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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口头寸风险(敞口头寸计算公式)

2023-04-12 07:31分类:帐户交易 阅读:

11月24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指引》是对2009年颁布的《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106号,下称“2009年版《指引》”)的全面修订。此次修订后的《指引》,在主要原则上参考了巴塞尔委员会2016年4月发布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监管标准》(下称《IRRBB监管标准》),是巴塞尔委员会对2004年发布的《利率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下称“2004年版《原则》”)的最新修订。

借鉴《IRRBB监管标准》,《指引》结合国内实际设计了新的标准化计量框架,并要求全国性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采用上述框架;对其他中小商业银行,仍主要沿用现行监管计量框架。

《指引》减少了对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的监管差异,消除了监管套利空间。《指引》加强了对银行账簿的监管,使隐形的利率风险“现身”。

所谓银行账簿(Banking Book),指的是商业银行未划入交易账簿(Trading Book)的相关表内外业务,在会计科目上主要对应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等交易性项目之外的表内外项目。《指引》中为了和银行开立的各类账户区分,将2009年版《指引》中的“银行账户”改称“银行账簿”,但所指范围并无变化。

图1 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划分及对风险加权资产影响

注:由于多数银行尚未正式采用IFRS9,此处仍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的科目分类。

资料来源:《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兴业研究。

图2 金融资产四分类对银行利润和核心一级资本的影响

资料来源:《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兴业研究。

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对银行利润和资本计提的影响存在差异。

对于交易账簿,当利率水平和利率期限结构变动时,由于主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利率风险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会立即反映在当期利润中,进而影响核心一级资本,同时,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下,也明确规定了交易账簿的利率风险计量。

对于银行账簿,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摊余成本计量科目(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应收款项类投资等),利率风险的会计影响存在差异,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而影响核心一级资本;对于摊余成本计量的科目,利率风险不会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动,当期利润仅反映利息收入;风险加权资产中,对于银行账簿,也主要在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下,计量信用风险,不计量利率风险。

由于上述差异,银行账簿(尤其是摊余成本计量科目)的利率风险更为隐蔽、风险暴露和释放的时间更长,风险计量难度更高。为了降低对当期利润和资本计提的影响,银行可能在初始和后续计量时,选择性地把部分金融工具计入银行账簿(我国会计准则不允许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和其他科目之间的重分类,但美国会计准则允许这种重分类)。

表1 我国会计准则不允许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和其他科目重分类

资料来源:《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兴业研究。

新监管提高了银行账簿的利率风险监管要求,进而防止监管套利行为。

巴塞尔协会在2015年对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相关监管原则修订时,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纳入第一支柱考虑,即提出最低资本要求;二是采用“强化的第二支柱方法”,从银行的内部管理程序、信息披露标准、监管评估程序、监管识别异常银行的标准等方面提升了监管要求。经过对各类银行、各国金融市场实际和资本压力的综合考虑,巴塞尔委员会在最终定稿的《IRRBB监管标准》中选用了后者。参照巴塞尔委员会的修订,《指引》显著提高了对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监管要求。

按照《指引》的定义,银行账簿利率风险(interest risk in the banking book, or IRRBB),指的是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缺口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计量的对象主要是银行账簿中的利率敏感性头寸。

表2 银行账簿风险分类及定义

资料来源:《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兴业研究。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中的“利率风险”,衡量的只是无风险利率和市场期限利差的波动,不包含信用风险的波动。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对利率结构的划分,理论上包括无风险利率、市场期限利差、市场流动性利差、市场信用利差和个体信用利差五个部分,其中,无风险利率和市场期限利差是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涵盖的范畴,也是《IRRBB监管标准》和《指引》中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计量的对象;市场流动性利差和市场信用利差是银行账簿信用风险涵盖的范畴,不属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计量的对象。这种理论划分适用于有市场交易的品种如债券,而贷款利率结构通常划分为内部融资利率(包括外部基准利率和内部融资加成),再加上信用加成或是银行自行规定的指导利率(见表3)。

表3 《IRRBB监管标准》中对银行账户利率结构的划分

注:紫色部分代表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范围;红色部分代表银行账簿信用风险的范围。

资料来源:《IRRBB监管标准》,兴业研究。

信息报送频率由半年提升至季度。《指引》中要求“商业银行应按照监管要求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季度报送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监管报表”,而此前的报送频率为半年一次。

《指引》明确了异常银行的阈值。《IRRBB监管标准》相较于2004年版《原则》,强调监管部门应当搜集资料并评估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识别异常银行(Outlier Bank),同时将异常银行的阈值由经济价值变动超过自身一级资本的20%调整到15%,标准更为严格。我国2009年版《指引》中并未明确异常银行的阈值,本次《指引》附件6中规定,对于全国性商业银行,“如果其按照附件5的标准框架计量的经济价值变动超过自身一级资本的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在监管中予以关注,并开展后续评估。”

《指引》加大了监管处罚力度。《指引》中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商业银行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时,应要求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框架、改善内部计量系统、在规定时限内降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敞口、在规定时限内补充资本等,并可采取监管会谈、加大检查频度、限制市场准入、实施监管处罚等措施”。而2009年版本的《指引》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银行首先要求整改,仅对于逾期未整改的商业银行,提出了补充监管措施(包括增加信息报送频率、提高资本充足率等)。(鲁政委系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何帆系兴业研究助理分析师)

 

交易心理学

控制风险敞口的3个因素

你有没有遇到不知道什么时候应该止损的问题呢?

你可能经历过当自己建仓并祈祷这次交易能够盈利之后,市场价格突然转向朝着头寸相反的方向发展。然后当你(或你的账户)达到痛苦顶点之时,要么就在转机来临之前,你选择在市场顶部或底部止损离开了;要么你决定从上次“错误”止损的经历中吸取教训选择“坚持扛单”,直到你哭着看到帐户爆仓。

如果上面的场景看起来是不是很熟悉,这种类似问题比你想象的要普遍得多。

这也告诉我们一件重要的事情:你的风险敞口比你的风险承受能力大

很多交易者把大部分时间花在寻找交易机会和入场点位在哪里,但对他们交易所承担的风险、何时何地退出一笔交易只有粗略的考量。

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你可能无意中将自己暴露在远大于自己能够承担的交易风险之中。

例如,一个寻求刺激者会有不同于一个谨小慎微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而后者往往只能忍受很小幅度的价格波动。

除非你拥有大额资金的交易账户,或者你已经知道每笔交易所承担的风险与自己的交易特性相适应,否则你很可能会冒着比你自己想象中更大的风险。由此导致了你的交易决策更多的基于害怕失败,而不是客观的分析,最终犯下了外汇新手常见的一些错误。

没有人喜欢失败,但市场变化是随机的,你只是一个普通散户。在长期交易中你会错很多次,损失也会经常发生。所以,如果你不能控制在交易中错了多少次,那么至少需要控制你每次交易的风险敞口。

影响风险敞口的因素有很多,但让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可以控制的三个因素上:

1. 仓位大小

大仓位会导致你账户损益的大幅度波动。大仓位的每一点价格变动意味着巨大幅度的盈亏变化。

如果你交易仓位过重,那么过程中就更可能担心资金账户的盈亏变化,而无法专心于如何更好的执行交易计划。

每次交易的仓位大小应该反映对自己或者对你交易理念的自信。你需要选择一个大小适合的交易仓位,一方面可以有足够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如果最终亏损的话也不会太介意。

