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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a和分级b(分家协议书)

2023-04-12 06:26分类:炒股技巧 阅读:

2024年我省将实行新高考,对于高一学生来说,这学期各科的成绩直接影响到高二选科方向。那么在总分750分中占至关重要位置的“1”该怎么选?选考科目等级赋分咋回事?12种组合到底该如何选?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我市多所省重点高中的高一、高二老师。

新高考“3+1+2”模式

新高考模式下,“3+1+2”中“3”是数学、语文、外语三个必选的主科,“1”是物理、历史二选一,“2”是在地理、生物、化学、政治中选两科,那么“1+2”就有12种组合。(配图表)

新高考的计分模式:原始分+等级赋分

我省还没有实行新高考,那么就以实行新高考的省份为例,“3+1+2”总分共计750分。“3”: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必考科目,各科满分150分,总计450分(以原始分计入在内);“1”物理、历史二选一,各科满分100分(以原始分计入在内);“2”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选二,各科满分100分(以等级分计入在内),总分200分。

等级赋分: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每科原始成绩为100分,转换后赋分成绩满分依然为100分,赋分起点为30分。转换时将各科目考生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根据转换公式计算,四舍五入得到考生转换后的等级分。

等级比例与赋分区间: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各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按照事先确定的比例,依照转换公式,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赋分成绩。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科目选择考的人数。

新高考模式下的选科虽然可以让考生选择自己擅长的科目进行考试,但赋分制对于完全依赖优势科目来拿高分的学生来说,竞争优势相对减弱。新高考要求考生既展现自己的最佳优势科目,又更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竞争更具会对性,也会更加激烈。

12种组合怎么选才合理

12种科目组合看得家长头大,对于大多数没有具向选科方向和学科优势的学生来说,选科到底是随大流,还是跟着感觉走?记者总结了几点高中老师和招生专家了建议。

1、专业倒逼,学生要以报考的院校专业为选科依据

根据2022年部分院校对部分省份公布出来的高考招生计划看,专业倒逼不少专业都对必选科目有明确规定。大部分高校专业限考科目只有一门,也有限考两门的,极少部分专业是限考三门。

例如临床医学专业,大部分院校都确立了物理的必选地位。而法学专业,不少都将历史作为了必选科目。学生可以根据所选专业的要求进行选择,不足的科目可以从兴趣爱好或者专业延伸的角度选择。

2、以专业覆盖率为出发点

如果学生没有固定的专业要求,就要充分考虑专业的覆盖率问题,避免因选科组合不当不能报考想学专业的尴尬。物理是专业覆盖率最大的科目,“物理+化学+生物”专业覆盖率最高,而“物理+化学+地理”的选科组合,在专业覆盖率上可达90%以上。“物理+化学+政治”,这种组合大学专业可报率更高。有考研打算的学生一定要注意,目前考研必考科目之一就是政治。如果高中阶段未选择学习政治,对今后的考研之路影响颇多。

3、以兴趣爱好为参照

刚上高一的学生大部分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专业,学生可以兴趣爱好为参照。毕竟兴趣科目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兴趣才能更好地学习,获取更高的分数。将来也可以通过兴趣爱好来确定心仪的目标大学来报考专业。

4、以学校的优势科目为出发点

对于各学科学习成绩都不突出的学生来说,选科时可以把所在学校的优势学科作为参照因素。充分利用就读学校的教学资源,师资力量来选科也是一种比较合理的选择方式。学校优势学科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学生在赋分比中优势地位的保证。

选物理还是选历史,结合成绩决定

从目前各省重点中学学生选科的情况看,理科强和文科强的学生,基本还是选择传统的大理(物+化+生),大文(史+政+地)。还有些学生选择(物+化+地),被称为理科中的理科。这个组合适合还不清楚自己方向,同时理科成绩还不错的学生,该组合的专业覆盖率高达99%。但学生要注意,这个选择一定要结合自己的成绩和高考的计分方式综合来考量,切忌被专业的多样性和覆盖率所迷惑。

那么选择物理还是历史,还要结合自己的成绩来决定。毕竟物理和历史是按照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中的。如果你物理好,优先选择物理,如果一提到物理就不感兴趣,就不要强迫自己,可以选择历史科目。

另外,同学们要明确的是文科理科所培养的方向和学科特点不同。

文科主要是培养以表达和辩证为主的形象思维,学习特点为记忆、归纳、整理、比较等。

理科主要是培养推理、探究为主的逻辑思维,学习特点为理解、抽象、推理、计算等。

所以学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科目搭配,同学们在选科时应该要考虑分数、大学、专业等因素,切不可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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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日报记者张巍

