短期内有目的地持有以便转手出售、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或者锁定套利(lock in arbitrage profits)的头寸,如自营头寸、代客买卖头寸和做市交易(market making)形成的头寸。记入交易账户的头寸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具有经高级管理层批准的书面的头寸/金融工具和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包括持有期限);二是具有明确的头寸管理政策和程序;三是具有明确的监控头寸与银行交易策略是否一致的政策和程序,包括监控交易规模和交易账户的头寸余额。是否具有交易目的在交易之初就已确定,此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

与交易账户相对应,银行的其他业务归入银行账户,最典型的是存贷款业务。交易账户中的项目通常按市场价格计价(mark-to-market),当缺乏可参考的市场价格时,可以按模型定价(mark-to-model)。按模型定价是指将从市场获得的其他相关数据输入模型,计算或推算出交易头寸的价值。银行账户中的项目则通常按历史成本计价。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关于账户划分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内容应包括:对交易业务的界定,应列入交易账户的金融工具,对交易和非交易岗位及其职责的严格划分,金融工具或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交易头寸的管理政策和程序,监控交易头寸与交易策略是否一致的程序等。同时,银行应保留完整的交易和账户划分记录,以便进行查询,并接受内部、外部审计和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同时,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

另外,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也是准确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的基础。巴塞尔委员会于1996年1月颁布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以及大多数国家据此制定的资本协议将市场风险纳入了资本要求的范围,但未涵盖全部的市场风险,所包括的是在交易账户中的利率和股票价格风险以及在银行和交易账户中的汇率和商品价格风险。因此,若账户划分不当,会影响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准确程度;若银行在两个账户之间随意调节头寸,则会为其根据需要调整所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提供监管套利机会。

目前,实行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国家/地区的银行监管当局都制定了银行账户、交易账户划分的基本原则,并要求商业银行据此制定内部的政策和程序,详细规定账户划分标准和程序。监管当局则定期对银行的账户划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其内部账户划分的政策、程序是否符合监管当局的要求,是否遵守了内部的账户划分政策和程序,是否为减少监管资本要求而人为地在两个账户之间调节头寸等。

(十一)限额(Limits)管理

商业银行实施市场风险管理,应当确保将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使市场风险水平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限额管理正是对市场风险进行控制的一项重要手段。银行应当根据所采用的市场风险计量方法设定市场风险限额。市场风险限额可以分配到不同的地区、业务单元和交易员,还可以按资产组合、金融工具和风险类别进行分解。银行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监测对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并及时将超限额情况报告给管理层。常用的市场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限额等。

交易限额(Limits onNet and Gross Positions)是指对总交易头寸或净交易头寸设定的限额。总头寸限额对特定交易工具的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给予限制,净头寸限额对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相抵后的净额加以限制。在实践中,银行通常将这两种交易限额结合使用。

风险限额是指对按照一定的计量方法所计量的市场风险设定的限额,如对内部模型计量的风险价值设定的限额(Value-at-Risk Limits)和对期权性头寸设定的期权性头寸限额(Limitson Options Positions)等。期权性头寸限额是指对反映期权价值的敏感性参数设定的限额,通常包括:对衡量期权价值对基准资产价格变动率的Delta、衡量Delta对基准资产价格变动率的Gamma、衡量期权价值对市场预期的基准资产价格波动性的敏感度的Vega、衡量期权临近到期日时价值变化的Theta以及衡量期权价值对短期利率变动率的Rho设定的限额。

止损限额(Stop-LossLimits)即允许的最大损失额。通常,当某项头寸的累计损失达到或接近止损限额时,就必须对该头寸进行对冲交易或将其变现。典型的止损限额具有追溯力,即止损限额适用于一日、一周或一个月内等一段时间内的累计损失。

(十二)按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Risk-Adjusted Rate of Return)

长期以来,衡量企业盈利能力普遍采用的是股本收益率(ROE)和资产收益率(ROA)指标,其缺陷是只考虑了企业的账面盈利而忽略了未充分考虑风险因素。银行是经营特殊商品的高风险企业,以不考虑风险因素的指标衡量其盈利能力,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目前,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是采用按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综合考核银行的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按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克服了传统绩效考核中盈利目标未充分反映风险成本的缺陷,使银行的收益与风险直接挂钩、有机结合,体现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内在统一,实现了经营目标与绩效考核的统一。使用按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有利于在银行内部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从根本上改变银行忽视风险、盲目追求利润的经营方式,激励银行充分了解所承担的风险并自觉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这些风险,从而在审慎经营的前提下拓展业务、创造利润。

在按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中,目前被广泛接受和普遍使用的是按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Risk-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RAROC)。按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是指经预期损失(Expected Loss,EL)和以经济资本(Capital at Risk,CaR)计量的非预期损失( Unexpected Loss,UL)调整后的收益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RAROC = (收益-预期损失)/ 经济资本(或非预期损失)

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如RAROC强调,银行承担风险是有成本的。在RAROC计算公式的分子项中,风险带来的预期损失被量化为当期成本,直接对当期盈利进行扣减,以此衡量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在分母项中,则以经济资本,或非预期损失代替传统ROE指标中的所有者权益,意即银行应为不可预计的风险提取相应的经济资本。整个公式衡量的是经济资本的使用效益。

目前,RAROC等按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已在国际先进银行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在其内部各个层面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单笔业务层面上,RAROC可用于衡量一笔业务的风险与收益是否匹配,为银行决定是否开展该笔业务以及如何进行定价提供依据。在资产组合层面上,银行在考虑单笔业务的风险和资产组合效应之后,可依据RAROC衡量资产组合的风险与收益是否匹配,及时对RAROC指标呈现明显不利变化趋势的资产组合进行处理,为效益更好的业务腾出空间。

在银行总体层面上,RAROC可用于目标设定、业务决策、资本配置和绩效考核等。高级管理层在确定银行能承担的总体风险水平,即风险偏好之后,计算银行需要的总体经济资本,以此评价自身的资本充足状况;将经济资本在各类风险、各个业务部门和各类业务之间进行分配(资本配置),以有效控制银行的总体风险,并通过分配经济资本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将股东回报要求转化为对全行、各业务部门和各个业务线的经营目标,用于绩效考核,使银行实现在可承受风险水平之下的收益最大化,并最终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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