如果对自己的交易想法不太肯定,或者已经需要处理很多其他交易心理问题时,那么最好从小仓位开始做起。

2. 持仓时间

有一个交易者,让我们暂且叫他杰克吧,曾经告诉我,长线交易只是短线交易处在亏损状态时的另一种叫法。毫不奇怪,杰克已经不再交易了。你仓位持有的时间越长,所承担的波动风险越大。

记住,一个较长的持仓时间等同于仓位的增加,因为它将交易暴露在更广泛的价格变动范围内。

为你的每一次交易设定一个期限,并严格遵守交易计划。当你持有一笔交易的时间比最初计划的时间长,那么你会把持仓暴露在更多的风险之下,使你更容易作出主观决定和犯下经典的交易错误。

3. 止损

一些交易者通过设置极小的止损位来弥补仓位过大的不足。另外一些交易者则倾向于不断调整最初的止损点,使得止损幅度不断加大,或者完全忽略止损这个想法。

第一种情况会使你的账户资金在不断的止损中消逝殆尽,而第二种情况导致你的账户在为数不多的几次重大亏损中将以前的盈利全部抹平。

记住,止损是交易者的朋友。它会告诉你什么时候错了,因为交易经常出错,你最好习惯于在交易中时常会有主动停损的交易情况发生。

我并不是说你不应该使用上面的交易策略,这些策略存在自然有它的道理。只要确保止损策略符合你的交易特性,最终你的盈利就可以大于亏损。

在外汇交易中,能够多存活一天比获得连续的盈利更为重要。毕竟,如果你被市场淘汰,将再没有机会去盈利了。学会控制你的风险敞口,你将会有更多的机会去盈利。

 

十多年来,全球经济形势从未处于如此危险的境地。全球各地的经济增长都步履蹒跚,欧元区徘徊在衰退边缘,而各国央行在全球紧缩政策仅仅一年之后,又重新开始放松货币政策。

GnS Economics的首席执行官托马斯·马林宁(Tuomas Malinen)警告称,人们必须认识到情况的特殊性。在利率如此之低、各国央行资产负债表规模如此之大的情况下,世界经济陷入衰退带来的冲击将是前所未有的。这次的情况真的和以往“不同”。然而,许多人似乎并不担心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Malinen表示,危机爆发的时间可能比许多人想象的要近得多。当脆弱、放缓和过度负债的全球经济形势、膨胀的资产市场以及疲弱的欧洲银行业聚集在一起时,这对于全球经济形势来说就像一颗随时可能爆炸的地雷。就算贸易局势好转也无法完全解决这些问题。然而,许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他这些年来曾反复警告人们,各国央行对全球债券市场的持续干预已严重扭曲了风险资产的价格。这削弱了资本市场的稳定性,极低的利率也造成了停滞和脆弱的全球经济形势。这一点在“僵尸企业”份额的大幅增长以及全球生产率增长停滞方面非常突出。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国家仍在加剧市场价格的扭曲。上周,希腊以负收益率发售了3个月期国债,而且还受到了投资者的热捧。Malinen认为,这是极其荒谬的现象。

似乎很少有人考虑,如果企业和主权债券价格大幅下跌,结果会是怎样?

欧洲银行业:一场危机即将发生

Malinen指出,如果危机来临,导火索很可能就是欧洲的银行业。因为目前欧洲银行业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负利率和量化宽松严重损害了欧洲银行的盈利能力。

尽管欧洲银行的一级资本自2009年以来明显增加,但这些机构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容易受到主权债务危机的冲击。自2008年以来,欧元区主权国家与银行业其实就在一步一步走向危机,因为主权债务水平越来越高,尤其是较弱成员国,而银行的盈利能力却较低。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因为谁也无法否认欧元区主权债务市场存在巨大泡沫,而且随时可能破裂。

欧洲银行资产负债表上那些实际上已经贬值的资产(如CDO)价格虚高,与负利率和量化宽松一道,受损的资产负债表让欧洲银行业和欧元区经济失去活力。

他认为,欧洲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将继续增加,银行利润将进一步下降。而疲弱的欧洲银行业将完全无力应对再度出现的损失。一场始于欧洲的全球银行业危机几乎已成定局。

美国市场也不容乐观。近期,美国回购市场出现严重的流动性短缺,美联储将其归因于监管问题和流动性暂时下降。但是现在,美联储提供的“紧急”资金已经持续了三个星期,而且还没有结束。而且周二美联储又加大了回购力度,回购金额接近900亿美元。这让人很难相信流动性紧缺问题只是暂时的。

如果回购利率突然飙升不是由缺乏流动性而是由抵押品的质量和逐渐减弱的市场信心引起的,类似于2007-2008年的银行危机,如果真是这样,到时候全球经济形势可能比人们想象的更加糟糕。而且流动性紧缺问题持续的时间越长,表明情况越严重。

Malinen表示,疲弱的欧洲银行因经济衰退而开始倒闭,信贷市场摇摇欲坠,而各国央行已在全力实施宽松政策,这一切都表明全球经济形势正面临巨大的风险。人们之所以还保持着乐观,是因为他们认为央行能够力挽狂澜。

但Malinen却并不看好央行们的货币政策。至少在欧元区,货币政策相当于是空谈,各国政府只能提供有限的财政刺激。

欧洲银行业危机根源——不良率大幅上升

2016年以来,欧洲银行业不断出现负面新闻。德意志银行在2016年初宣布公司2015年的亏损达到创纪录的68亿美元,计划裁员9000人和在10个国家终止业务。意大利裕信银行从2015年开始在意大利、德国和奥地利裁员1.82万人,持续收缩相关业务。2016年9月16日,美国给德意志银行开出140亿美元的罚单,这让德意志银行无法承受。与此同时,欧洲的银行股价大幅下降。德意志银行从40美元下跌到12美元左右,意大利裕信银行股价从5欧元跌至1.7欧元。欧洲银行业持续出现负面新闻引发了全球的广泛关注。在欧洲银行的问题中,不良资产大幅度上升是欧洲银行业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

欧洲银行业不良资产大幅上升

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欧洲银行业不良资产在金融危机之后大幅上升。2008年,欧盟银行业不良率为2.71%,到2015年,大幅攀升到2012年的6.72%。虽然欧债危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是欧洲银行业不良率仍然保持5.63%的高位。

欧洲从分布情况来看,德国、法国、英国三个欧元区核心国家和北欧国家银行业不良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均在5%以下。葡萄牙、爱尔兰、意大利、希腊和西班牙这南欧区(“欧猪五国”,PIIGS))银行业不良率呈现出上升的态势,特别是在2015年,上述五个国家不良率进一步大幅上升,除了西班牙外,其他四个国家银行业不良率超过10%。在东欧国家中,不良率也远高于欧元区核心国家和北欧国家,希腊和塞浦路斯尤其明显,分别达到了35%和45%。

对比美国和日本也可以发现,2015年底,美国和日本银行业不良贷款低于2%,而欧洲不良贷款从2011年之后还在逐步上升,2015年底仍然达到5.63%。在发达国家之间,欧洲与美国和日本表现出了相当明显的差异。

欧洲银行不良资产上升的原因

欧洲经济增长乏力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欧洲经济长期增长乏力。对比美国和欧洲在金融危机之后的经济增长可以发现,欧盟27国GDP增速明显慢于美国,并且在2011年9月,美国经济开始复苏,而欧洲经济并未复苏,仍然处于下滑过程中。

从2013年开始,欧洲经济缓慢复苏,但是增速仍然较低。从欧洲内部的情况来看,我们选择德国、西班牙、意大利和希腊代表欧洲的不同地区,可以发现,德国经济经济增长情况明显好于其他三个国家。意大利和希腊经济增速较低,经济情况较差。从微观层面上看,经济增长乏力导致到期债务不能归还,银行业不良资产上升。