来源: 哈尔滨日报

国家从来没有对刊物做过级别之分,也就是在影响力和专业程度上没有省级和国家级的差别,

所谓国家级期刊和省级期刊之分,主要为方便管理,即国家单位主管期刊为国家级期刊,省单位主管期刊为省级期刊。

实际上来说,无论省级期刊,还是国家级期刊,都有进入核心期刊遴选的可能。

A、B、C类期刊等级的划分,是由各个单位或者学校自己制定的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亲兄弟之间本应互帮互助、和睦相处,

但现实生活却并非尽如人意,

栾氏兄弟三人就因争夺父亲家产

闹上法庭!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案情

案件详情

上世纪八十年代,栾氏兄弟三人在父亲的主持下进行分家,在村委及其他亲戚的见证下立下分书。根据分书约定大哥分得新房四间,二哥等结婚时由父亲给盖新房,小弟分得父亲的老房。兄弟三人及中证调说人均在分书上签字,事后三兄弟均按分书约定取得了相关财产,小弟现居住在父亲的老房中。双亲过世后,两位哥哥拒不配合小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遂产生纠纷。

小弟依据分书,请求福山法院确认老房的归属,并请求判令两位哥哥协助办理老房过户手续。而大哥和二哥答辩称分家时不是自愿,是在父亲的胁迫下在分书上签字,拒不配合小弟将原在父亲名下的房屋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

福山法院审理查明,分书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符合农村的生活习惯,也未违反当时当地的公序良俗,形式合法有效,且立分书之时,栾氏三兄弟均已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未有任何证据证明在分家过程中有任何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形。据此,对于小弟确认房屋所有权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请求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老房归小弟所有,大哥、二哥限期协助小弟办理老房过户手续。

法官说法

分家析产是指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协议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并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个家庭成员的财产份额的行为。在上个世纪的农村,分家析产尤为常见,随着家中老人安享百年,分家析产纠纷显现,所有权确权纠纷是其中常见的一种。

在审理所有权确权纠纷过程中,法院既会审查订立分书时的形式,也会确认分家协议约定内容是否符合农村的生活习惯以及当时当地的公序良俗,同时还会对目前的实际财产占有使用情况进行核实。综合查明事实后,法官将明确进行确权,并确认其他方的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义务。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庭的和谐稳定不仅事关个人,对于整个社会及国家的稳定意义尤其重大。分家析产仅是将大家庭形式上划分为多个更小的家庭,但家庭间的血缘关系无法割裂,亲情不应淡化,在各方处理分家析产纠纷时,应避免激化矛盾,亲情破裂,对于分家析产后各方应履行的义务,应积极履行,共同维护家庭和睦安定,社会和谐美好。

承办法官:马清泉

案例编写人:周子新

责任编辑 李蕾

本文来自【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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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吴某是河北省石家庄市XX县XX村的村民,2014年结婚,随后两个孩子陆续出生,吴某向村委会申请了宅基地,另建房屋,和父母、妹妹等人分开居住,但户口尚未分开,一家人仍在一个户口本上

2020年3月,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吴某和父母的房屋都在征收范围内,随后县政府工作人员与吴某协商补偿事宜,但他们根据户口本认定,吴某和父母系一户,应按照一宅一户进行安置,吴某坚持认定,其和父母系两户,应分别进行安置。

双方因此发生争议,2020年4月,吴某的房子被人强拆。吴某咨询了律师后,律师建议吴某以县政府为被告,到法院去起诉。

开庭后,县政府辩称:吴某的房子不是县政府拆除的,而是村委会组织人员拆除的,县政府并非适格被告;而且吴某和其父亲属于一户,不应再享有宅基地。

三、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县政府是否为适格被告?2.强拆行为是否合法?

关于焦点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具体到本案中,县政府发布的公告,也明确了此次征收主体便是县政府。据此,可以推定,强拆的主体便是县政府,除非县政府能够提供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强拆行为系其他行政主体所为。本案中,县政府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是村委会拆除的,而且由于村委会并不属于法定的具有征收补偿职责的主体,因此就算是村委会拆除的,也应当视为县政府的委托,综上县政府是适格被告。

关于焦点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必须坚持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本案中,吴某和父亲一家,已满足分户条件,可以认定为独立一户。县政府在没有和吴某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给予吴某补偿的前提下,强拆房屋,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同时,《行政强制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享有陈述、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县政府在强制拆除吴某房屋前,没有履行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做出强制执行决定等职责,程序上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四、法院判决

确认县政府强拆吴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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