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的意义是(纳税信用a级的意义)
休谟在经济学多个领域包括货币理论、国际贸易理论、税收理论等都有重要贡献。《休谟经济论文选》中的“论赋税”,汉译本只有短短的5页篇幅,但集中体现了他的税收思想。休谟的税收思想,既有经济视角,也有历史和政治的视角。
休谟比较了他生活的那个时代土耳其皇帝和欧洲君主们征税的权力限制问题。在土耳其,圣上(the Grand Signior)是每个人生命财产的绝对主宰,但无权课征新税。如果哪个君主要这么做,那么他或被迫收回成命,或一意孤行,招致致命后果。限制君主课税,这看上去很不错,人民可以因此避免新税负。
可是,休谟不这么看。他指出,虽然君主不能直接征收新税,但是他在增加自身收入上没有一定之规,就必然允许官员压迫欺凌黎民百姓,尔后他再从官员身上榨取朝贡。这样,所谓的新税开征的约束只是在表面上限制了土耳其君主,而没有约束住官员。黎民百姓的负担实际上并没有减轻。
休谟指出,如果土耳其皇帝可以与欧洲各国的君主们一样征收新税,那么他的利益就和人民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就会一眼看穿横征暴敛、肆意搜刮的恶果,就会认识到普遍征税所征收到的一英镑比胡乱摊派所搞到的一先令危害要轻。换种说法更好理解,明明白白收100元钱的税所造成的危害,比胡乱摊派1元钱要轻。中国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与此似有异曲同工之妙。显然,休谟主张国家可以明明白白征税。
休谟讨论赋税问题,针对的是当时在一些论者中流行的观点:每增加一种税,会使国民产生一种新的能力来承担,随着社会负担的每一次增加,人民的吃苦耐劳精神会相应增加。对于消费课税,休谟指出这有三种结果:一是穷人节衣缩食;二是提高工资,转嫁税负给富人;三是穷人更加积极工作,以保持原先的生活水平。休谟强调,如果赋税适中,负担均衡,不影响生活必需品,那么课税就常常可以刺激人们的生产劲头,使他们可以比具备有利条件的人更富裕更勤劳。
不利的自然条件可以促进劳动积极性,为什么人为的负担就不可以有同样的作用吗?休谟列举自然条件好的国家如何“躺平”,而自然条件不好的国家如何勤劳的情形。人民勤劳最终带来的是国家繁荣。懒散、好逸恶劳、优哉游哉,国家如何发展就可想而知。他所列举的当时是欧洲的例子。
增税自然会构成人为的负担。人民会作出如何反应呢?增税会增加劳动的积极性?现在,我们明白,课税有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课税的最终结果怎么样,取决于二者的对比关系。休谟用的是平实的语言,分析课税可能产生的影响。
他分别讨论消费品课税、财产税、人头税、农产品课税等问题。对消费品课税,他认为对奢侈品课征最适宜,因为不易被人觉察,这样纳税某种意义上说是自愿的,虽然这种税也有收税过高的弊病。
对于财产税,休谟认为此税虽不多,但有其他弊病,多数国家只是为了弥补税收的不足,才不得不这么做。显然,他总体上反对财产课税。
休谟强烈反对人头税,认为它是一种横征暴敛,即使不苛刻,也是有危险的。君主很容易一点点加增人头税。对商品课税本身有限度,不容易导致这样的结果。他认为,罗马帝国灭亡原因之一是君士坦丁的财政变革,以普遍的人头税来几乎完全取代其他多种税。
对于农产品课税,他分析了农产品最终承受了所有税负的观点。在农业社会,对土地(农地)征税就可以了,因此可以实行单一土地税。休谟对这一观点的反驳很有意思。休谟不是直接说这种观点不成立。他步步为营,先说对工匠消费的商品课税,工匠或者节衣缩食,或者增加劳动,再说开源节流的做法比提高工匠工资更可行。工匠要提高工资,雇用他的制造商不会多给钱,因为做布匹出口生意的商人,受国际市场限制,提高不了布匹价格。这样提高工资的想法,就很难实现。这是经济(市场)的视角。
来源:澎湃新闻
马克思主义三个来源经典著作译丛 商务印书馆出版
《马克思主义三个来源经典著作译丛 · 德国古典哲学》
税制
税收制度是指国家(政府) 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方法的总称。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政府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规范。从一般意义上说,税收制度是由税收主体、税收客体、税率和违章处置等要素构成的。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以土地税(包括依附于土地的户税与丁税)为主,以商税(包括关税与市税)为辅的税收制度。
宋代田制分为民田与官田两类,仍沿用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一般按每亩年纳一斗,江南等地每亩年纳三斗。两税之外,复有丁钱与徭役,还有名目繁多的田赋附加税,主要的有头子钱、义仓税、农器税、牛革筋角税、进际税、蚕盐钱、曲引钱、市例钱等等。
汉朝时期主要税收是田赋和人头税,另有名目繁多的工商和山木产品杂税。属于财产税性质的有对商人手中积存的现金与货物征收“算缗钱”,对车船所有者征收“算车船”;属于消费税性质的有对马牛羊等牲畜征收牲畜税,盐、铁、酒税(或专卖)等;属于流转税性质的有货物通过税即关税和对市肆商品营业额征收市租。
中国现行税制体系是一个由多种税组成的复税制体系,这个复税制体系可以使我国税收多环节、多层次地发挥作用。
流转税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所得税制: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制: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产税制: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
行为税制:包括购置税、印花税、契税、环境保护税。
特定目的: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
农业税:包括烟草税、耕地占用税。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2020年全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结果显示,本次参评的近3000万户企业纳税信用状况持续向好,其中A级企业数量增速明显,B级和M级企业数量稳中有升,C级和D级企业数量持续减少。近年来,我国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向多领域扩展,优质的纳税信用日益成为企业长远发展的“金名片”。
图为山东一家企业因为依法诚信纳税而获评A级纳税人。
鉴于纳税信用的重要性,不少纳税人也想详细了解一下纳税信用评价对企业有啥影响,今天就和你聊聊关于“纳税信用”的那些事儿。
纳税信用是啥?
纳税信用作为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客观反映,直接体现纳税人对社会、对国家的信用。在推进信用中国建设进程中,纳税信用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各项信用建设举措的有力抓手。