欧洲主权危机导致银行资产质量受损

2010年,欧洲爆发了主权债务危机。在欧洲银行持有巨额的各国主权债务,主权债务危机爆发导致银行资产质量严重受损。2010年,欧洲爆发主权债务危机主要有如下三方面影响:第一,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大幅度推升了欧洲主权债务位于的概率,欧洲银行面临的风险升高,资产质量恶化;第二,由于欧洲主权债务风险上升,欧洲银行从市场上融资成本也大幅度上升,使得银行面临融资困难;第三,随着欧洲银行业资产质量恶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逐步恶化。

英国退欧对欧洲银行业的冲击

英国退欧导致汇率贬值

6月23日,英国公投决定退欧以来,欧元和英镑都大幅度贬值。截止7月18日,欧元累计贬值3%,英镑累计贬值12%。汇率的贬值对银行业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汇率变化直接冲击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头寸,使得资产负债不匹配;第二,汇率大幅贬值使得欧洲不确定性升高,银行融资成本、合规成本等众多成本会上升。

除了商业银行板块之外,汇率贬值在金融市场引发大幅度的动荡,欧洲银行的投行业务、交易业务、衍生产品业务会受到冲击,使欧洲银行业相关业务板块受损。在2016年年初,由于金融市场的波动,苏格兰皇家银行(RBS)、巴克莱银行、瑞士信贷等国际著名银行均出现投行业务下滑。2016年7月,德意志银行也出现业绩下降的情况。德意志银行指出,市场不确定性降低了客户的活跃度,而低息环境又令利率收益承压,导致大部分业务表现脆弱。

资本外流导致资产价格下降,抵押品质量降低

6月23日,英国公投决定退出欧盟以来,退欧的不确定性令投资者纷纷从英国地产基金中撤出资金,该类基金(REITs)赎回要求明显增加,面临较大流动性压力。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英国住房需求已经出现了减少的趋势,房屋挂牌出售降低,房屋价格增长放缓。从7月4日开始,流动性耗竭的标准人寿、英杰华、M&G投资、亨德森全球投资计划、天利投资集团和加拿大人寿等商业地产基金陆续宣布暂停所有交易,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投资者赎回。在英国规模达350亿英镑的开放式房地产基金市场中,上述6家暂停交易的基金总额超过100亿英镑,占了近三分之一的份额。随着资产价格的下降,商业银行抵押品价值降低,资产协同风险(Wrong Way Risk)增大,银行资产质量面临威胁。

欧洲银行不良资产上升对经济的影响

欧洲银行业不良资产大幅上升,对欧洲经济将产生负面影响。银行业不良资产上升首先影响银行的利润,使得银行盈利能力下降,风险偏好下降。由于不良资产过多将占用资本金,将限制欧洲银行的信贷能力,从而推升社会融资成本,阻碍经济增长。

不良资产上升影响银行盈利

从银行自身经营的角度看,不良资产影响盈利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银行需要就坏账计提坏账准备,并通过利润来冲减不良资产。第二,在处置这些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银行将发生大量的诉讼成本和人力成本。人力成本将挤占银行本身可用于其他盈利业务的资源。不良资产上升直接影响到银行的盈利能力。

我们比较了欧洲主要国家第一大银行不良率与银行利润之间的关系,可以清晰的发现,不良率与银行资产盈利之间呈现负相关的关系。除了上述银行外,我们进一步关注了塞浦路斯,塞浦路斯人民银行(Cyprus Popular Bank)2015年减值贷款(Impaired Loans)占总贷款的比例为13.93%,银行盈利能力为-171.92%,已经处于严重的亏损当中。希腊国民第一银行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银行不良资产限制银行信贷能力

银行不良资产上升后,将极大的限制银行的信贷能力。这种限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不良资产的风险权重较高,不良资产占用资本金比正常的银行贷款更多。银行的资本金相对是固定的,不良资产上升将挤占正常贷款,导致银行信贷能力下降。第二,由于不良资产上升,银行自身的风险控制工作会加强,风险偏好程度会下降,银行信贷扩张的意愿也会下降。

这里我们还值得注意的是,欧洲经济的融资体系对银行业的依赖程度更高,当银行信贷能力受到限制的时候,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可能并不畅通。这也是欧洲央行实行量化宽松政策效果不如美国QE的一个原因。

银行不良资产上升推升社会融资成本

银行不良资产上升限制了银行的信贷扩张能力,同时使得银行风险偏好下降。银行信贷收缩会推升社会融资成本,导致社会信用供给不足,阻碍经济增长。IMF(2016)指出,银行业的这种信用收缩是非对称的,中小企业获得信贷的难度比大型企业获得信贷的难度更大。

由于利率是欧洲中央银行的操作目标,直接观察利率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我们选择M2增速和国家信贷增长作为观察目标。从图14中可以发现,德国、法国和英国三个欧元区核心国家M2增速相对较高,而意大利、希腊和塞浦路斯的M2增速在下降。图15中意大利、希腊和塞浦路斯主要国家信贷增长也处于下降状态中。不良资产增多推升社会融资成本,阻碍经济增长。

银行业不良贷款与企业债务之间相互加强的作用。不良贷款和企业债务都逐步下降的国家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经济逐步好转,不良贷款逐步消化的国家,例如德国;第二类是对不良贷款进行了重组,改善了企业资产负债表,使得企业负担减轻,经济回升,例如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不良贷款和企业债务同时上升的国家相对多,这些国家包括意大利、希腊、塞浦路斯等,由于银行业不良贷款并未获得重组,企业和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都为得到改善。IMF(2016)经过调查进一步发现,债务负担更重的企业投资意愿更低。一方面是因为信贷成本过高,另外一方面是企业投资获得的收益会用于归还债务。这对经济也会产生相当不利的影响,反过来也对银行不良资产的解决提升难度。

欧洲银行不良资产解决中的障碍

不良资产信息不对称的特征决定了不良资产处置本身就存在着巨大的难度。除此之外,欧洲银行的监管体系、法律体系、债务市场情况和税收制度,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也形成一定的障碍。其中,监管体系、法律体系的不完备和低迷的债券市场是三项最大的障碍。这些障碍之间还存在着高度的相互关联。

监管障碍

从经营方面来看,由于欧洲银行盈利水平较低,资本面临一定的约束。因此,银行在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方面存在难度,倾向于推迟认定损失。不良资产多的银行在进一步处理新的信用风险方面能力受到较大的限制。除了资本约束之外,抵押品价值的认定实际上难度更高。根据IMF(2016)的分析,除了少部分抵押品存在市场价格外,大多数抵押品流动性较差,银行计提减值损失存在操作上的难度。

从监管规则来看,欧洲国家之间广泛采用的会计标准就削弱了各国解决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动力。欧洲采用国际金融业报告标准(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IFRS)要求银行进行信息披露。这个标准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首先,IFRS采用已发生损失减记法(Incurred Loss Approach)对贷款计提减值准备。这种方法实际是一种面向过去的方法,银行有较大的空间对损失进行调整和认定,降低了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动力。其次,IFRS虽然明确的要求了对不良资产进行减记,但是减记的方式由各国监管机构自行认定,导致欧洲不同国家之间采用不同的标准。第三,IFRS允许不良资产计提利息,这就导致银行的利润有一定程度的虚增。最后,虽然在认定不良资产过程中,抵押品价值是被考虑的,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方法来衡量抵押品的价值。在会计方面的制度给了银行较大的弹性,削弱了解决不良资产的动力。

在现阶段,欧洲已经开始着手改进监管,并希望影响银行对不良资产处理的节奏,但是具体的时间表并未能得到。例如,IMF就建议银行采用稳健拨备覆盖率,提升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动力。IMF也指出,从实际情况来看,欧洲银行业缺乏一个可信的、可操作的不良资产处理时间表,因此在不良资产处理方面存在相当的难度。除此之外,欧洲的银行实际上还缺乏解决如此大规模不良资产的经验,相关金融工具也不如美国完备。

法律障碍

法律在处置不良资产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利于解决不良资产处理的法律体系应该包含两个要素:第一,提供丰富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这些处置手段不仅包括不良资产恢复成为正常资产,还包括不良资产有效的处置(Liquidation)。第二,高效的法律体系。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债权人提供清晰权力保障,有助于更快的解决相关分歧。如果法律体系效率过低,即使不良资产处理的手段再丰富,对处理流程也是巨大的阻碍。

从解决工具来看,欧洲现阶段解决不良资产主要依靠债务置换、债转股、债务转让、债务减记、债务注销等工具。资产证券化工具在欧洲市场使用得非常少。从实际应用来看,50%左右的不良资产处理都是通过债务置换来完成的。债转股、债务减记、债务注销等方面的工具在法律和税收方面面临较高的成本。

从欧洲现行的法律体系来看,破产制度低效是最大的法律障碍。在公司破产制度方面,小企业破产的成本很高,流程复杂。这对于不良资产的认定会形成法律障碍。第二,对于欠债公司的股东缺乏限制,逆向选择和道德成本高企。第三,家户部门(Household)缺乏破产制度,这对银行处理个人不良资产更加困难。从实践方面来看,执行破产的时间比美国长,而且相同的案例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不一致的问题。欧洲法律体系需要作出相关的修订,才有利于解决银行业的不良资产问题。

现阶段欧洲已经开始着手改进法律体系,为不良资产的处理提供便利。但是从法律体系的改进到最终落地实施还有相当的距离。例如,塞浦路斯、罗马尼亚和波兰等国大幅度修改了他们的破产法律,希腊、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修改了破产程序。德国、法国等国家还引入了庭外破产等程序,引入了债转股等工具。IMF预期,从法律制度的完善到有效的实施有5年左右的时间距离。

市场条件

相对于不良资产规模,欧洲不良资产转让市场较小。根据IMF统计,欧盟的不良资产转让市场大约只有640亿欧元的规模,相对于美国4690亿美元规模小很多,而不良资产总量比美国要多得多。转让不良资产首先需要一个大规模的市场,以保证各种资产的流动性,提供不良资产的定价曲线,才有利于不良资产的处置。显然现阶段欧盟的不良资产转让市场并不完备,这阻碍了不良资产的处置。

相对于美国市场,IMF指出,欧洲不良资产转让市场存在如下5个方面的缺陷:第一,借款人信息披露不充分。第二,在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条款和许可方面,无法使非银行的机构参与,导致不良资产积压在银行手中。第三,对抵押品估值过高,大量的抵押品是房地产。这些抵押品是高度缺乏流动性的。第四,不良资产回收率低,这主要是由于法律障碍造成的。第五,不良资产的处置条款实际也并不清晰。这些因素一起导致欧洲的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条件较差,在潜在的卖主和买主之间形成了巨大的价差,很难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有效解决。

税收制度

欧洲的税收制度在银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也形成一定程度的障碍。根据IMF的统计,至少在1/3的国家中,税收制度并未对不良资产处理作出优惠,甚至在某些国家,不良资产损失并不能够抵扣税收。这主要分为三类:第一,对不良资产处置给予税收优惠,但是有上限。例如,意大利对不良资产只允许抵扣0.3%,在其他国家甚至连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个科目都没有。这极大的降低了银行解决不良资产的动机。第二类是不允许抵扣税收,这种情况在东欧和南欧国家比较普遍。例如,2013年之前,意大利是不允许不良资产核销抵扣税收的。西班牙也在2015年才取消债转股的税收。第三类是抵押品价值下降不允许抵扣。这种情况在欧洲是相当普遍。除此之外,欧洲在不良资产证券化方面在法律、税收方面都缺乏相关条款,这也是阻碍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原因之一。

欧洲银行不良资产上升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欧洲银行危机潜在的风险点

2016年7月,德意志银行和意大利裕信银行面临攀升的不良率,引发了欧洲银行危机的担忧。实际上,在2010年,希腊债务危机就引发了希腊银行业的挤兑,导致希腊银行出现了流动性危机。2011年,受到希腊债务危机的影响,塞浦路斯三大银行发生严重亏损,塞浦路斯政府向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了约175亿欧元的资金援助,其中100亿欧元将用于挽救受希腊债务危机影响的银行业,剩下的用于偿还主权债务及弥补财政不足。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家银行也相继申请了欧盟的救助。从2010年希腊债务危机之后,欧洲银行业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不良资产上升可能成为金融危机潜在的风险点。

从救助的必要性来看,欧元区国家银行之间彼此持有大量的同业资产,一旦一个国家的银行出现倒闭,很容易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从希腊、塞浦路斯的银行危机中可以发现,各国或多或少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挤兑现象,银行危机容易演变成流动性危机。从国际资本流动的角度来看,欧洲银行业风险加大,欧洲汇率风险升高,都容易导致资本外流,加剧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引发欧洲金融市场动荡

当欧洲银行因为不良资产引发危机的时候,在金融市场同时也会发生剧烈的波动。引起这种波动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银行发生危机,银行股票首先是被卖出或者做空的对象;第二,银行发生危机的时候,未来弥补流动性不足,被迫削减相关的高风险头寸,导致股票市场下跌;第三,银行业风险升高,引发投资者风险厌恶情绪上升,也会导致削减金融市场头寸。

从2010年到2016年,希腊、西班牙、意大利等银行申请救助的过程中就可以看到,无论是欧元区边缘国家还是核心国家,股票市场均呈现一定程度的下跌。美元、日元和黄金等避险资产在这个期间出现了上涨。欧洲银行业的不稳定容易引发类似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

欧洲银行不良资产上升对中国的影响

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随着中国国际化程度的加深,我国金融机构与欧洲建立了广泛业务合作关系。欧洲银行业不良资产上升使得欧洲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多,我国金融机构面临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ounter Party Credit Risk,CCR)上升。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CR)通常使用潜在违约风险敞口暴露(Potential Future Exposure, PFE)来度量,PFE值的计算涉及到敞口头寸、资产负债的协议抵扣关系、信用风险水平等多个方面,计算方法非常复杂。另一方面,各家银行欧洲各国分行的头寸数据是很难获得的。因此,我们选择国内银行在欧洲子行的资产和利润进行观察。子行与分行的区别是子行是独立的法人,分行不是独立法人。各家银行总行对子行承担有限责任,对分行承担连带责任。

从子行的情况来看,工商银行在欧洲的资产最多,达到了320亿美元,亏损约1.69亿美元。其中工银标准头寸最大,亏损最多,其他子行均处于盈亏边缘,这主要是由于工银标准还处于收购之后的整合期。除了工商银行之外,中国银行在欧洲的子行资产为41亿美元,盈利能力最好的是中行伦敦子行,达到3.52%。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在欧洲头寸较小,面临的风险水平较低。

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欧洲银行业不良资产上升对中国资本市场影响的第一个渠道是资产渠道。资产渠道主要是指中国对欧洲银行业的贷款、投资、交易等业务受到欧洲不良率上升的影响,形成坏账,影响我国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当欧洲银行业陷入困境,特别是破产的时候,会形成较大的冲击。