纳税信用级别如何评价?
评分由高到低分五级
税务部门每年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税务部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M级: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纳税信用对企业有何影响?
很重要!是企业的信用资产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的信用状况已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得到广泛利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同时,税务部门将纳税信用信息“推出去”“连起来”,不断对接社会信用信息,让守信企业在税收服务、融资授信、项目管理、进出口等领域享受更多优惠和便利。
例如,税务总局与银监会创新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实现了“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的无缝对接,将纳税信用成功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激发小微企业活力,成功走出一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新渠道。
税务部门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在宣传辅导、发票领用、信用评价、出口退税、纳税评估、日常监管和税收优惠等方面推出多项措施。
近年来,税务部门定期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A级纳税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等税务领域信用信息,并联合发改、金融、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纳税信用降级后怎么办?
可以申请修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诚信兴商宣传月”来啦!今年已经是该活动连续开展的第17个年头啦!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促进依法纳税,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近期上海税务将推出纳税信用系列文章,让大家更加详细地了解纳税信用评价的方方面面哦!
今天,申税小微首先和您聊一聊:纳税信用等级怎么划分?激励惩戒措施有哪些?
一起往下看吧!
//// 纳税信用////
///等级分类///
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目前纳税信用级别共有A、B、C、D、M五类。
[一]A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90分以上的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得认定为A级
01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02
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03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04
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B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70分以上不满90分
[三]M级
未发生《纳税信用
等级评定管理试行
办法》第二十条
所列失信行为的
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01
新设立企业。
02
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四]C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40分以上不满70分
[五]D级
年度评价指标
得分不满40分或
直接判级确定的
//// 纳税信用评价////
///激励&惩戒措施///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1
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
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
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
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
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
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
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
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 纳税信用等级////
///结果查询///
哎,说了这么多,好想知道我们企业信用等级到底怎么样啊?
别着急,您可以网上自助查询哦~
登陆上海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模块,可以查询企业本年及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及具体扣分指标内容。
//// 纳税信用管理////
///新近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5号),自2020年11月1日起↓↓↓
(一)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二)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三)自开展2019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四)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上一篇:格雷欣法则小说(格雷欣法则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