欧洲银行业不良资产上升对中国资本市场影响的第二个渠道是流动性渠道。当欧洲银行不良资产上升,在不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就会被迫削减中国等新兴资本市场的资产配置,从流动性的渠道形成压力。当欧洲因为银行业陷入危机的时候,全球投资者风险偏好也会下降,对新兴市场的资产配置也会降低。在2015年12月开始,德意志银行变卖华夏银行20%的股权,并准备换汇回流德国。

欧洲银行业不良资产上升对中国资本市场影响的第三个渠道是汇率渠道。当欧洲银行业发生冲击的时候,英镑和欧元等欧洲主要货币都会贬值,美元升值,进而带动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在人民币贬值的预期下,资本外逃,投资者对A股市场的资产配置可能会推迟或者减小,都会形成不利的因素。2015年8月汇改以来,人民币持续贬值,A股市场也呈现出“股汇齐跌”的效果。从板块来看,持有欧元资产和英镑资产的外贸企业、银行业受到的影响较大。

欧洲银行业不良资产上升对中国资本市场影响的第四个渠道是贸易渠道。中国与欧洲之间的贸易是依赖于银行提供结算、贸易融资、保理等多项金融服务。当欧洲银行发生混乱的时候,也会对我国对欧洲的贸易等资金往来形成阻碍。

由于面临诸多困难,欧洲银行业不良资产问题在短期之内很难解决。在世界经济处于下行的周期下,欧洲分裂的倾向更加严重,不利于欧洲政治经济问题的解决。2016年9月,意大利就指责欧盟的《银行复苏与清算指令》救助条件太苛刻。2016年12月4日,意大利举行宪法修改公投,力求削弱意大利参议院的权力,并使得政府制定政策变得更加容易,力求摆脱包括银行业危机在内的经济困境。从2016年9月开始,美国罚款事件引起了全球的担忧,欧美股市承压。当脆弱的欧洲银行面临罚款或者其他事件扰动的时候,容易形成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欧洲银行业风险需要谨慎关注。(文章整理与网络以及金十数据、第一白银网等)

中国金融体系主要指标大全,让你对晦涩难懂的金融名词说再见。本文包含了以下九大部分内容,文章较长,请各位读者耐心读完,谢谢配合。

 

▌一、央行体系金融指标维度

(一)货币供应

1、货币发行与基础货币(亦称央行储备货币)

(1)货币发行量=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 M0

(2)基础货币(央行储备货币)=货币发行量+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流通中的M0+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

(3)银行间市场的可交易资金的总量=所有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金合计

因此,只有影响至超额存款准备金的货币政策才能影响到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例如降准政策只能使得法定存准率和超额存准率此消彼长,对流动性几乎没有影响

2、M0、M1(狭义货币)与M2(广义货币)

(1)M0=流通中现金

(2)M1=M0+企业存款(除单位定期存款和自筹基建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个人信用卡类存款;

(3)M2=M1+个人存款+企业定期存款+外币存款+信托类存款。其中,(M2-M1)即为准货币。

第一,2001年6月,由于股票市场大发展,央行将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计入M2。

第二,2002年,受加入WTO影响,央行将在中国的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分别计入不同层次的货币供应量。

第三,2011年10月,央行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和住房公积金存款规模纳入M2.

第四,2018年1月,央行用非存款机构部门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取代货币市场基金存款(含存单)。

3、存款准备金率与超额备付金率:法定与超额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需要将其存款的一定百分比缴存至央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与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合称为存款准备金率,后者体现出银行体系的流动性水平。目前央行已经取消了对商业银行备付金率的要求,将其与存准率合二为一。

其中,超额备付金=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库存现金。

(二)货币政策工具

1、OMO(公开市场操作)

第一,公开市场操作始于1994年的外汇公开市场操作,1998年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恢复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

第二,公开市场操作又分为逆回购和正回购,前者为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投放流动性,后者反则反之。

第三,目前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期限主要有7天、14天、28天和63天等几种类型。

2、再贴现与再贷款

第一,这两类工具是央行最早进行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方式。

第二,再贴现政策是指央行通过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第三,再贷款政策是指央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1984年央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后,再贷款成为调控基础货币的基础,并在后续的较长时间提供了基础货币供应总量的70-90%。

3、SLO(短期流动性便利)与SLF(亦称酸辣粉、常备借贷便利)

(1)2013年1月央行创设SLO(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主要为了解决突出的市场资金供求大幅波动,主要期限为7天以内,抵押品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和商业银行债券。

(2)2013年初创设SLF(StandingLending Facility),主要为了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主要期限为1-3个月,面向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抵押品为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

4、MLF(中期借贷便利、亦称麻辣粉)与T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亦称麻辣粉)

第一,两个工具均主要面向“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新增),期限为3个月、6个月、1年(居多)。

第二,央行分别于2014年9月创设MLF、于2018年12月19日创设TMLF,前者以支持小微企业和债转股为主,后者则用以定向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放贷款。

5、PSL(亦称披萨、抵押补充贷款)

2014年4月25日央行创设PSL(Pledged Supplementary),为特定政策或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主要针对棚户区改造),期限通常为3-5年,主要面向政策性银行,抵押资产为高等级债券资产和优质信贷资产等。

6、CRA(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与TLF (亦称特辣粉、临时流动性便利)

第一,2017年1月20日,央行建立了临时流动性便利(TLF,Temporary Lending Facility),为现金投放量较大的几家大型商业银行提供了28天临时流动性支持。

第二,2017年12月29日,为应对春节期间现金支出的扰动央行建立了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允许现金投放中占比较高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在春节期间顾虑在临时流动性缺口时,临时使用不超过两个百分点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使用期限为30天。

(三)社会融资规模

社会融资规模于2010年提出来,这是一个中国独有的指标。所谓社会融资规模,即一定时期内(月度、季度和年度)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所获得的资金总额,既有存量概念,又有流量内涵,可兼顾绝对规模,又可衍生相对指标。

谈及社会融资规模,离不开相生的兄弟M2,社会融资规模与M2类似于一张表的两端,即资产和负债,一个表示资产的运用(社会融资规模),一个表示资金的来源(M2)。通俗来讲,货币当局发行货币(以广义货币M2来表示),金融机构拿到货币来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货币则通过银行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以及未贴现票据)、资本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以及其它等渠道进入实体经济。从理论上来讲,资产的运用和资金的来源应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特别是在只有资本市场的情况下,而间接融资中介的存在,使得这一对应变得比较复杂,因此严格的对应关系并不会存在。简之,社会融资规模可理解为金融体系的资产、实体经济的负债;而M2则可理解为金融体系的负债、央行的资产(央行对国家的负债)。

1、发展历程

(1)人民银行于2010年11月开始研究、编制社会融资规模指标;

(2)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这一概念;

(3)2011年初,人民银行正式建立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制度,并开始按季向社会公布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季度数据;2012年起改为按月公布;

(4)2014年起,按季公布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数据;

(5)2015年起,开始编制并按季发布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数据,2016年起改为按月发布。

2、口径和范围

(1)金融机构表内贷款: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2)金融机构表外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

(3)直接融资: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

(4)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贷款核销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第一,2018年8月13日,央行表示,自2018年7月起,人民银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方法,将“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和“贷款核销”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在“其他融资”项下反映。

第二,2018年10月17日,央行表示,自2018年9月起,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

 

▌二、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维度

(一)五级贷款分类

贷款五级分类是央行于1998年5月参照国际惯例制定《贷款分类指导原则》给予明确的。之前是按照财政部1993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将贷款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和呆账四类,过去是将后面三种,即“一逾两呆”统称为不良贷款。

1、正常类贷款(率)

第一,具体定义是指借款人能够正常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其贷款本息不能按时偿还的贷款。

第二,正常贷款率没有特定监管标准,一般越高越好,基本上正常贷款率(即正常类贷款/全部贷款)均在95%以上。

2、关注类贷款(率)

第一,具体是指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不利的影响因素的贷款。

第二,关注贷款介于正常类贷款和不良贷款之间,关注贷款率同样没有特定监管标准。

3、不良贷款(率)

第一,指那些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的贷款,主要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三类。其中,

次级类贷款是指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类贷款是指贷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很少的一部分。

第二,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次级类贷款余额+可疑类贷款余额+损失类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

第三,不良贷款率也没有特定的监管标准,通常是越低越好,但不良贷款、关注贷款、逾期贷款之间有一定的重合性,从而生成分类上不够严谨。

(二)逾期贷款与重组贷款

1、逾期贷款(率)

第一,即贷款项目在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内,尚未还清的贷款部分,并从逾期之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一般情况下逾期贷款要加收较高的惩罚利息。

第二,逾期贷款按期限进一步划分,即逾期3个月以内、逾期3个月至1年、逾期1年以上至3年以内、逾期3年以上。

第三,逾期贷款和不良贷款由较高的重合度,且没有特定的监管标准。

2、重组贷款(率)

第一,所谓重组贷款即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条款做出调整的贷款。其中调整措施主要包括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利息罚息减免、本金部分减免、债转股、以物抵贷、追加担保品、还款方式变更等。

第二,央行2001年12月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明确“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是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假如依然逾期或借款人无力归还,则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第三,重组贷款主要是针对不良贷款,没有特定的监管标准。

(三)贷款拨备率与拨备覆盖率

不良贷款率、贷款拨备率与拨备覆盖率是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三个基本指标。其中,

不良贷款率=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

1、贷款拨备率(又称拨贷比):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的比值

第一,计算公式为贷款拨备率=贷款减值准备/各项贷款余额=(一般准备+特殊准备+专项准备)/各项贷款余额。

第二,2011年银监会以9号令的形式印发《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将《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中的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别准备统一合并为“贷款损失准备”,并将其在成本中列支,作为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其中,

贷款减值准备计提=1%*各项贷款余额+2%*关注类贷款+25%*次级类贷款+50%*可疑类贷款+100%*损失类贷款+特别准备

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的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别准备由商业银行根据特别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等自行确定按季计提。

贷款减值准备计提的细项

一般准备

即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减值准备,我国商业银行规定的是按1%比例提取,各银行可以自主调高。

专项准备

即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情况、担保人的情况等因素,按照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以建议的计提比例进行计提。当然,银行内部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更细的分类,如七级、十级等。

特别准备

即针对贷款组织中的特定风险,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只有遇到特别风险情况时才会计提,并非经常提取。

资料来源:《博瞻智库》整理

贷款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期初调整+当期计提-当期转回+当期转入-已减值贷款折现回拨部分+收回以前年度核销部分-当期核销+其它因素变动

第三,2015-2016年业务制度更新,《G11-II资产质量及准备金》将三项准备统一为减值准备。

第四,中国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率为9%,即按应收账款余额的9%计提坏账准备金,提取的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的坏账准备等同减值准备。

第五,贷款拨备率的监管标准为2.50%。

2、拨备覆盖率

第一,用来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

第二,一般各家银行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不同,因此可比性不高,而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减值准备也是影响业绩的重要因素,因此资产质量与经营业绩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第三,拨备覆盖率的监管标准为150%。

(四)新口径贷款拨备率与拨备覆盖率:根据三类维度的执行情况分别下调监管要求

2018年2月28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文),明确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至120-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2.5%。

各级监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商业银行贷款分类准确性、处置不良贷款主动性、资本充足率三方面因素,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贷款损失准备最低监管要求。

1、贷款分类准确性

按照逾期90天以上贷款纳入不良贷款的比例,确定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最低监管要求。

2、处置不良贷款主动性

按照处置的不良贷款占新形成不良贷款的比例,确定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

3、资本充足性

按照不同类别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情况,确定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最低监管要求。

(五)其它指标

1、贷款迁徙率

在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后,不同类型贷款之间的迁徙也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指标。2005年12月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明确贷款风险迁徙指标主要有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主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而这里的迁徙主要特指下迁,即相对优的贷款类别下迁到更差贷款的比率,没有特定的监管标准。

第一,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期末转为后四类贷款的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

第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期末转为不良贷款的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

第三,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期末转为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

第四,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级类贷款期末转为损失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

2、不良贷款生成率

第一,不良贷款生成率=(本期新增不良贷款余额+本期不良贷款核销)/总贷款余额。

第二,由于不良贷款率是存量指标,仅能反映过去的贷款质量和风控水平,且受到核销的影响,往往数据有所失真。因此不良贷款生成率更能反映当下的资产质量情况。

3、贷款偏离度

第一,所谓贷款偏离度,亦称贷款分类偏离度,具体指贷款的账面分类与真实分类的偏差程度,偏离度=实际数值/上报数值。

第二,偏离度一般超过5%即为不正常。

第三,不良贷款偏离度一般还指90天以上逾期贷款与不良贷款的比例,超过100%即说明分类不准确。

 

▌三、商业银行资本维度

(一)资本类型

该部分内容详见银监会2012年7月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1、一级资本(亦称核心资本)

所谓核心资本,具体是指商业银行可以永久使用和支配的自有资金。

(1)一级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它一级资本两类。

(2)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的部分。

(3)其它一级资本包括永续债、优先股等其它一级资本工具以及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的部分。

(4)一级资本占全部资本总额的比例必须在50%以上。

(5)一级资本的扣除项应包括:

第一,商誉、其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和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第二,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股票;

第三,对资产负债表中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套期形成的现金流储备(正值予以扣除、负值予以加回);

第四,商业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2、二级资本(亦称附属资本)

二级资本主要包括次级债、二级资本债、混合资本工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以及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其中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其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比例分别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和0.60%。

第二,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工具有确定到期日的,应当在距到期日的最后五年,按100%、80%、80%、60%、40%、20%的比例逐年减计至二级资本。

(二)风险加权资产

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三类。

1、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1)可采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进行计量,通常情况下中小银行主要采取权重法来计提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所谓权重法,即首先从表内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相应的减值准备,然后乘以风险权重。表外项目则以名义金额为基础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表内资产的方式进行处理计提。

(3)表内资产的风险计提方式如下:

第一,商业银行持有中央政府、央行、政策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持有中央政府投资的AMC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风险权重为0。此外,以风险权重为0的金融资产作为质押的债权风险权重也为0.

第二,商业银行对公共部门实体(省级及计划单列市政府、收入源于中央财政的公共部门等)、对其它商业银行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含)、对ABS的债权风险权重为20%,不包括公共部门实体投资的工商企业债权。

第三,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一般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5%、次级债权为100%。

第四,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债权风险权重为75%,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400%(被动持有或因政策性原因持有)和1250%(其它)。

第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50%(追加贷款为150%)、对个人其它债权的风险权重为75%。

2、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第一,所谓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引起的银行表内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具体包括商业银行交易账户中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以及全部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

第二,商业银行可以采用标准法或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第三,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要求*12.50。

3、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第一,所谓操作风险具体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二,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基本指标法、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第三,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资本要求*12.50。

(三)资本充足指标

资本充足指标总共有三个,分别包括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其中,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净额/(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资本*12.50+市场风险资本*12.50)

1、一般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分别为8%、6%和5%

2012年我国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

第一,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且应当扣除商誉、其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和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第二,其它一级资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第三,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其中,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权重法)或0.6%(内部评级法)。

第四,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分别为5%、6%和8%。

2、最终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分别为10.50%、8.50%和7.50%

此外,资本管理办法还规定在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尚需计提2.5%的储备资本、0-2.5%的逆周期资本以及1%的附加资本,且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与附加资本均由核心一级资本来补充。其中,1%的附加资本只需要系统重要性银行来计提。这意味着我国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最低标准实际上为11.5%、9.5%和8.50%。非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最低标准实际上为10.5%、8.5%和7.50%。

3、MPA特别规定: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

不过,到目前为止,银监会尚没有出台关于逆周期资本的相关细则,所以基本可以忽略。但尽管银监会并未提及,央行的MPA考核中却涉及到逆周期资本这一概念。央行在MPA中提出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其计算公式为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储备资本与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和银监会的口径均不是一个概念。

其中,储备资本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2.5%)、逆周期资本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0-2.5%)。因此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实际最低标准应分别为7.5%、8.5%和10.5%。

4、杠杆率

第一,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一级资本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其数值越高说明商业银行资本越充足。

第二,2015年4月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银监会2011年第3号令)进行修订,发布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

第三,杠杆率的计算公式为一级资本净额/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其中,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不包括表内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衍生产品资产余额+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一级资本扣减项。

 

▌四、商业银行流动性维度

(一)监管指标

1、流动性覆盖率(LCR,Liquidity Coverage Ratio):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日内的资金净流出量

第一,具体规定详见2018年5月2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第3号令)。

第二,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银行,监管标准为100%。

第三,本外币的计算方式和监管标准一致。

2、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Net Stable Funding Ratio):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

第一,具体规定详见2018年5月2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第3号令)。

第二,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银行。

3、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

第一,具体规定详见2018年5月2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第3号令)。

第二,适用于全部银行,监管标准为100%。

第三,自2020年1月1日起,流动性匹配率按照监管指标执行,在2020年前暂作为监测指标。

4、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优质流动性资产/短期现金净流出

第一,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银行,监管标准为100%。

第二,2018年底和2019年6月底前达到80%和100%。

5、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

第一,适用于全部银行,本外币的监管标准为25%。

第二,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月内到期同业往来款轧差后资产净额、一月内到期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可随时变现债券投资、其他一月内到期可变现资产(剔除不良资产)。

第三,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政策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轧差后负债净额、一月内到期已发行债券、一月内到期应付利息及各种应付款、一月内到期央行借款、其他一月内到期负债。

(二)监测指标

1、存贷比:调整后贷款余额/调整后存款余额

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存贷比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其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2、流动性缺口: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内外资产-表内外负债)

其中,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内外资产(负债)=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内资产(负债)+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外收入(支出)。此外还可进一步延伸出流动性缺口率(即未来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相应时间段到期的表内外资产)。

3、核心负债比例:核心负债/总负债

核心负债具体是指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稳定部分。

4、(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

即(同业拆放+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委托方同业代付+发行同业存单-结算性同业存款)/总负债。其中,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是指来自于最大十家同业机构交易对手的(同业拆放+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委托方同业代付+发行同业存单-结算性同业存款)与总负债的比值。

5、最大十户存款(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存款(贷款)客户存款合计/各项存款(贷款)

6、单一最大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例:不超过10%

7、累计外汇敞口头寸占资本净额比例:不超过20%

8、存款偏离度

第一,存款偏离度=(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日均存款)/日均存款。

第二,2018年6月8日银保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48号),将商业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指标值由3%调整至4%,季末月份与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标计算。

第三,同时48号文还明确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也不得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

 

▌五、商业银行盈利维度

(一)净利差与净息差

1、净利差(NIS)

净利差=生息资产的平均利率-计息负债的平均利率。

2、净息差(NIM,Net Interest Margin)

净息差=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可以进一步推出:

净息差(NIM)=净利差(NIS)+计息负债的平均利率*(1-计息负债/生息资产)

也即,当负债端成本抬升时,净息差与净利差之间的缺口会被拉大,由于净息差在考虑了规模因素的同时,又融入了结构因素和市场因素,因此净息差往往比净利差具备更高的分析价值。

(二)ROA与ROE

1、ROA(资产收益率)

ROA=净利润/资产余额*100%。

2、ROE(资本收益率)

(1)又称净资产收益率,即ROE=净利润/净资产余额。

(2)净资产收益率可以分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其中

第一,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净利润/(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

第二,摊薄净资产收益率==2*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三)成本收入比与信贷成本

1、成本收入比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用/营业收入,一般越低越好。

2、信贷成本

信贷成本=当期信贷拨备/当期平均贷款余额(含贴现)

 

▌六、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

(以是否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作为衡量标准)

该部分内容详见2018年5月4日发布的《商业银行大额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第1号令)。其中,

第一,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第二,大额大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

(一)针对非同业客户

1、单一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10%、风险暴露/一级资本净额<=15%

2、关联客户: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5%、风险暴露/一级资本净额<=20%

(二)针对同业客户和不合格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一级资本净额<=25%

此外,同业业务目前还有以下约束,即同业负债占比不超过1/3;以及回购余额不超过上季度净资产的80%。

(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与合格中央交易对手

1、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暴露/一级资本净额<=15%

2、合格中央交易对手:清算风险暴露/一级资本净额<= 25%

 

▌七、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维度

2008年四万亿之后,央行提出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来约束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2015年12月29日,人民银行召开会议,部署改进合意贷款管理,从2016年开始实施宏观审慎评估有关工作,央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出MPA考核体系(即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并于2016年正式实施,随后不断扩充MPA考核范围。

(一)MPA评估体系

MPA指标体系总共包括七大维度、14个指标。

(二)MPA评分标准

 

(三)MPA有关说明

2、利率定价行为是重要考察方面,以促进金融机构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约束非理性定价行为,避免恶性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3、广义信贷指标为各项贷款余额、债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资产、存放非存款金融机构款项以及表外理财等合计数。

4、指标评分如有区间,按区间内均匀分布的方式计算具体分值。各项指标均以金融机构法人为单位,按上一季度数据计算。

5、区域性系统重要性机构主要从资产规模、替代性、关联度等方面加以确定。

(四)MPA扩容与完善

MPA并非了成不变,而是处于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

1、2017年第一季度,将表外理财正式纳入MPA广义信贷指标范围。

2、2018年第一季度起将同业存单纳入MPA的同业负债占比指标。

3、央行行长易纲在《中国金融》2018年第3期“货币政策回顾与展望”文章中,表示正探索将影子银行、房地产金融、互联网金融等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将同业存单、绿色信贷业绩考核纳入MPA考核,优化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政策,对资本流动进行逆周期调节。其中,绿色金融纳入MPA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考核首先对24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

4、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提高跨境融资便利性,防范跨境资金流动。

5、2017年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MPA评估体系中。

6、2018年7月25日,部分银行接央行通知,从2018年二季度起,下调MPA考核中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的结构性参数和信贷顺周期贡献度参数,适度放宽对银行考核要求。

 

▌八、商业银行信贷投向维度

(一)普惠金融(贷款)

所谓普惠金融,是指全方位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在传统金融理念基础上,被正规金融体系排外的农户、贫困人群及小微企业,能及时有效地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因此,简单点就是以前那些银行看不上、顾不到、选择性忽视的客户(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低收入、贫困群体等)现在是普惠金融重点关注的领域了。

很显然,普惠金融并不是中国的创新,但可以说是中国在引领,目前国家已经把“普惠金融”当成一项国家战略,并制订五年计划来实施,相信此次针对普惠金融的定向降准将会作为一个中长期政策一直被使用。

具体来看,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包括:单户授信小于500 万元的小型企业贷款、单户授信小于500 万元的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创业担保(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上述贷款数据采用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门统一口径的统计数据。

时间

具体事件

2005年

联合国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最早提出“普惠金融”的理念,打破传统“二八定律”的思维(即20%客户创造80%的利润)。

2012年6月

原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二十国集团峰会上正式使用“普惠金融”概念

2013年11月

“普惠金融”第一次正式写入党的决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2015年3月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

2015年12月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提出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2016年9月

杭州G20峰会期间,《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升级后的《G20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和《G20中小企业融资行动计划落实框架》3个关于普惠金融的重要文件成为全球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引性文件。

资料来源:《博瞻智库》整理

(二)小微企业“两增两控”

2018年3月19日,银监会发布《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29号)。该《通知》在继续监测“三个不低于”、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总量稳步扩大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的新目标。

“两增两控”

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

“一二五”目标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三)民营企业“一二五”目标

2018年11月7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接受采访时表示“据不完全统计,现在银行业贷款余额中,民营企业贷款占25%,而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超过60%。民营企业从银行得到的贷款和它在经济中的比重还不相匹配、不相适应”。

“后续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要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九、大资管行业维度

(一)合格投资者与风险准备金

1、合格投资者

资管新规之后,将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归于统一,从认定原则上延用了2014年8月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即采用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和单只资管产品的最低认购金额的双重标准进行认定。

2、风险准备金

(1)资管新规明确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按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2)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同时,信托公司也会计提相应的风险资本。

(3)证券公司需要按照资管业务净收入的15%计提操作风险准备,同时还需要计提特定风险资本:

第一,结构化集合资管计划计提1%的风险准备;

第二,投资非标资产的定向资管计划计提 0.90%的风险准备;

第三,各类私募投资基金计提0.70%的风险准备;

第四,其他定向资管计划计提0.50%的风险准备;

第五,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资管计划加计1.50%的风险准备。

(4)基金子公司应当按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达到专户子公司所管理资产规模净值的1%时可不再计提,同时也需要计提风险资本。

(5)公募基金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不再提取。

(二)证券公司

资料来源2016年6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主要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

1、净资本=核心净资本+附属净资本

第一,核心净资本=净资产-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其他调整项目。

第二,附属净资本=长期次级债*规定比例+其他调整项目。

第三,证券公司计算核心净资本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证券公司对控制证券业务子公司出具承诺书提供担保承诺的,应当按照担保承诺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核心净资本。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子公司可以将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按一定比例计入核心资本。

第五,证券公司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借入或发行的次级债,可按照一定比例计入附属净资本或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第六,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

第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第八,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

2、风险控制指标

(1)风险覆盖率=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不得低于100%;

(2)资本杠杆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不得低于8%;

(3)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不得低于100%;

(4)净稳定资金比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不得低于100%。

(5)净资本/净资产不得低于40%;

(6)净资本/负债不得低于8%;

(7)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资本不得高于100%,其中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5%计算;

(8)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净资本不得高于500%;

(9)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与净资本的比例不得高于30%;

(10)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高于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1)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最长期限不得高于6个月;

(12)对单一客户的融资或融券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不得高于5%;

(13)接受单只担保股票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比例前五名。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证券衍生品”具体包括权证、股指期货;“权益类证券”具体包括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集合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体包括债券、债券基金、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资产支持证券。

(三)基金子公司

本部分资料来源2016年11月证监会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2016年第30号公告)。

1、风险控制指标

(1)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2)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不得低于100%;

(3)净资本/净资产不得低于40%;

(4)净资产/负债不得低于20%。

2、风险准备金=管理费收入的10%

(四)公募基金

1、发行端

(1)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的,应当采用封闭式或定期开放运作模式(定期开放周期不得低于3个月、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且采用发起式基金形式。

(2)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投资端

(1)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票市值,不得超过该股市可流通市值的15%。

(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票市值,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市值的30%。

其中,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4)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5)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6)单只开放式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单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其中可转债基金投资于可转债部分则可以豁免)。

(8)单只开放式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9)单只基金持有其他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但基金中基金除外。

(10)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11)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

(12)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

3、杠杆比例要求

(1)基金总资产/基金净资产,不得高于140%。

(2)封闭式基金和保本基金的总资产/净资产不得高于200%。

(3)杠杆型基金的杠杆率由基金合同自行约定 ,但基金名称中应有“杠杆”二字。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4、投资股指期货的交易限制

(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封闭式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含增强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4)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开放式基金(不含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封闭式基金、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8)保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不受上述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担保机构应当充分了解保本基金的股指期货交易策略和可能损失,并在担保协议中作出专门说明。

5、投资国债期货的交易限制

(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封闭式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含增强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债券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不受本项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

(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4)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6)开放式基金(不含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封闭式基金、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8)保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不受上述的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6、投资商品期货的交易限制

(1)持有所有商品期货合约的价值合计(买入、卖出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10%。

(2)持有卖出商品期货合约应当用于风险管理或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3)除支付商品期货合约保证金以外的基金财产,应当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应当不少于80%。

(4)不得办理实物商品的出入库业务。

(5)商品期货ETF联接基金财产中,目标商品期货ETF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7、FOF(基金中基金)

(1)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基金中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其中,ETF联接基金持有目标ETF的市值,不得低于该联接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除ETF联接基金外,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3)基金中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4)除ETF联接基金外,基金中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8、避险策略基金(即原“保本基金”)

(1)避险策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低于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日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超过2%,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建仓期除外)低于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日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的,应当及时予以应对,审慎作出后续安排,并自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2)避险策略基金的投资策略应当符合以下审慎监管要求:

第一,避险策略基金投资于稳健资产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

其中,稳健资产应为现金,剩余期限不超过剩余避险策略周期1 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在AAA(含)以上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含)以上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第二,稳健资产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剩余避险策略周期;

第三,避险策略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第四,稳健资产以外的资产为风险资产,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客观研究方法,审慎建立风险资产投资对象备选库,并采取适度分散的投资策略,且应当审慎确定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

其中,风险资产中,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安全垫3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及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安全垫5倍;投资于信用等级AA+(含)以上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安全垫10 倍;各类风险资产的投资金额除以各自倍数上限,加上买入上市期权支付的权利金,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安全垫。

这里的安全垫相当于保护层,即基金资产净值与到期日投资本金折现后的差额。

(五)货币市场基金

该信息来源于2016年2月1日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针对摊余成本法的货币市场基金。

1、禁投项目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流动性资产不应低于一定比例

第一,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第二,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第三,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第四,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3、投资交易限制

(1)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2)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3)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3)要求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要实施规模控制,同一基金管理人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风险准备金余额的200倍。同时,货币市场基金正回购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高于20%。

(4)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6)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7)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久期有严格的要求:

 

(六)信托公司

1、一般规定

(1)信托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2)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信托期限不少于1年。

(3)信托公司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2、净资本管理

净资本=净资产-各类资产的风险扣除项-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风险扣除项。

风险资本=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风险资本+其他业务风险资本。

(1)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

(2)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之和不得低于100%。

(3)净资本/净资产不得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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